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人才新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共临湘市委组织部   日期: 2022-10-21 16:28
浏览量:1 | | | |

中共临湘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人才新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0〕9号)文件精神,现将《临湘人才新政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暂行办法中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021年12月27日


临湘人才新政实施暂行办法

目  录

1.临湘市引进青年人才补贴暂行办法················3

2.临湘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和补贴支持暂行办法···10

3.临湘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资金申报发放暂行办· 17

4.“湘北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1

5.“湘北名医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7

6.临湘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暂行办法·········32

7.临湘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暂行办法·········35

8.临湘市推进校企合作奖励补贴暂行办法··········38


临湘市引进青年人才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岳发〔2021〕17号)和《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0〕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规模以上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以下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工程院校,以下同)本科毕业生;我市事业单位经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等青年人才;经相关程序,选拔或经选举到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等青年人才。

第三条  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引进青年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牵头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补贴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申请青年人才工作和生活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2年1月1日之后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期限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临湘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2019年10月30日之后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临湘工作已满1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合同;

(三)2021年1月1日之后经相关程序,选拔或经选举到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同时三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到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的青年人才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到村任职的选调生、下派干部、兼挂职干部不享受此项补贴)。

第三章  申报认定程序

第六条  青年人才工作和生活补贴申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我市企事业单位新进青年人才所在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集中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表(见附件);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服务期限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事业编制人员需提供5年最低服务年限合同、列编通知单;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需提供任职文件或当选证明;④临湘市社会保险单位及个人参保证明(外国籍人才可不提供);⑤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审核。市委组织部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市人社局对企事业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各单位申报花名册和全市符合条件申报人员汇总花名册上报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牵头对申报资料汇总和审核,并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最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示。经审核确认的新引进青年人才补贴发放名单及补贴金额等信息在临湘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补贴。对顺利通过审核的新引进青年人才补贴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将上年度青年人才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至其个人账户,补贴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七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布;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湘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申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照片

学  历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进入现单位工作时间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已缴纳社会保险(月)

申请补贴金额

补贴标准(      元/月)

补贴金额(         元)

申报承诺

本人承诺所报信息及提供的附件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作假,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人社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组织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由申请人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填写;

2.此表一式二份,市人社局备存一份。


临湘市引进青年人才申领补贴人员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进入现单位工作时间

学历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及岗位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申请补贴

金额

本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填报


临湘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和补贴支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岳发〔2021〕17号)和《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0〕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团队),主要包括根据《岳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和作用发挥情况,经评审认定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来临湘创新创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和岳阳市级领军人才(统称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来临湘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人才;2022年1月1日以后从临湘市外新引进来我市民营企业全职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以下简称高技能人才);2022年1月1日以后全职(指团队核心成员)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对临湘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推进作用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由市委人才办直接牵头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领军人才(团队)、副高及以上职称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在临湘市工作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临湘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引进的国内人才,要求人事和社保关系须转入临湘;引进的外国籍人才,每年须在临湘市工作6个月以上。

(二)申报单位为引进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应在临湘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临湘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申报领军人才应符合《岳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和岳阳市级领军人才的相应条件;申报专业技术人才须具有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技能人才须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

(四)申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其团队带头人应符合《岳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省级领军人才(C类)的相应条件,担任单位(企业)部门技术负责人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企业持股5%-20%以上(年销售收入过1亿元的企业持股5%以上,新注册3年以内的企业持股20%以上),每年在临湘服务时间不少于8个月。核心成员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原则上应达到《岳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高级人才(E类)及以上的相应条件,全职在临湘市工作。

第三章  评审认定

第五条  领军人才、副高及以上职称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评审认定工作常年接受申报,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评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根据申请情况,不定期进行评审。

第六条  领军人才申报认定具体流程:

(一)申报。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二)初核。市委组织部对照《岳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通过初审的呈报至岳阳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认定。

(三)审核认定。经岳阳市委组织部审核、实地考察和公示后,发放岳阳市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证书。

(四)经岳阳市委组织部审核认定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纳入临湘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

第七条  副高及以上职称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认定具体流程:

(一)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引进人才基本情况介绍、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人才引进合同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

(二)审核。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三)审定。综合审核情况,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发放名单,并在临湘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高技能人才申报认定具体流程:

(一)申报。新引进高级技师、技师人才的民营企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表(见附件);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③服务期限3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④临湘市社会保险单位及个人参保证明(外籍人才可不提供);⑤高级技师、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审核。各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单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汇总花名册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必要时可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三)公示。经审核确认的新引进高级技师、技师补贴发放名单及补贴金额等信息在临湘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对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补贴对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将上年度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至其个人账户,补贴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认定具体流程:

