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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说明

来源: 长安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19-11-06 09:58 浏览次数: 1

一)缴费标准与时间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和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参保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10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二)参保对象及方式

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2.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省户籍,缴费250元即可参加2020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导致新生儿未在出生后28天内参保缴费,退伍军人、因婚嫁等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50%的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由市扶贫办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给予50%的资助;由市残联鉴定为一、二级残疾人员的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三、四级残疾人员的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50%的资助。

(三)参保缴费流程

参保对象凭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常居住地的村(社区)缴纳参保资金,由村(社区)干部开具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同时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登记,具体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保人员属性(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残疾人员等)、户主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及联系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