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8
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编报说明
来源:市编办   日期: 2018-02-2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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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负责城区污水处理。收集接纳城区的工业和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污水净化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污水净化中心本级。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收费科、政工人事科、生产运行科、设备技术科、后勤保障科六个科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732.8万元,比上年增加56.21%。总支出732.8万元,比上年增加56.21%。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7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2.8万元,比上年增加56.21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732.8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570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732.8万元,比上年增加56.2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732.8万元,比上年增加56.2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5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2.8万元,比上年增加56.2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32.8万元,比上年增加56.2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2.8万元,比上年增加56.2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612.8万元,比上年增加30.63%。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20万元,上年无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32.8万元,比上年增加56.21%。按功能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570万元,比上年增加850%。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12.8万元,比上年增加30.6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82万元,比上年增加37.34%。商品和服务支出365.2万元,比上年增加28.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78万元,比上年增加11.71%。项目支出120万元,上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93万元,决算数为8.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5.5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3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35万元,公务接待125批次683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48万元,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单位性质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70万元,其中:货物124.55万元;工程45.4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49.6万元,其中:货物109.6万元;工程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20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运营补贴80万元,污泥处置费40万元。2017年专项资金决算数为120万元,专项资金结余0元,达到了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

 

附件:污水净化中心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