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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矿街道居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桃矿街道党政办 发布时间: 2020-12-04 15:24 浏览次数: 1

 

 

 

 

 

桃矿办发[2020]20号

 

关于印发《桃矿街道居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办、所(中心):

《桃矿街道居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30日

 

 

  临湘市桃矿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 

桃矿街道居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街道居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居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居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摸底排查

1. 排查范围。本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房屋均纳入摸底排查,并按要求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手机 APP。

2. 排查重点。以下类型房屋是本次摸底排查的重点: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地质灾害频发区房屋。此外,重点排查超市、酒店、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工业厂房等人员密集场所。

3. 排查步骤。(1)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2)街道组织社区和相关单位开展普查;(3)排查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认定。

4. 排查分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排查工作业务指导和资料上报,负责辖区非经营自建房及单位办公住房排查;物业公司:负责经营性自建房、超市、酒店、集贸市场的房屋排查;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安置楼房排查。

5. 完成时间。对所有房屋的排查摸底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1. 建立整治台账。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和整治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实行整治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2. 及时告知公布。及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告知产权人(使用人), 引导产权人(使用人)搬离危房,并免费提供整治方案。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在社区公开栏公布有关信息。

3. 明确整治时限。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是整治的重点,必须在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房屋结合实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4. 落实整治主体。明确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特别是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应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

5. 落实整治措施。(1)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撤出居住人员,并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3)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做到该停则停用,该拆除则拆除,该加固则加固。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4)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执行。

6. 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完善居民房屋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建房理事会,加强居民建房管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桃矿街道居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喻俊峰任组长,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陈雪平为副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物业公司、司法所、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水厂、及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曾超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强化工作联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和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上级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物业公司重点负责经营场所房屋的安全管理;社区居委会负责居民住房的安全管理;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场所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指导督促落实房屋安全监管职责以及负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处理;司法所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供电所和水厂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时断水断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居民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