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3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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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市森林及野生动植物的资源、林区治安秩序安全,依法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安全,影响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的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2)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扑火工作;承担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湘市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无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998.61万元,比上年总收入876.40万元增加13.94%。总支出998.61万元,比上年增加13.94%。主要原因:一是生物防火林带专项资金拨款比上年增加100万元;二是林业防灾减灾资金拨款比上年增加;三是人员工资提标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99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8.25万元,比上年750.77万元增加28.97%。其他收入30.36万元,比上年103.32万元减少70.62%。政府性基金收入为0万元,比上年22.31万元减少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998.6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30.36万元,比上年176.66万元增加87%。农林水支出668.25万元,比上年673.43万元减少0.7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比上年4万元减少100%。其他支出0万元,比上年22.31万元减少1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968.25万元,比上年773.08增加25.25%;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968.25万元,比上年773.08万元增加25.2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比上年4万元减少100%;公共安全支出300万元,比上年176.66万元增加69.81%;农林水支出668.25万元,比上年570.11万元增加17.21%。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如下:其他支出0万元,比上年22.31万元减少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8.25万元,比上年750.77万元增加28.9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8.25万元,比上年增加28.96%。收入增加原因:一是生物防火林带专项资金拨款比上年增加100万元;二是林业防灾减灾资金拨款比上年增加;三是人员工资提标等。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8.25万元,比上年750.77万元增加28.96%。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449.25万元,比上年750.77万元减少40%。2017年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5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单独列项目支出的收入。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8.25万元,比上年750.77万元增加28.97%。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300万元,比上年176.66万元增加69.81%。农林水支出668.25万元,比上年570.11万元减少0.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比上年4万元减少100%。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49.25万元,比上年750.77万元减少40.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8.85万元,比上年增加91.34%;商品和服务支出60.15万元,比上年减少72.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5万元,比上年减少21.46%;项目支出519万元,比上年增加100%,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02.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专列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万元,决算数为35.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7.8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8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7.93万元,公务接待350批次28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02万元,临湘市森林公安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森林公安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60.15万元,比上年减少479.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单独列支专项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车辆1辆。公务用车改革组封存车辆2台。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附件:临湘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