(一)申报。人才团队依托单位统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引进人才团队基本情况介绍、申报表、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团队人员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二)专家评审。市科工局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才团队进行评审,评审其学术科研水平、创新创业能力、作用发挥情况、市场前景潜力等。

(三)评估论证。市科工局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评估小组对其在我市产业化成效明显的创新成果进行评估。

(四)现场考察。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工局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和评估论证的人才团队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其申报材料真实情况及申报团队创新创业等情况。

(五)公示审定。考察合格的人才团队在临湘市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入选人才团队名单,由市科工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条  对新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岳阳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分五年发放);对认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工作和生活补贴;对从市外新引进来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三年内按每人5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对入选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50-500万元项目资助,对临湘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及团队,通过“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以上补贴资金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第十一条  领军人才、副高及以上职称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补贴资金从市科技强市专项资金中列支(“一事一议”人才团队项目资金除外)。

第五章  评估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领军人才(团队)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对领军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可予以宽容和免责;对作用发挥不够、成效不明显,未达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人才政策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科工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临湘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资金申报发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岳发〔2021〕17号)和《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0〕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临湘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咨询顾问、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短期挂职和人才租赁等柔性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引进的能够带动突破性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学科建设的战略型和创新型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每年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三个月。

第三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奖补资金发放由市委人才办牵头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

第二章  发放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中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三种类型:

(一)对柔性引进国家两院院士或国家级领军人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或担任咨询顾问的,发放院士专家补贴;

(二)对柔性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挂职担任首席专家、特聘专家,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指导,开展合作交流的,发放挂职专家补贴。

(三)对我市规模以上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进行技术研发、课题攻关和项目合作的,发放企业柔性引才补贴。

第三章  补贴标准及经费承担办法

第五条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

(一)柔性引进的院士专家,经考核,工作成效明显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 。

(二)因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需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柔性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挂职的首席专家、特聘专家,按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根据引才单位实际聘用期,一般连续补贴2年,补贴经费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其他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自行柔性引进的挂职专家补贴经费由各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三)企业柔性引进的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按企业所付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0万元补助(最多补贴3年,柔性引进同一专家共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

第四章  申报和认定

第六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申报认定流程如下:

(一)申报。中央、省属企业、临湘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申报时提交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书和相关资料(含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或护照、签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签订项目协议或者工作合同复印件);

(二)认定及公示。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通过专家咨询、实地考察,确属成效明显的,形成初步认定意见,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名单,在临湘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对资助申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终止执行相关待遇,并追缴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同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湘北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岳发〔2021〕17号)和《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0〕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湘北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建立以学科为基础,德育工作、课程评价等专业也应纳入工作室的创建范畴。鼓励校际合作,联校建立工作室。

第三条  工作室发挥“引领、传承、创新、共享”等功能,是集教学科研、成果辐射、专业发展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

第四条  市教体局要做好工作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所在单位负责工作室的推荐、培育和日常管理;市教体局、市人社局会同所在学校负责工作室的考核管理;市委人才办、市教体局、市人社局负责工作室的评定、挂牌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创建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可申请在各中小学校建立湘北名师工作室:

(一)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不超过55周岁。

(二)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教学水平,在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一般应为岳阳名师、特级教师,岳阳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并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三)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第六条  创建程序

1.推荐申报。按照自愿、双向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的方法,向市教体局申报。

2.评审确认。市教体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公示。经评审拟确认为“湘北名师工作室”相关信息在临湘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认定公布。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基层教师工作室实行个人命名,通过审核后,由市委人才办联合市教体局发文确认,明确对口关系,并授予“湘北名师工作室”牌匾。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工作室核拨工作经费3万元(分三年拨付)。市教体局按照1:1比例予以配套。

5.评估验收。工作室三年为一个周期,期满重新评估确认。

第七条  工作室成员入选条件:

(一)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不超过45周岁。

(三)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五)鼓励在乡村学校教师中选拔工作室成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工作室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工作室要制定发展目标、工作方案及成员考核细则等,做到每月有活动,每季有小结,每学期有成果。

(二)做好专业引领。工作室要了解当前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前瞻性地解决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新问题,为教育发展提供实践参考和动力支持。

(三)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要积极开展理论学习、课题研究。每周期内,至少主持1项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主持人及成员至少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四)指导培训教师。工作室建立导师培养制,为成员制订专业成长方案,指导和帮助成员成长;积极承担临湘市本级以及上级课改培训等任务,打造个性化教育实训平台。

