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政府办   日期: 2019-09-2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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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四、“三公”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住建部门职能涵盖城市建设、工程质安监管,以及城市环境秩序、市政设施、绿化亮化、供水供气、公共聚集场所等多个方面的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紧密,概括起来共有四大类行政管理职能。一是拟订实施城市建设管理的发展规划,城建重点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城市综合开发和旧城改造,指导与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二是负责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管理,包括企业资质、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安监督,以及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三是统筹协调城市市容市貌、供水排水、燃气限放、户外广告、城市路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等管理,以及中心城区节能减排、防洪排涝、休闲广场等工程项目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四是承担全市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渔民上岸工作,参与全市建制镇、乡集镇规划编制和方案评审,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申报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

我局下辖环卫、市政、城管3个副科级单位,以及建工、园林、路灯、星河、长河、燃气限放、污水、聂市古镇保护、自来水、振宇建筑公司10个事、企业单位,内设村镇建设股、政策法规股、城管股、纪检室、重点工程办公室等10个职能股室。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二级机构的单独反映。

第二部分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3,213.06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10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拨入专项资金1750.70万元,省财政拨入垃圾场建设补助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浮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3,21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80.54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本年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52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本年总收入10.35%。主要原因是正常浮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1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3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7.93%。项目支出2315.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72.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13.06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10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750.70万元,财政拨入垃圾场支出5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80.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65%。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2016.17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750.70万元,财政拨入垃圾场支出5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80.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万元,占0.73%。节能环保支出500万元,占17.36%。城乡社区支出539.44万元,占18.73%。农林水支出389.5万元,占13.52%。住房保障支出1430.61万元,占49.6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80.55万元,支出决算为2,88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39.44万元,农林水支出38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0.61万元。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支出(款) 招商引资(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

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12.62万元,支出决算为31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26.82万元,支出决算为22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39.50万元,支出决算为33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141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41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9.41万元,支出决算为1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4.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19.61%。其中:

人员经费298.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10.35%,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9.2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89万元,支出决算为32.89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65万元,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预算的7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24万元,支出决算为3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同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减少0.15万元,减少0.5%。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2.65万元,占8.06%。公务接待费决算30.24万元,占91.9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3.65万元,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预算的72.6%,主要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65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24万元,支出决算为3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0.24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03个、接待人次305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32.5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35%。本年支出332.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35%,基本支出332.52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对专项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了绩效管理工作。包括:城市公共事业用水支出7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本级补助资金307.9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好。

(三)在今年由省财政厅委托会计师事务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进行的专项审计中,审计认定结果为优,得分为92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66.7万元,2017年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69.41万元,增加284.2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相关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95万元,其中:货物1.95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辆2车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展。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