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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09-16 00:00 来源: 市安监局 

临安监发〔2015〕11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各股室、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信息中心、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中心:

经请示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4月1日

临湘市安监局201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及省安监局、岳阳市安监局201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201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应对能力,确保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我局和所委托乡镇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中企业(列入省局、岳阳市局行政检查计划名单的企业除外)共264家企业的行政检查;

(二)对下属安监机构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共抽查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检查对象的企业37家以上;

(三)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计划,抽查10家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2015年度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主要根据本局授权,负责对市重点行业监管机关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进行监察督导检查。

上述四个具体计划附后。

三、计划执行

本局行政检查计划和对所属安监机构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行业安全监管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股和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中心按照监管行业(领域)的责任分工分别负责执行;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计划由职业安全健康股负责执行;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由安全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执行。

上述有关股室(中心、大队)应统筹处理好行政检查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好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和上下计划的对接,并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月、到人,分解计划于3月底前送政策法规股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局党组加强对计划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计划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保障条件。各分管领导要及时审核月计划检查方案,月计划检查方案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有关股室(中心、大队)不得执行。

(二)提升能力。继续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的业务学习,利用案卷评查、计划执法检查及年度行政执法质量考核等契机,加强依法行政的业务指导,确保执法质量。

(三)强化责任。有关股室(中心、大队)要认真履行检查责任,凡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要依法追究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对发生事故需要追究行政检查责任的,依法予以追究。

(四)严格考核。政策法规股将在每年7月和11月对计划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对各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必须恪守下列要求:

(一)根据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各有关股室(中心、大队)要每月制定检查、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要按照“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开展行政检查,保障依法行政。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中介服务、技术服务、培训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一并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二)要强化基础工作,做好每次检查的检查记录,并按“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把有关信息录入“涉危企业信息数据库”。对所需采取的现场处置、限期改正、行政强制措施的,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执法文书的使用管理要符合总局、省局和市局制定的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进行整改复查,不得将复查责任移交下级落实。

(三)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应当立案查处的,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不属于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法规股审核和分管负责人批准同意后,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登记备查。对涉嫌犯罪的,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遵守省安监局“二十三条规定”和本局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恪尽职守、文明执法、廉洁行政,以确保安全为目标,始终做到行政检查与教育相结合,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列入省、岳阳市安监局2015年行政检查计划的企业名单

2、2015年度临湘市安监局和委托乡镇行政检查计划

3、2015年度临湘市安监局对下级安监机构行政检查对象抽查计划

4、2015年度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计划

5、2015年度安全监察执法大队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

附件1:

列入省安监局2015年行政检查计划的企业名单

(共2家)

一、烟花爆竹企业(1家)

临湘市快乐花炮厂

二、职业卫生监管企业(1家)

湖南兆邦陶瓷有限公司

列入岳阳市安监局2015年行政检查计划的企业名单

(共12家)

一、非煤矿山企业(4家)

临湘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灌山白云岩矿二工区

岳阳闽磊石业工艺有限公司白羊田镇秀质花岗岩矿

临湘市横铺乡金家山采石场

临湘市湘岳矿业有限公司西家洞尾矿库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

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湘大比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三、烟花爆竹企业(5家)

临湘市太阳坡花炮厂 临湘市三星烟花爆竹厂

临湘市民兴花炮厂 临湘市詹桥正隆花炮厂

临湘市华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四、行业监管(职业健康)企业(1家)

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2015年度临湘市安监局机关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一)市安监局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中企业(列入省局行政检查计划名单的企业除外)等99家企业的行政检查,并自今年开始五年内保持不变。

