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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安街道选举市第十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长安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1-07-09 16:07 浏览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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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安街道选举市第十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

20217月8日,临湘市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临湘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搞好街道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街道党工委研究,现将《长安街道选举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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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79日印发


长安街道选举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实施方案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20216月至10月,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同步换届选举。为确保我街道人大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依法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以下简称“直接选举细则”)和中央、省委、岳阳市委以及临湘市委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街道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把党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把准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实现党的意志、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二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和支持公民有序参与政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能依法进行。四要坚持严明纪律规矩。严格对标对表,强化监管,压实责任,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坚持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二、组织机构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选举法规定成立长安街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何华光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方艳明、党工委委员、街道人大联络处主任黄时星任副组长,成员纪工委书记陈阳、宣传委员柴志慧、组织委员雷瀛、办公室李云龙、李群英、乔迪、党建办陈霞。

街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市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由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负责组织本选区选举工作。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换届选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上旬)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划分选区。

1.关于代表的结构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市级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55%以上。妇女代表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应当占代表总数的30%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非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35%,其中统一战线工作范围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占较大比例市人大代表连任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不超过40%。此外,还应统筹兼顾,注重质量,安排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代表和35岁以下青年代表。

2.搞好选区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划选区。选区可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总之,要以方便和保证选举为前提,划分好选区及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分配

3.召开街道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举办换届选举培训班。

第二阶段(83日前广泛宣传发动,搞好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1、7月中旬,街道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区工作小组。

2、搞好宣传发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村组、社区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增强全体公民的民主与法制观念,提高广大选民参选的积极性,确保选民参选率。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①依法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通过“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相结合的方式,将选民全部进行登记。②组织流动人口参选。按照法律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如果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在取得原居地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凡户口在本市,并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人口,一律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③认真审查选民资格,看选民的户口是否在本地;看选民到选举日是否满了18周岁(即2003 8 2224时以前出生的);看选民是否被剥夺了政治权利。通过依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选民并登记造册。④依法公布选民名单,对登记造册的选民及时发放选民证,并通过发放选民证进一步核实选民名单,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各选区的选民榜必须在选举日20天以前 (即83日前)公布。

第三阶段(823日前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出席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大代表。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荐办法法律地位相同,均应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关于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提名问题,今年,中央和省委要求,要把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推荐提名工作。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人大配合做好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市委统战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和非公经济代表的提名推荐工作。以上各类组织提名推荐的代表初步人选,一并由市委组织部统筹考虑研究,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委批准后,作为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人民团体或者10人以上的选民联名推荐的,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人大代表候选人均按选区同时推荐提名,无论何种形式所提候选人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第一轮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 8 7日前)按选区同时分别张榜公布。

2、代表候选人的考察。要切实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初步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对代表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的重点主要是人选身份、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

3、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依据考察情况,按照“三上三下”的原则组织该选区的选民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讨论协商。按照法律规定,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并必须于选举日的7日以前(即 8 15日前)张榜公布。如果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了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就要在协商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数,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三上三下”的协商过程即:第一是由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经审查后予以公布(一上),然后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第二是汇总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代表候选人范围(二上),向选民介绍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协商情况,听取选民意见(二下);第三是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协商结果上报选举委员会(三上),再按选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三下)。如果经“三上三下”的讨论协商,意见仍不能集中的,也可以依法进行预选。但预选不是必经程序,只有在反复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进行预选。如果在采用预选或者选举委员会发放征求意见票的方式,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未被提名为初步代表候选人的选民的得票数比已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得票多,并且按得票数多少顺序排列又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之内的,应当将其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4、组织投票选举:823日,各选区统一投票选举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少数选区确因工作需要,选举日当天不能进行选举或选举日未选完的,经市选举委员会同意,可顺延 824继续选举。