(五)提供对口帮扶。工作室应对口帮扶一所乡村学校,指导一批乡村教师,为乡村学校发展提供资源支持。

第九条  工作室主持人职责和权利

(一)担任团队导师,制定工作室建设及运行方案、管理制度,带领团队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二)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和教学活动,带动工作室成员共同成长。

(三)对工作室成员参加临湘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培养、评奖评先、职称评审等活动,可以不占所在学校名额,直接向市教体局提名推荐。

第十条  工作室成员职责:严格遵守工作室管理制度,在名师的引领下,不断改进学科教学方法,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自我成长。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基础设施、配套经费、活动平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二条  工作室的日常运行由主持人负责。所在单位履行协管和监督职能,确保相关经费的依法依规使用。

第十三条  工作室经费由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主持人负责具体开支,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基础建设、教育科研活动开展以及工作室日常公务开支。添置的硬件设施属国家固定资产,纳入主持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四条  工作室实行过程性考核淘汰制,每年由市教体局、市人社局会同所在学校负责对辖区工作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基本合格”者限期整改,达到“合格”者,可继续进行下一年工作室建设;如考核为“不合格”或工作室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取消工作室个人命名资格,终止工作室运行。

第十五条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会同所在学校负责人负责,考核结果报所在学校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工作室成员资格,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纳符合条件的新成员。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报市委人才办批准,撤消其称号。

(1)在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

(2)违法乱纪、师德师风不正,有损教师形象的;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4)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湘北名医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岳发〔2021〕17号)和《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0〕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湘北名医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建立,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为出发点,利用现有的高层次医疗人才资源,建立一批以其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的名医工作室,培养卫健人才,加强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使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到优质卫健资源。

第三条  工作室管理以深化卫健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引进、均衡与下沉为原则,以促进学术传承、人才培养、特色服务、学术交流为导向,以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对看病就医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

第四条  市卫健局要做好工作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所在单位负责工作室的推荐、培育和日常管理;市卫健局、市人社局会同所在医院负责工作室的考核管理;市委人才办、市卫健局、市人社局负责工作室的评定、挂牌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创建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可申请建立“湘北名医工作室”:

1.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具有丰富的学术经验和娴熟的技术专长,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医技工作,从事一线临床工作20年以上,且在市级二级及以上学科的专业学会中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在省级二级及以上学科的专业学会中任委员以上职务;或为岳阳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被评为岳阳市名医、名中医和省名医、名中医;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5年无医疗责任事故和不良医德医风事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带领团队开拓创新;

第六条  创建程序

1.推荐申报。按照自愿、双向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的方法,向市卫健局申报。

2.评审确认。市卫健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公示。经评审拟确认为“湘北名医工作室”相关信息在临湘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认定公布。经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医工作室实行个人命名,通过审核后,由市委人才办联合市卫健局发文确认,明确对口关系,并授予“湘北名医工作室”牌匾。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工作室核拨工作经费3万元(分三年拨付)。市卫健局按照1:1比例予以配套。

5.评估验收。工作室三年为一个周期,期满重新评估确认。

第七条  名医工作室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入驻名医开展诊疗活动的诊疗科目。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名医工作室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名医工作室管理规定,建立名医工作室相关工作制度,指定有关职能科室,负责日常管理。

第九条  总结推广名医工作室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并形成文字材料。跟随入驻名医学习的人员或团队应积极跟师实践,及时记录、总结名医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并加以整理和研究,以笔记、论文、论著的形式记录名医学术经验。

第十条  名医工作室所在医疗机构应当遴选爱岗敬业,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有志于传承入驻名医学术和临床经验的,相对固定的人员或团队,跟随名医学习。由名医协助建设单位最终确定名医工作室成员,培养使他们成为全市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卫健专业人才,形成人才梯队。

第十一条  建立名医工作室学术论坛制度,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开辟名医经验学习、病案赏析、疑难病案探讨、专家点评等平台,借助紧密型医联体平台,加强与上级三甲医院的合作与写作,促进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进一步提升本学科的学术水平。

第十二条  名医工作室每周开诊不少于2天,日期相对固定,名医应当坚持临床实践,充分利用名医工作室优势资源,开展疑难病会诊、优势病种诊疗等特色诊疗服务。

第十三条  名医工作室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诊室和场所作为名医工作室工作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公布名医开诊时间及收费标准。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名医工作室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名医工作室日常管理,并给予人员、设备和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名医工作室所在医疗机构不得让其他人员以名医工作室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以名医工作室名义做广告及进行虚假宣传。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六条  工作室实行过程性考核淘汰制,每年由市卫健局、市人社局会同所在医院负责对辖区工作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基本合格”者限期整改,达到“合格”者,可继续进行下一年工作室建设;如考核为“不合格”或工作室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取消工作室个人命名资格,终止工作室运行。