非煤矿矿山监管股(34家):临湘市茂华矿产品中心一号采区、临湘市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灰山石灰矿、临湘市茂华矿产品中心二号采区、临湘市坦渡胜龙采石场、羊楼司镇新屋采石场、临湘市荣螺物业采石场、长沙铁路顺安路料公司路口铺分场、岳阳市临湘华宇长石矿场、临湘市官山非金属矿、临湘市恒太花岗岩石材有限公司、临湘市正鑫选矿厂尾矿库、桃林金盆顺安石料厂、临湘市春辉非金属矿开采场、临湘市鑫鑫白羊田非金属矿矿业有限公司、临湘市富众矿业有限公司、临湘市冶湖采石场、临湘市城南乡山有采石场、临湘市忠防镇晓峰非金属矿、临湘市永安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临湘市利宇矿业有限公司、临湘市忠防镇双岭长石矿、临湘市詹桥镇团湾雁岭长石矿、临湘市大地石材厂、湖南桐城矿业有限公司、临湘市东源矿业有限公司、临湘市刘家坪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临湘市鑫临矿业有限公司、临湘市雁峰矿业有限公司瓦山尾矿库、临湘市长塘采石场、临湘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临湘市宏拓矿业有限公司、临湘市大洋采石场、临湘市海螺伍家山水泥粘土矿、临湘市盛聚安长石矿

危险化学品监管股(15家):岳阳安达化工有限公司、岳阳环宇药业有限公司、临湘市鹏程化工有限公司、岳阳神骏化工有限公司、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宇恒化工有限公司、临湘市正兴化工有限公司、临湘市长盛乙炔有限公司、湖南金穗农药有限公司、临湘市吉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佛山新美陶瓷(临湘)有限公司、湖南凯美陶瓷有限公司、湖南发达陶瓷有限公司、湖南兆邦陶瓷有限公司、桃林鑫辉金属粉末厂

烟花爆竹监管股(26家):临湘市宏利花炮厂、临湘市桃林花炮厂、临湘市长春花炮厂、临湘市花炮厂、临湘市桃林金盆李氏花炮厂、临湘市红星花炮厂、临湘市湘北花炮厂、岳阳神光烟花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湘市吉祥花炮厂、临湘市全盛引线厂、临湘市长安烟花鞭炮厂、临湘市金桥花炮厂、临湘市五里鸿鹤花炮厂、临湘市富临花炮厂、临湘市祥和花炮厂、临湘市横铺凤凰花炮厂、临湘市新生花炮厂、临湘市国泰花炮厂、临湘市桃林三合利群花炮厂、临湘市全新花炮厂、临湘市坦渡花炮厂、临湘市横铺花炮厂、临湘市乘风花炮厂、临湘市诚信花炮厂、临湘市宏发花炮厂、临湘市程盛花炮厂

行业监管股(10家):湖南临湘名冠钓具有限公司、湖南省临湘永巨茶叶有限公司、湖南凯美陶瓷有限公司、湖南发达陶瓷有限公司、湖南远瑞机构制造有限公司、新富食村购物广场、湖南省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临湘市晨星竹业有限公司、临湘中发大酒店、临湘启航电子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股(13家):临湘市国泰花炮厂、岳阳神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湘市横铺凤凰花炮厂、临湘市全盛引线厂、岳阳环宇药业有限公司、湖南金穗农药有限公司、湖南金叶众望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金牛陶瓷有限公司、湖南凯美陶瓷有限公司、湖南发达陶瓷有限公司、临湘市荣螺物业采石场、羊楼司镇新屋采石场、临湘市横铺金家山采石场

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中心(1家):临湘市金桥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二)市安监局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2015年度纳入行政检查对象的监管行业企业为165家:

1、长安街道办事处(15家):临湘市维信化工有限公司、朝辉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奥亚皇冠涂料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临湘市霞姐油漆商行、中石化临湘加油站、中石化清水塘加油站、中石化城西加油站、中石化飞跃加油站、中石油长安加油站、中石油能化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门店5家;

2、桃矿街道办事处(7家):渔潭农机加油站、湖南新桃矿工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门店5家;

3、五里牌乡(12家):城东加油站、五里农机加油站、公路加油站、中石化朝阳加油站、中石化湘皇加油站、中石油金桥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门店6家;

4、聂市镇(4家):中石油聂市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门店3家;

