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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桃林镇 发布时间: 2023-05-12 08:59 浏览次数: 1

  桃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民建房工作,根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镇党政领导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桃林镇人民政府规范村民建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3月8日

  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实施细则

  为响应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岳阳市委、临湘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有序推进农村规范建房工作,全面提升农村村民建房建管工作水平,根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发〔2021〕78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岳阳市农村住房改扩建管理办法》《岳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23号)《临湘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临建〔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农村村民建房的申报、审批、管理和考核等事项进行明确,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做到六坚持

  (一)坚持“拆、建、管”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原则,即: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坚持做到违法建设管住第一锹土,控住第一块砖,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集体审批原则,所有建房申请户由镇规委会各成员现场核实,集体审批。

  (五)坚持按图施工和“六到场”原则(选址踏勘、定点放线、基坑基槽验收、工程重要节点、主体结构完工和竣工等6个环节进行现场巡查,做好现场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工作台账)。

  (六)坚持廉政底线,严禁说情、吃请、行贿受贿,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桃林镇人民政府村民建房规划委员会及规范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由桃林镇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以及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大队、林业站、水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规委会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一名中心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协助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每次规委会后,由分管领导按规委会决议制定审批名单明细,并签字盖章,交党政办主任,作为党政办盖章依据。党政办同时对已盖章的证书编号进行登记。任何人无权私自在规委会记录中加入批准名单。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向各村(社区)提交建房申请报告。村(社区)收到村民建房报告后,必须宣传好规范村民建房的相关政策。

  (二)村(社区)协管员在收到申请报告后,一周之内上门调查核实其户籍(看原件)、宅基地及住房的相关信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一周之内提交村(社区)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通过后,将建房申请人的申请报告、《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和村(社区)关于同意建房的报告(报告必须证明户籍性质、宅基地来源、住房情况和调查人员姓名等相关重要信息)一并交镇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办公室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把关审核。所有需要村(社区)签字盖章的资料必须由国土员、支部书记两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才可生效。

  (三)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协管员必须将会议决议明确告知申请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审批程序

  (一)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收到村(社区)关于村民申请建房的报告后,按村(社区)进行归类整理,上门实地查看、核实相关情况,并做好向镇规委会汇报的准备。

  (二)镇规委会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召开例会,研究审批意见。例会之前,规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办公,逐村(社区)逐户到现场核实情况,再集体开会研究每户的情况并形成会签意见。

  (三)规委会同意建房的,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特别是新增提供房屋建设设计图纸和《村民自建房施工合同》以及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凭证资料,相关资料验收后,在一周之内完成“两证”审批手续。

  (四)村民建房的审批,原则上新建由规范村民建房规划委员会组长审签,改建由分管副组长审签,党政办依据规委会会议记录盖章。

  (五)依法依规审批。村民建房办理审批手续,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严守四个标准:一是一户一宅标准: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坚持“先批后建、建新拆旧”的制度。二是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包括住宅和附属用房、庭院用地。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标准为:新建不超过130平方米,改建不能超过原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180平方米)。三是村民建房的建筑层次标准:村民建房原则上不超过3层,平均层高不得超过3.4米。隔潮层(地下室)、隔热层层高应低于2.2米,如高于2.2米(含2.2米)按一层算。四是村民建房选址标准:不得在基本农田上建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不得在道路两侧预留范围建房(预留范围为高速公路、铁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乡道不少于10米;村组道路不少于5米。从路边沟算起);不得占用河道或离河堤两旁不少于50米建房;不得在通过挖山削坡可能导致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处建房;不得在村庄规划范围外建房;不得在矿山安全距离范围内建房;不得在现行或规划的高压电力线路走廊内建房;不得在国家或省市重要矿区范围内建房;不得在一、二级饮用水源地建房;五是建新拆旧标准:建新房不拆旧房的,依据村民建房前签订的协议或承诺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不办理两证和审批手续,由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五、监督管理

  (一)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是镇人民政府所设的村民建房的日常工作管理机构,更是督促考核村(社区)履行农民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考评机构。

  (二)村民建房工作由各村(社区)书记负总责,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规划工作的村干部为协管员,具体抓,是直接责任人。

  (三)农村村民建房必须在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手续和农业、自然资源、执法大队等工作组成员到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或拆除旧房屋开始建设,决不允许在正式批复前及工作组人员未到场放线前,就开始施工建设或拆除原旧房。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处置必须按村民规约有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特别是禁止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耕地(包含基本农田)上。

  (四)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必须在规划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发放审批表。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对审批表进行编号并严格管理,各村(社区)不得自行复印。发放审批表时登记建房户主姓名和领表人姓名。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只受理经审批后有编号的登记表,其他表格不予受理。

