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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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市食安办《关于切实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07-24 11:20 来源: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临食安办发〔201714号

 

 

转发省市食安办《关于切实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现将省食安办《关于切实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食安办发〔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根据省食安办文件精神,市食安办制订了《2017年临湘市有毒野生蘑菇事故防控宣传月活动方案》,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省食安办关于切实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附件2:2017年临湘市有毒野生蘑菇事故防控宣传月活动方案

        

     临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4        

附件1

湘食安办发〔20175号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

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省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导致的中毒事故频繁发生。截至7月12日,全省已报告因食用有毒蘑菇导致的中毒事故141起,报告发病人数473人,死亡23人,中毒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报告中毒事故的县市区数达到52个,毒蘑菇中毒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防控工作,坚决遏止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防控工作意识。我省有毒蘑菇种类繁多,中毒发生多集中在夏秋季,公众对有毒蘑菇普遍缺乏辨别知识和能力,一旦误采误食,发病急、无特效药物,家庭为发病主要场所,病死率高,对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危害极大。因此,各级食安办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防控工作,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将预防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扭转类似事故多发频发的被动局面。

二、切实加大防控宣传力度。当前,各地要以有毒野生蘑菇防控为主题集中组织开展防控野生蘑菇中毒宣传月活动。各市县乡政府在乡镇、村组发放、张贴宣传海报,在高发地区入山口、村宣传栏、农村集市、农贸市场等地,通过设立警示牌,群发宣传短信、刷写宣传标语、分发宣传单等形式,公共场所以电子屏的形式滚动播放“野外蘑菇有毒!切勿采食!”的宣传标语,重点宣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的严重后果,提示村(居)民不要随意采摘不明品种野生蘑菇,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县级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的黄金时段播放防控工作专题公益广告和风险警示信息;要教育学生不采集和食用野外蘑菇,发挥好中小学生有知识、能宣传的优势,农村中小学校要印发宣传资料给学生带回家对家长进行宣传教育。要组织村组干部开展入户宣传,做到宣传引导全覆盖,家喻户晓,老少皆知,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断提高自我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广泛利用新闻媒体、手机微信、公益广告、官网等多种渠道,告知公众不要采食不认识和不能识别的的野生蘑菇,如误食毒蘑菇后,提醒公众及时采取呕吐、洗胃等自救措施,及时就诊并告知医生毒蘑菇食用史,提供毒蘑菇样本。各地要根据季节气温变化,重点关注野生蘑菇生长情况,及时发布毒蕈风险预警信息。

三、切实加强专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销售野生蘑菇的监管,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城乡婚丧宴请等群体聚餐场所加工食用野生菌。定人定时对城乡野生菌交易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毒野生菌和不能识别的野生菌现场进行销毁处理,严防有毒野生菌流入餐桌。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各类食堂的监督检查,要求各餐饮单位严把野生菌采购和加工关,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把学校“严禁加工使用野生菌” 纳入校园食品安全质量承诺管理,严防学生食用野生菌,在各地开展“护苗行动”中,凡是发现因食用野生蘑菇造成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切实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医疗救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将蘑菇中毒事件专项监测纳入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组织疾控机构开展蘑菇中毒事故调查,了解我省毒蘑菇中毒地域、人群及毒蘑菇主要种类及中毒毒素,加强流行病调查能力建设,强化运用形态学、毒物检测、基因测序等方法鉴别毒蘑菇种类的能力,为医疗机构急救提供技术支撑。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增强对蘑菇中毒的诊断、救治能力,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发生食物中毒后的简易处理方法,努力降低因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引起中毒的病死率。要提前做好应急处置等预案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此类事件,要及时组织救治工作,并按照规定和程序第一时间报告。

五、切实强化防控工作责任。按照省政府新修订的《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要求,今年将有毒野生蘑菇食物中毒事故防控工作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 “抓手”作用,主动协调农业、林业、新闻宣传、广播电视、卫生计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食安委办和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保持信息畅通,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现有疑似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的,迅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把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省食安办联系人:白钰、杭一平,联系电话兼传真:0731-88633391、88635980、88635942,18975079812,邮箱:hnfdaxcyjc@163.com。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附件2

2017年临湘市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

防控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市食安办文件要求食安委办公室决定在全开展“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防控宣传月”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2017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

二、宣传重点:一是通报今年以来全省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情况。二是宣传有毒野生蘑菇中毒的严重危害,告知广大群众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三是告知民间或网传的毒蘑菇鉴别办法不可信。四是宣传误食有毒野生蘑菇的急救措施。

三、宣传方式

1. 电视宣传。级层面:联系临湘市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片,同时飞播提示(临湘市食安办、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多起采食野生蘑菇中毒死亡事件,请广大群众不要采食野生蘑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在人口集中地方,利用电子显示屏采取字幕飞播方式发出警示,每日播出,连续播放周以上。

2. 平面宣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在本地报刊媒体刊发防控野生蘑菇中毒的预警信息;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印制宣传海报,下发至各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站所,要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机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张贴至各镇(街道)、村组(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醒目位置。山区面积较大各镇要求每个行政村不少于3张,宣传横幅不少于3条

3. 网络宣传。要通过各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官网以及“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及时发布防控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预警信息,转载相关科普知识及公益宣传片,切实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形成宣传合力。8月旬,食安委办公室组织对各地防控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宣传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列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落实宣传效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做到通俗易懂、便于理解,让群众深刻认识野生蘑菇的严重危害,自觉远离野生蘑菇。重点发挥基层监管站所、医疗卫生机构和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实现宣传教育进社区、进集市、进农户、进山头,确保宣传工作无死角盲区。

(三)及时总结上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开展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工作经验,建立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注意收集各类宣传资料,宣传方案于7月底,照片和总结于8月10日之前报送市食安办,联系人曾科,联系电话:13975028994。

附:1、宣传海报式样

 

    2、宣传口号(供参考)

      野生蘑菇中毒无特效解药,请勿采食!

  野外蘑菇有毒!切勿采食!

  毒菇难辨,请勿采食

  野菌美味有毒,请谨慎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