5、桃林镇(14家):中海油桃林加油站、中石化桃林加油站、兄弟烟花原材料店、鸿运烟花原材料店、红星飞烟花原材料店、创信烟花原材料销售部、中天经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门店7家;

6、源潭镇(7家):雨晴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门店6家;

7、白云镇(12家):长安长白路加油站、恒太加油站、白云农机加油站、临湖加油站、中石化白云加油站、湖南金洞庭化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门店6家;

8、长塘镇(10家):光辉加油站、志勇加油站、临湘市正昌矿业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门店7家;

9、羊楼司镇(11家):羊楼司农机加油站、文龙加油站、中石化羊楼司加油站、小牛化工贸易商行、烟花爆竹经营门店7家;

10、定湖镇(6家):定湖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门店5家;

11、坦渡乡(9家):亮程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门店8家;

12、忠防镇(6家):忠防农机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门店5家;

13、乘风乡(7家):永恒加油站、中石化乘风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门店5家;

14、江南镇(6家):海恒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门店5家;

15、黄盖镇(4家):中石化团山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门店3家;

16、横铺镇(4家):信源化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门店3家;

17、詹桥镇(9家):兴隆加油站、林宇加油站、临湘市湘华非金属矿、烟花爆竹经营门店6家;

18、城南乡(9家):临湘市方圆工贸有限公司、临湘市鹏辉科技有限公司、岳阳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城南加油站、中石化白云湖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门店4家;

19、儒溪镇(3家):烟花爆竹经营门店3家;

20、白羊田镇(9家):白羊田农机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门店8家;

21、桥东街道办事处(1家):长运加油站

二、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单位每年应2-4次。职业安全健康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

附件3:

2015年度临湘市安监局对下级安监机构监督检查对象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临湘市安监局对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抽查40家以上;抽查以随机暗访暗查为主,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直下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非煤矿山监管股暗访抽查企业2家以上。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股暗访抽查企业10家以上。

(三)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中心暗访抽查烟花爆竹经营门店25家:对每个乡镇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家,并对长塘镇、羊楼司镇、坦渡乡等3个重点乡镇进行重点抽查。

(四)行业安全监管股暗访抽查冶金等八大行业企业2家:对长安街道办事处、五里牌乡等2个乡镇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五)职业健康监管股暗访抽查1个职业危害严重的工业园区。

二、抽查重点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经济政策情况,执行安全管理“四到位”情况;落实《湖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湖南省小型露天采石场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小型采石场“一面墙”整治情况;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情况;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情况。

危险化学品:组织对事故易发企业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检查,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管理“四到位”情况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及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经济政策情况,执行安全管理“四到位”情况;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自查自报情况;“四超二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擅自改变工艺流程)情况;非法组织生产经营行为。

行业监管: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铝镁制品机加工、餐饮场所燃气管理、粉爆场所、煤气区域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

职业安全健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基层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情况。

三、处理方式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现场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检查单位依法处理;对在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附件4:

2015年度临湘市安监局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计划

一、检查方式、数量

全年共随机抽查10家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各3家,工贸行业企业1家。

二、检查重点内容

1、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4、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是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6、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是否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作业重新进行安全培训的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交办方式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现场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检查单位依法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5:

2015年度安全监察执法大队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

一、执法监察对象

本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执法监察重点内容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2015年度主要监察督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下列事项: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依法建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照程序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机制,以及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衔接情况;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电〔2014〕120号)的情况;

(三)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完善执法体制、机制,以及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及对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四)市安监局交办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其他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根据需要安排的其他具体事项。

三、执法监察任务

2015年要开展4次(每个季度1次)专项执法监察督导活动,每个季度开展1次,其中至少组织对1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全市系统执法监察活动。具体执法监察活动的组织实施,由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制定专门计划报本局批准。

四、执法监察方式、方法

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是督促同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执法活动。执法监察采取制定执法监察计划、撰写监察事项报告和提出执法监察建议方式进行。

五、执法监察结果的应用

执法监察结果作为市安委会对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执法监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反馈意见,提出处理建议;根据需要对突出问题组织媒体曝光;发现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专项监察报告抄报市委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