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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09-16 00:00 来源: 市安监局 

临安监发〔2015〕9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市工业园管委会安环部,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准入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对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和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实现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的,省安监局将公告予以注销。对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继续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市工业园管委会安环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积极主动,督促和指导企业及时提交换证申请材料

企业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下列规定逐级向县、市、省安监部门提交换证申请材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市工业园管委会安环部要及时督促和服务指导。

(一)对于符合《实施办法》第25条规定的直接换证条件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有效证明,以及全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证明和其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3、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4、换证安全评价报告;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6、防雷检查报告和电器检测报告原件;

7、应急预案和专家评审意见。

(二)符合直接换证条件并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申请换证时可不提交换证安全评价报告,但必须提交上述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及以下有关材料:

1、企业与外部四周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一览表,并注明依据国家标准的具体条款所规定的距离、实际距离;

2、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工艺装置、设施之间或与其它建(构)筑物之间防火间距一览表(同上注明距离);

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法定检测、检验情况一览表(并注明有效期);

4、安全设施分类统计清单,并标明所在位置及完好有效性;

5、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承诺的有关事项和近一年内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落实情况说明。

(三)对于不符合《实施办法》第25条规定的其他企业,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颁发程序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认真负责,严把安全许可证换证初审关

(一)申请换证的企业对出具的文件、资料按顺序(申请书、评价报告除外)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符合办理换证条件的企业,安监部门只对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结论、安全评价报告中涉及安全隐患整改认定的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安监部门可组织专家,对评价机构认定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三)对安全培训、工伤保险、法定检测检验、隐患整改等方面一律不得以书面承诺形式代替相关安全条件。

(四)对换证企业有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须提交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安全许可证明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告知书。

(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市工业园管委会安环部对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经初审后,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书上签署以下意见(不得缺项):

1、申请企业是否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合格;

2、许可证有效期内是否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以及事故查处结案的情况;

3、申请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4、安全评价报告结论是否明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并认定符合安全要求;

5、经审查,是否同意上报。

四、加强检查,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市工业园管委会安环部要将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结合起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予换证。要淘汰无安全保障、落后的生产能力,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能力落后、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换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二)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取证的,企业须自觉实施停产停业,严禁违法生产经营。对于企业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市工业园管委会安环部应督促其按规定程序到省安监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市工业园管委会安环部要加强检查,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期换证,或者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0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于经安监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法从重查处。

附件:2015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015年3月27日

附件:

2015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单位名称 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日期
临湘市鸿运烟花原材料店 2015年3月25日
湖南比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
贺畈林羽加油站 2015年7月30日
临湘市小牛化工贸易商行 2015年8月6日
中石油金桥加油站 2015年10月10日
临湘市城东加油站 2015年10月15日
临湘市长运加油站 2015年10月29日
五里农机加油站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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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鹏辉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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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桃林加油站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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