  (五)对已办理手续的建房户,严格落实“六到场”程序,并挂出农户规范建房管理公示牌,督促户主严格按图施工。决不允许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超层建设、不按图施工等违规建设行为发生。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必须建立台账并跟踪管理,同时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六)建立常态化巡查报告制度。村民建房的日常巡查管理以村(社区)为主,镇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及执法大队同时开展例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各村(社区)协管员必须每天对村民建房情况进行巡查并建立台账,每天下午5:00在微信群报告本村村民的建房情况,原则上各村民小组组长为巡查信息员,各组组长一旦发现村民有动工建房动机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八)镇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和执法大队每天对农村村民建房情况进行抽查(全镇范围两周一轮抽查完毕),并就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文书并交相关村(社区)进行整改。对不配合整改的违建户,由村(社区)报告,镇政府组织力量进行停工、拆除或作相关处理。

  六、工作考核

  (一)对村(社区)的考核

  村(社区)的主要职责:一是完善制定村民建房过程中建筑垃圾处置的具体措施,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内容;二是加强建房规定等政策法规宣传,提升群众规范建房意识;三是批前资料与资格的真实性审核与把关;四是日常巡查与监管,巡查时发现建设行为的,要查验建设行为与审批内容是否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迅速报告(报告需要留痕)并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参与配合。

  一是经济考核。镇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发现违规挖毛脚而村(社区)未报告的,罚村(社区)500元/户;违规砌石脚而村(社区)未报告的,罚村(社区)1000元/户;违规打地㧜梁而村(社区)未报告的,罚村(社区)1500元/户;违规行墙而村(社区)未报告的,罚村(社区)2000元/户,联点领导罚款300元、办点干部罚款200元;有建房手续但批小建大、批东建西而村(社区)未报告的,罚村(社区)1000元/户(罚款累计计算)。

  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凡被临湘市通报批评的罚村(社区)4000元;凡被岳阳市通报批评的罚村(社区)6000元。

  每月兑现一次,由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和执法大队汇总提供数据,财政所执行,直接从转移支付里面进行扣除。

  二是政纪考核。镇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大队巡查中发现村(社区)有违规建房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不同的问责处理和纪律处分:

  1.出现违规动土建房而村(社区)未及时报告并制止的,由镇纪委分别对村(社区)第一责任人进行提醒、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如果是占用耕地(包含水田和基本农田)建房(包括偏杂房屋)一旦动土,对村(社区)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停职,并限期按照要求整改到位。造成不可逆恶劣影响的,对村(社区)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启动免职程序。

  2.出现违规落脚而村(社区)未及时报告并制止的,由镇纪委对村(社区)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停职处理,并限期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3.出现违规行墙而村(社区)未及时报告并制止的,对村(社区)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停职,并限期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4.以上违规行为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对村(社区)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启动免职程序。

  5.出现违规建房(包括偏杂房屋)已成既定事实而村(社区)未及时报告并制止,造成了不可逆恶劣影响的,对村(社区)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启动免职程序。

  6.举报方式:设立举报电话(0730-3592202),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

  三是绩效考核。一年内出现违建行为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在镇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取消村民建房单项先进评选资格,并扣除相应分值。

  (二)对镇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的考核

  镇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建房申请的批前审核以及批后复核与协助监管。批前审核包括建房户的资格主体是否符合,选址是否合理,施工方是否有相应纸质并购买相关保险,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及用地性质;批后复核指参与“六到场”,确保批与建相符。

  因把关不严导致审批失真的,在未开建前,视情节予以纠正,撤销审批,对工作人员予以约谈;若已开建,工作人员先停职,视情节限期予以纠正,或拆除,矛盾纠纷由工作人员处理平息。未限期完成整改或者已造成不可逆恶劣影响,对编制人员(临聘人员)启动免职(辞退)程序。

  因工作人员主观原因导致审批失真的,一律先停职,同时移交镇纪委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三)对执法大队的考核

  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除协助批前审核外,主要负责批后核查、巡查与监管等。在建立严格且详细的巡查制度与台账的同时,督促村级建立巡查制度并落实。

  因执法大队执法不力发生违建的,对相关责任人先停职,并限期按照要求整改到位,费用自负;未限期完成整改或者已造成不可逆恶劣影响,对编制人员(临聘人员)启动免职(辞退)程序。

  由于工作人员主观原因导致违建发生的,一律先停职,同时移交镇纪委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顶格处理。同时责令执法大队对违建部分予以纠正或拆除。

  (四)对自然资源所的考核

  自然资源所的主要职责:负责用地性质审核,参与选址等。

  对违规占用耕地的,报市自然资源局对失职渎职人员进行依纪依规处理,并建议调离桃林。对其他把关不严行为,报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依纪依规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该所负责。

  另外,对于村(社区)已经报告的违建行为,由执法大队负责介入处理,对于能够完善手续的,在取得镇规委会的同意,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处理到位后,依法依规帮其完善相关手续。在完善手续期间,属地村(社区)要继续负责巡查责任,出现新的违建行为第一时间报告执法大队进行新增部分拆除。对于无法完善手续的,由执法大队负责拆除到位,不留隐患。因拆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矛盾纠纷由属地村(社区)负责解决,镇里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对于偏杂屋、围墙等附属设施建设,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具体流程参照村民建房审批流程。备案工作由镇建房办牵头负责。

  其他破坏耕地行为在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外,镇里政绩考核参照违规建房处罚措施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桃政发〔2021〕15号文件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