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3 13:21
浏览量:1 | | | |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工作。

5、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6、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7、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8、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生产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的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9、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10、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2、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湘市林业局部门决算仅为局机关本级决算不包含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5,395.3万元,比上年减少22.81%。总支出5,395.3万元,比上年减少22.81%。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5,3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88.3万元,比上年减少15.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万元,比上年减少98.91%。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5,395.3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300万元,比上年增加27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万元,比上年增加157.77%。节能环保支出712.28万元,比上年减少38.21%。农林水支出4337.42万元,比上年减少11.89%。其他支出7万元,比上年减少98.9%。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395.3万元,比上年减少22.8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88.3万元,比上年减少15.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万元,比上年减少98.91%。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5395.3万元,比上年减少22.8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88.3万元,比上年减少15.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万元,比上年减少98.91%。

按功能分类如下:科学技术支出300万元,比上年增加27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万元,比上年增加157.77%。节能环保支出712.28万元,比上年减少38.21%。农林水支出4337.42万元,比上年减少11.89%。其他支出7万元,比上年减少98.9%。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88.3万元,比上年减少15.0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88.3万元,比上年减少15.0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88.3万元,比上年减少15.0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836.81万元,比上年增加35.34%。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551.49万元,比上年减少39.94%。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88.3万元,比上年减少15.07%。按功能分类:科学技术支出300万元,比上年增加27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万元,比上年增加157.77%。节能环保支出712.28万元,比上年减少38.21%。农林水支出4337.42万元,比上年减少11.71%。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836.81万元,比上年增加35.3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1万元,比上年增加89.23%。商品和服务支出353.24万元,比上年减少8.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6.35万元,比上年减少19.42%。其他资本性支出86.21万元,比上年减少5.07%。项目支出2551.49万元,比上年减少39.94%。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51.49万元,比上年减少39.94%。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1万元,决算数为73.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2.3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0.66万元,公务接待658批次9281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8.85万元,临湘市林业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7万元,比上年减少98.91%,本年支出7万元,比上年减少98.91%,项目支出7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林业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39.45万元。比2016年减少35.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562.83万元,其中:货物104.09万元;工程458.74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498.02万元,其中:货物94.32万元;工程403.7万元(其中,荆竹山35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7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预算数为500000元,其中松材线虫防治经费500000元。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决算数为500000元,其中:松材线虫防治经费500000元,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生产补贴: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临湘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