第十七条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会同所在医院负责人负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工作室成员资格,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纳符合条件的新成员。

第十八条 考核周期内名医或者工作室其他成员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被行政部门处罚,考核直接判为“不合格”,市卫健局会同市委人才办随时取消名医工作室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临湘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伍建设,协助解决高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为高层次人才解决后顾之优,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岳发〔2021〕17号)和《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0〕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服务对象是指根据《岳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在临湘市用人单位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配偶,且其原工作地在临湘市以外。

第三条  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协调解决就业。

第四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高层次人才在党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临湘单位工作的,其配偶就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等部门协调解决。

第五条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调入相同性质空编单位或部门。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其配偶调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汇总相关材料后,向市委人才办提出申请;

(二)会商。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和相关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各单位编制情况,结合个人基本情况协调明确调入单位;

(三)审档。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档案进行审核认定,拟定符合流动调配的人员名单报编办。编办根据个人实际及空编情况核准用编计划;

(四)考察。意向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体检。考察合格的由意向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验通用标(试行)》。体检合格即为拟调配人员;

(六)上会。由意向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组织、人社部门提供拟调人员相关信息,并提供考核、体检结果。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后报编办。由编办提交编委会审定;

(七)办理手续。意向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调配申请,办理调配手续。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在企业工作的,根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推荐到相关企业工作。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未就业的,采取以下方式协助解决就业:

(一)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报考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

(二)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三)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可纳入本市就业援助体系,由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协助其解决就业问题;

(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各级人社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可以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购买公益性岗位、依托就业安置基地等方式,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第九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层次人才配偶,给予享受相关创业政策并提供创业服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临湘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岳发〔2021〕17号)和《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0〕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岳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在临湘市用人单位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  政策内容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入学,根据人才意愿或相对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可在我市社会公认度高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安排就读入园。高层次人才非本市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四条  凡子女在我市有就学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向市委人才办提交申请,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人才身份核定后,与市教体局协商按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就读入学入园。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五条  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幼儿园入园证件:预防接种证检验证明、户口本、出生证。

2.小学入学或转学证件:户口本(小学一年级须核验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

3.初中入学或转学证件:户口本、全国学籍号,毕业小学学校 标识码、学生评价手册。

4.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认定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  有关要求

第六条  市教体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入园工作,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入园提供方便。

第七条  市教体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公认度高的学校定点吸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制度。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入(转)学的,由市教体局负责协调。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教体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临湘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 就读申请表

家长 姓名

性别

人才

层次

(类型)

专业

技术

职称

学历  (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 单位

职务

联系

电话

工作单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籍号

原就读 学校

原就读学校标识码

意向学校

( 园)

1.

2.

就读年级

所在单位意见

(签章)

市委人才办意见

(签章)

教育部门意见

临湘市推进校企合作奖励补贴暂行办法

为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满足我市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岳发〔2021〕17号)和《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0〕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技工人才培养院校奖励补贴

第一条  对我市职业(技工)院校一年内累计为市内企业输送超过100名中级及以上技工,签订三年劳务合同、工作满一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养院校奖励。

第二条  申报条件:①申请补贴院校为我市范围内开办的全日制职业(技工)院校;②接受职业(技工)院校培养技工的企业为市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临企业,下同);③从每年7月1日至第二年6月30日,一年内累计输送中级及以上技工达100人(含)以上;④输送的技工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并在临湘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第三条  奖励标准:根据当年度累计输送中级及以上技工的总人数,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养院校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申报认定程序:①申请奖励补贴院校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集中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份。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输送技工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服务期限3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临湘市社会保险单位及个人参保证明、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②市教体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审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审定;③经审定确认的奖励补贴院校名单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在临湘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办将奖励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学校帐户。奖励补贴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企业招聘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毕业生补助

第五条  申报条件:①申请补助企业为市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临企业,下同);②所招聘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毕业生须为本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正式签订委托合作培养协议的订单班毕业生;③企业招聘校企合作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工作满两年并在临湘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第六条  奖励标准: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到企业就业的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毕业生总人数,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市级补贴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  申报认定程序:①申请补助企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集中申报时间为每年 7月份。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毕业生协议、毕业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服务期限3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临湘市社会保险单位及个人参保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②市教体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审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审定;③经审定确认的补助企业名单和补助金额等信息在临湘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办将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至企业账户。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八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教体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