临湘市“家燕归巢人才回归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临湘市政府网   日期: 2022-09-2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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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湘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人才办发〔2022〕1号

临湘市“家燕归巢人才回归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鼓励临湘籍各类优秀人才回乡干事创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临湘籍在外工作的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其配偶或父母在临湘工作或生活(户口为临湘籍或临湘常住人口),本人在外工作的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临湘籍在外工作的已退休教体、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基本条件

(一)在编在职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调出,拟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调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公开招聘或人才引进等合规渠道进入,且为全额事业编制(医护人员可为自筹或差额事业编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本人报名登记日期为准),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乡镇工作人员(含教师、医护人员),原则上在原工作单位的服务期、试用期满后方可调动。

6.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技术证书等。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

8.自愿接受工作岗位安排。

9.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⑴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⑵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⑶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已退休教体、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本人报名登记日期为准)。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岗位还需具有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等。

4.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⑴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⑵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⑶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本原则

(一)择优原则。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双一流”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调入,灵活安排。

(二)相适原则。安置拟回调人员岗位,拟接收单位必须要有相应编制空缺,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根据拟回调人员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岗位级别、单位性质等,安排到对口单位或相适单位。

(三)对口原则。已退休教体、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返乡的,根据专业特长、工作经历,与对口企事业单位签订长期(不少于3年)或短期用人协议(短期协议认定为柔性引才,每年在临湘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四、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薪酬、福利待遇按临湘市相应政策执行。已退休教体、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等,符合《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含补充条款)相应条件的按文件执行;不符合的由各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属于领军人才的实行“一事一议”。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

(1)填写《临湘市“家燕归巢人才回归项目”报名表》或《临湘市“家燕归巢人才回归项目”(已退休教体、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打印三份;

(2)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教师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医护人员需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原件,有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

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政工(人事)股。

(二)资格审查。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用人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

(三)双向选择。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与拟回调人员双方协商达成初步回调意向后方可启动考察程序。

(四)综合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对拟回调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拟调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重点审核拟调入人员档案,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事业单位、是否为在职在编人员、“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等情形。综合考察认为不适宜的,退回申请。

(五)体检。拟回调人员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含毛发检测),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商调。经综合考察及体检合格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函商调。

(七)审批。经商调无异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干部调动、任用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八)公示。拟调动人员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在临湘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组织、编制、人事等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

根据《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含补充条款),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享受人才补贴、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推荐、本土人才评选等政策。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9月5日

中共临湘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印发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