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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临湘市棉织厂保障性住房及永昌东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意见的公示

编稿时间: 2015-04-17 00:00 来源: 临湘政府网 

一、临湘市棉织厂保障性住房及永昌东路项目位于临湘市城区中部,本次设计永昌东路南起长安东路,向北与桃矿铁路平交,然后向西接已建成的永昌东路(远期向北上跨京广铁路),房屋建设区位于本次新建道路北侧,属桥东办事处城乡村王家组。新建道路全长733.291m,占地面积约24004m2,是一条先南北后东西走向的城市次干道,南起长安东路,向北与桃矿铁路平交,然后向西接已建成的永昌东路(远期向北上跨京广铁路),路段两侧规划为商住用地,红线控制宽度为20-40m,设计行车速度30km/h;房屋建设区位于城乡村王家组、本次新建道路北侧,占地面积为8824.03m2,建筑面积为23615.72m2,容积率为2.67,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本项目共开挖土石方3.76万m3,回填土方3.76万m3。

本项目拟于2015年6月开工,预计2016年10月完工,总工期17个月。项目总投资14438.69万元,土建投资11550.95万元。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产生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11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3.28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83hm2。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渣场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390.86万元,工程措施费为59.32万元,植物措施费为266.25万元,临时措施费为4.26万元,独立费用为52.6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92万元。总投资中主体已有投资为325.5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59.32万元,植物措施266.2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62.59万元(临时措施费为4.26万元,独立费用为52.69万元,预备费为3.4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92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

4、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5、采购石、砂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6、按规定到我局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7、如项目调整、规模变化必须将调整和变化、补充或修改的方案报我局审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8、落实防洪责任,避开雨季施工,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防。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5年4月20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