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临湘市本级政务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湘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来源:临湘市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23-04-30 11:30
浏览量:1 | | | |

  一、意义是什么

  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避免信息化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项目指哪些

  政府资金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者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市级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的各类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业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库、政务数据管理平台、政务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等。

  二、遵循何原则

  应当符合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全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及数字经济总体要求,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依托市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各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必须接入焦作市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三、职能是什么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域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会同市财政局(国资委)对各部门申报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统筹管理。

  四、要求有哪些

  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不予审批,不安排建设、运维和购买服务资金。

  项目建成后,应当将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纳入大数据平台目录管理系统,建立目录和数据实时更新、信息资源共享长效机制及共享信息使用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

  五、《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

  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运用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是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中指出:“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深入了解大数据发展现状和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析我国大数据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党的十九大报告旗帜鲜明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大力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释放政务数据资源红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9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数据目录、数据汇聚、数据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致力于构建政务数据资源采集、编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监督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一)《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暂行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的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明确了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职中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体制。按照全市机构改革精神和部门职责分工,《暂行办法》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体制作出规定:一是明确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二是市大数据发展局作为市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三是政府确定的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四是明确各政务部门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职责。

  (三)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是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暂行办法》强化了目录管理:一是将各政务部门分散编制目录调整为大数据发展局审核、汇总各政务部门的目录清单后,编制全市统一的数据目录;二是强调了目录编制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更新管理要求;三是规定由市大数据发展局将数据目录分解形成各政务部门的采集责任清单,并对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评价。

  (四)政务数据资源汇聚。政务数据只有通过汇聚、整合才能更好发挥作用,《暂行办法》对数据汇聚全过程进行规定:一是规定市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汇聚规范,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整合等环节的标准和程序,解决政务数据资源标准不一、互认共享困难的问题;二是规定各部门按照责任清单采集数据,明确各部门采集数据的边界和范围,确保数据一数一源、一源多用;三是明确了部门数据资源池、基础数据库、主体数据库的建设主体和建设方式;四是对数据更新、校核、质量和传输管理等进行规范,确保政务数据真实、可靠、有效。

  (五)政务数据资源安全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了数据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一是按照不同责任主体强调了安全责任;二是对保密责任、网络安全责任、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等作出规定;三是建立了评估、考核评价、年度报告制度;四是明确了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五是强调了审计监督管理;六是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中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特点

  聚焦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难、互认难、融合难、应用难的现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暂行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一盘棋谋划”。《暂行办法》不仅对当前社会关注的数据共享、开放进行了详细规定,还围绕大数据产业链条,对前端的数据采集、汇聚、整合,对后端的数据应用进行了规定,并始终将数据安全贯穿始终,实现数据采集、汇聚、整合、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的全链条管理。

  (二)“一体系治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集中部署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和开放系统;建设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四大基础数据库;基于行业应用建设N个主题数据库;根据部门责任清单,建设N个部门数据资源池。通过构建“2+4+N+N”的数据治理体系,实现数据的左右连通、上下贯通,打破数据碎片化、分散化的困局。

  (三)“一站式便民”《暂行办法》规定各政务部门要通过数据共享开放,开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在“湘易办”平台上在线办、集中办、马上办。同时,《暂行办法》特别提出,通过共享开放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资源,部门可以直接采信作为履职依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群众和企业可以作为办事要件,“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切实提高了行政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增强群众、企业办事的便捷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