各选举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搞好选举。一要做好选举前准备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选举日投票选举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选民的要求选举领导小组可在选举日3天前,统一组织各选区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帮助选民全面了解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并组织选民学习投票选举的有关法律规定,宣传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步骤,保证选民按照法定程序参加投票。要注意摸清选民名单张榜公布后至选举前这段时间内,选民的变动情况。摸清参加选举大会和投票站投票的人数,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在选举期间外出、需要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人数,以及接受委托投票等情况。选举委员会要确定各选区选举大会的主持人,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要提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流动票箱负责人名单草案。选举委员会还要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选举业务培训,要让他们熟悉监票、发票、写票、检票、计票等选举工作程序,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注意事项。同时要做好选票、选举会议所需文件、有关表格的印制和票箱、流动票箱、会标、标语、选举大会会场布置等准备工作。二要做好选举的组织工作。在选举过程中,要保证选票有条不紊地发放,防止错发、漏发、重发,做好登记核实工作,确保准确无误。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是设立投票站投票;二是召开选民大会投票;三是设立流动票箱投票。选举中,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要根据需要设立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应亲自参加投票活动,因故不能到会参选的选民,可以采取书面或信函传真、手机短信、微信、QQ留言等方式委托投票,但必须经过选民小组同意,而且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填写选票。三要依法确认选举结果。各选区投票结束后,必须由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后封存好选票。要严格依法作出选举是否有效的认定,其标准有两个:一是每次选举所投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有效;二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过半数的选民包括直接参加投票的选民和依法委托代为投票的选民。不能以选出的代表不符合结构比例或其他非法定条件而宣布无效。在人大代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时,始得当选。人大代表选出后,选举结果由选举领导小组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按选区分别同时张榜公布当选的市、人大代表名单。

选举过程中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再次投票问题。在投票选举过程中,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由于在第一次投票时,这些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已经获得了过半数选票而取得了当选资格,因此,在再次投票时,不再要求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选票二是另行选举问题。在投票选举时,如果遇到所有的候选人选票均未过半数,或者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应按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仍然按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在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时,若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时有非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出现,应将其列入另行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不一定要求过半数,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仍有不足的名额,暂缺额处理;三是重新选举问题。第一次投票选举因为违法而未能选出代表,再进行第二次投票选举,称重新选举。重新选举的程序按照一般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不能适用另行选举的规定。经两次投票选举,代表仍未选出的暂作缺额。

附件:

1.长安街道选举市人大代表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表

2.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3.选民登记办法

4.市人大代表人选标准和条件

5.市人大代表提名工作程序

6.临湘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7.选民登记样表

 

 

 

 

 

 

 

 

 

 

 

 

 

 

 

 

 

 

 

 

 

 

 

 

 

附件2:

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1、全市人民行动起来,积极参加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2、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搞好人大换届选举。

3、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4、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5、人民选我当代表,当好代表为人民。

6、搞好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8、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0、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搞好换届选举。

1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民主权利中的一项基本权利。

12、选民登记要防止错登、漏登、重登。

1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14、认真行使民主权利,依法投好神圣一票。

15、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依法选好人大代表

16、积极参与,主动申报,搞好选民登记。

17、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

18、坚决打击一切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19、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20、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厉制裁破坏选举的行为

 

 

附件3:

选民登记办法

 

1.选民登记的方法

《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一般的方法是,每次选举前,在原来的选民名单基础上进行三增三减,即增加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选民。去年乡镇机构改革都是成建制合并,整体上应不影响三增三减式的选民登记。对于流动人口多,登记情况复杂的地方,也可以采取重新登记的办法。总之,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各选举委员会要加强对登记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和不重登。

2.选民登记的步骤

选民登记可以采取选举机构主动登记和选民主动登记并举的办法,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相结合的办法。选举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多形式、多途径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1)做好摸底调查。选民登记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摸清本选区选民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对特定的对象、特定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2)制定选民登记办法。要针对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等特殊情况,依法制定选民登记的具体办法,着力解决选民登

记工作中难点问题,增强选民登记的可操作性。

(3)广泛宣传发动。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运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

选民的积极性。

(4)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告知选民登记的时间、方法和

注意事项。

(5)设立选民登记站。各选区应至少设立一个选民登记站,方便选民主动前来登记。

(6)工作人员人户登记。要安排足够的选民登记工作人员,主动深入各个单位、各家各户进行选民登记。

(7)认真做好核对工作。要对登记资料与公安部门人口资料进行比对,对选区之间登记资料进行比对,确保登记准确。

(8)提高登记信息化程度。提高选民登记信息化程度,是解决选民登记难的有效途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研究建立选民登记信息库,以社保网为平台,以公安部门提供的人口信息为依据,同时搜集其他方面人口信息资料,以互联网的方式进行选民登记,从而减少人工操作,提高选民登记的自动化、信息化程度和准确率。

