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监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6-05-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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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监局预算编报说明

部门(单位)情况(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上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使用用友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等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 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国家、省财政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三万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安监局设7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和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和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中心等三个二级机构。全额编制工作人员34人,兼职副局长1人,差额编制工作人员1人,自筹编制工作人员4人,临时工1人,共41人。

二、部门收支概括

(一)收入预算:2016年收入预算434.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80.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4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预算43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7.8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2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万元。项目支出192.6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万元、行政运行380.9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22.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增加2.1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公务车运行费与2015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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