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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里牌街道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五里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1-08-19 09:17 浏览次数: 1

关于印发《五里牌街道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站所、村(社区):

经研究决定,现将《五里牌街道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21日

 

 

 

五里牌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印发

五里牌街道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湘安发(2021)1号)和《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湘安办函(2021)50号),结合我街道工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工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坚决杜绝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工贸行业事故总量不断减少,确保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在全街道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工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突出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消防安全、外包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共性问题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监管执法的。

4、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方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6、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性规定要求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生产经营环节的问题

1、有限空间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2)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并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3、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对承包单位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或者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爆破、吊装、动火、高空、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或者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的危险场所进行作业,要求承包单位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依据本单位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发现承包单位在实施工程中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进行劝阻或者督促整改到位。

4、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下列要求的。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障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体员工公布,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

(二)切实提高工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深入排查管控工贸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工贸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全面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摸底和类别确定工作。按照《应

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对全街道工贸行业所有企业进行摸底,摸清全街道工贸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行业分类、企业类型、从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建立全街道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

2、对辖区所有工贸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类型分类判定。个别企业辨识不清、分类不准的,应与上级单位对接,确保企业分类明确、标准一致。

3、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分级分类管控安全风险,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通过定性或定量的方法把工贸企业安全风险从高到低划分为 1级(高风险)、2级(较高风险)、3级(一般风险)、4级(低风险),并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把安全风险管控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现状安全评价、执法检查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29号文件印发)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文件印发)要求,工贸行业企业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上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工贸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黑名单”。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贸行业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过程管控和体系规范化运行,并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生产持续动态规范管理。尚未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企业,加快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至少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上等级。已经达标企业保持不断改进,并及时进行复评。对不能达到或保持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且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工贸企业,坚决依法贵令停产整顿。对未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且经责令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提请上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规定予以关闭。

5、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贸企业每年开展覆盖全体员工的安全知识再培训和新员工安全培训,确保达到规定学时要求,确保每名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重视岗位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不断强化安全意识,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风险管控能力。落实新进产业工人安全培训责任,加强产业工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尤其要注重加强派遣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学历;工贸行业重点企业要按规定配备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发生事故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依法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严格精准监管执法。依法制定并公布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推行开展”说理式执法,实行执法+专家工作模式,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其中,工贸企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便擅自从事生产经营,以及工贸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工贸企业建筑依法依规交付使用前、交付使用后的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由相关单位依据《消防法》规定职责分工查处。落实行刑衔接制度严格事前问责。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依法查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案件。

7、强力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工贸行业企业数量、规模及本辖区本单位监管工作任务等特点,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到2023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工贸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国家规定比例。制定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原则上对新入职人员和在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监管执法知识培训。鼓励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大型工贸行业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专家参与检查,持续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8、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和企业提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评审、特种作业第三方监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技术服务。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安全评价、安全技术咨询、检测检验、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失实报告的行为。对不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未设计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设施、未提出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至12月)。组织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对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结合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街道安委办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四、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高度重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全力以赴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违法)”进一步压实责任,抓好工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二)全面发动,持续推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工贸行业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同级移送、公众举报(含企业职工及家属举报)、媒体曝光的工贸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和企业三违行为,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要多措并举,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打非治违”行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导。根据“打非治违”三年行动进度安排,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要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重大隐患突出等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形成整改闭环;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定期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要加大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