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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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

编稿时间: 2017-08-15 09:50 来源: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开表

单位: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公开项目

内容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临湘市施耐能电子元件制造厂(周传东)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传东

案由

冒用他人厂名案

违法主要事实

冒用他人厂名生产浮标电池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

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六个月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