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临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读
来源:临湘市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22-11-20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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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临湘市现辖4街道、10个镇,市辖街道包括长安街道、云湖街道、五里牌街道和桃矿街道办事处,乡镇主要包括羊楼司镇、桃林镇、黄盖镇、聂市镇、坦渡镇、忠防镇、江南镇、长塘镇、白羊田镇以及詹桥镇。临湘市区域位置图见附图1

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临湘市城市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包括临湘市声环境现状、临湘市交通道路网、临湘市行政区划、临湘市总体规划等资料基础上,对临湘市声环境功能进行重新划分,以期为合理规划临湘市总体布局、构建和谐临湘市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并为临湘市环境质量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纠纷评判等提供一定的规范依据。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2017年)》要求,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年)》和环境噪声现状,起草编制《临湘市中心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

三、文件主要内容

根据中心城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和近郊地区,临湘市中心城区总面积49km2,其中长安城区范围东至杨家冲水库、季台坡,西至五尖山森林公园边界,南至三湾工业园南部、京港澳高速公路,北至武广高速铁路、白云矿区,长安城区涉及乡镇为五里牌街道和长安街道,面积36km2;滨江新区范围西临长江、洋溪湖岸线,东抵冶湖岸线,南至洋溪村村界,滨江新区涉及乡镇为江南镇,面积13km2(临湘市中心城区范围图见附图1)。根据《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年)》,中心城区部分用地性质尚不明确,且本次划定不包括水域,且滨江新区长江干堤两侧100m范围内为保护区、水域范围的不纳入划定范围。因此本次临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长安城区城市建成区,划分面积为25.9580km2;由于滨江工业区实际开发面积涉及到城乡建设用地,因此将滨江新区城乡建成区纳入本次划分范围,划分面积为8.1706km2,总面积为34.1286km2。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进行划定并备案。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生活噪声控制

临湘市中心城区提倡文明经商,充分利用图形文字等视觉宣传形式,禁止采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应控制混杂在居民区中的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对严重扰民的噪声源分别采用隔音、吸声、消声等技术处理,严格限定文化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排放的噪声必须达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生活小区内的生活小区与商业区之间,建立绿色隔离带,并种植高大乔木,充分利用植物的隔音降噪功能,建立安静小区。在一些居民小区密集,需要特别安静地方如幼儿园、学校等路段设置禁止鸣笛或减少鸣笛的标识。政府相关部门在改进规划布局时,将大型商业集中布置,尽量与居住小区或者《声环境质量标准》中0类功能区单独设置,合理分配居住,商业,工业,交通这四大功能布局。

适当降低主城人口密度,强调城市人口的疏密相间,减少生活噪声强度和超标范围。

道路交通噪声控制

a、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控制城市车辆拥有量的增长速度;车辆必须安装排气消声器,实施车辆噪声合格检查制度;完善城市道路系统、道路绿化及护林带建设,新建路旁建筑需采取隔声措施等。一些快速化道路、立交高架等重要交通干线隔声降噪设施要加快建成。推进“静音行动”,高架全路段隔声屏障已进行建设;有效组织开展“三考”静音联合执法。

b、由交通部门在城区主要进出口路建立车辆检查站,过境汽车若无特殊情况,一律走外环路,进城车辆严禁使用汽车喇叭。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

对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噪声分批地采取控制措施;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利用消声、吸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干扰,工业区和居民区之间建设绿化隔离带;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和优化产生较大噪声的流程,提高机器工作效率,使用“静音装置”等使其传播距离缩短,减少其影响辐射范围。

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建筑项目开工前必须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严格限制夜间施工,施工期间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采取噪声治理措施。联合公安、城管、住建、文化等相关部门建立噪声防治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