(9)相关方面协调配合。选举机构应主动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特别是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等单位的配合,使选民登记工作更好地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

(10)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按照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3.选民登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选民登记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工业园区)的选民登记实行属

地管理,也就是说不管单位规模大小、级别高低,其选民均

由所在镇或街道负责登记。

2)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

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是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必须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是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

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二是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籍,或者在

选举期间正在办理户籍迁入、迁出手续,如果在现居住地居

住期不满一年,应在原户籍所在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如果在现居地居住期满一年,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现居住地

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

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函告

其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

三是继续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

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

以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

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

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3)几种特殊人员的选民登记

根据选举法和《直接选举细则》的规定,要准确把握下列特殊人员的选民登记问题:

第一,不予登记的人员。(1)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不予登记。(2)

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

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也不予登记。

第二,准予登记的人员。(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

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未停止选举权利的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

委员会和执行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参加投票,或

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的人还可以在选举日,在有监管的条件下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附件4:

市人大代表人选标准和条件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市人大代表人选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标准:

1)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道德品行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3)履职能力好。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履职意愿强,能够履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责。

4)表率作用好。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表现突出。

5)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善于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推荐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

1)政治上存在问题,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论的;

2)严重损害国家安全、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的;

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4)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5)因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少数受诫勉、调整职务处理或者轻处分,因工作需要或者职务原因需要担任人大代表的除外)

6)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7)有涉毒涉黄涉黑等违法行为的;

8)未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有恶意欠薪、偷税漏税、非法集资、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9)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0)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鼓动、组织非正常上访活动的;

11)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12)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

13)没有履职能力或担任人大代表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

14)本人拥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领导干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归侨人大代表人选及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

15其他不宜提名推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的情形。

 

 

附件5:

市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程序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市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现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形成工作方案。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委组织部

会同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等,对本届市

人大代表履职表现和退留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开展市人

大代表资源摸底调查,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沟通酝酿的基

础上,研究提出市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方案,报市委审定。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市人大代表推荐提名的标准条件、数量规

模、结构要求、名额分配、程序步骤、责任分工等内容。工

作方案经市委审定后,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统战部、市人

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开展人选推荐。各推荐单位在与相关方面充分协商、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荐单位党委(党组)集体

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推荐单位在推荐人选时,必须认真了解人选的现实表现情况,听取人选所在单位或当地党组织的

意见,民主党派、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还应听取所在党派、工

商联的意见。推荐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其中党外的要事先报

市委统战部同意,拟继续提名的由市委组织部听取市人大常

委会党组的推荐意见后,作为推荐人选交有关选举单位审核、呈报。应由市委统战部推荐的党外市人大代表人选经协商后报市委组织部。

(三)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市委组织部汇总各单位呈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党外的应征求市委统战部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市人大代表初步建议人选。

(四)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市人大代表初步建议人选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市委组织部提交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察对象。市委组织部承担考察工作责任,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和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人选进行考察。对人选要按规

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听取纪检监察

机关的意见,并依规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选为党

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

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市委统战部要组织开展综合评

价(一般应在 10 个工作甘内完成),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党工委和工会组织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组织、宣传、统战、政法、610、信访、民宗、公安、国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质监、安监、工商联、民政、市委问责办、扶贫办、禁违办、人民银行等单位对人选进行联合审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和有关政策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供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掌握。

附件6:

临湘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市(州)    县(市、区)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代表类别

 

党派

 

现在单位/职务 

 

推荐选区

 

 

 

 

 

提名

推荐

单位

(人)

盖章

签名

 

 说明:1.每表只限提名推荐一名代表候选人;2.政党、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推荐的必须写明政党、团体名称并加盖公章(联合提名的可由领衔单位盖章);3.选民联名提出的,参加提名人必须亲自签名。不识字或者因残疾不能写字的选民可委托他人代为签名,但应在代签的姓名后面括号内,注明代签人的姓名。

附件7:

选民登记样表

选区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文化程度

民族

职业

政治面貌

户口

所在地

现在详细地址(工作单位或乡镇、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