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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部门决算

来源: 临湘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9-20 08:10 浏览次数: 1

2020年度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临湘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18年4月28日挂牌成立,是临湘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2019年4月调整三定方案,单位更名为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组织和拟订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发展战略、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镇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的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交由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城市风景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环境卫生、路灯照明、综合执法、禁放烟花爆竹等方面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各单位财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审核风景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环境卫生、路灯照明维护建设工程预(决)算;负责本系统各种规费征收的监管。

(四)维护保障相关城市服务功能正常运行,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政秩序、园林绿化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审查、审批、移交、质量监管、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防洪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排水许可证的颁发。

(五)依照批准的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单,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等方面的审批和管理,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地下管线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停车、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绿化规划、绿线指标的执行和监督管理,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配套附属绿化工程的规划审查,负责绿化工程的建设、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占用、挖掘绿地和砍伐、修剪、移栽树木花草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及省级园林城市复查验收工作,配合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城区义务植树活动;负责湖南省级、岳阳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评选组织和绿化建设、养护的业务指导。

(七)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城区街道清扫保洁、铲除冰雪、公厕管理及垃圾、渣土、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负责城市建设渣土运输、消纳处置、土石方调配管理,以及渣土运输企业(机构)的资质与归口管理;负责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负责城区内条幅、标语、牌匾、街道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单位、社区、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制定城区公共广场管理规定;负责广场基础设施管理;负责对在广场开展大型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九)依照规划、公共资源公开出让等法律程序,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经营、制作和悬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及门店门头、招牌的装饰装修、亮化等活动占用道路、广场等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宣传贯彻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从事燃气行业的企业资质管理及许可证制度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全市燃气市场;负责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审查各乡镇、街道燃气发展规划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指导和行使各乡镇、街道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指导城市管理各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本级管理区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具体按省、岳阳市政府授权明确。承担有关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市本级管理区域交通管理方面城市广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外公共区域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主要指运营、维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实施管理计划,负责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标准、规程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后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新建、改建、扩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制度,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建项目审批后竣工验收移交前的监督管理。

2.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污水处理水质的监测。

3.关于绿化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绿化进行管理,检查、指导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负责绿地占用及树木伐移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区域详细规划以及年度绿化计划。市林业局负责主城区建成区以外的绿化管理工作。

4.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其监督管理主体和监督管理职责不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开展调查,确需依法查处的,应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部门立案处罚,在监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等,作为违法证据一并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部门在立案调查中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的,各职能部门应予配合支持。

5.关于违法停放车辆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广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外公共区域违法停放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实施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车辆处罚平台协助执行到位。

(十五)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单位内设机构包括:

(一)临湘市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未独立核算,合并在城管局局机关)

(二)临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三)临湘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原名临湘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四)临湘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原名临湘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五)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原名临湘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六)临湘市城市防洪管理中心。(原名临湘市长河管理中心)

(七)临湘市照明事务中心。(原名临湘市路灯管理所)

(八)临湘市烟花爆竹禁放执法大队

(九)临湘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临湘市星河广场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及八个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决算。

第二部分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4,648.8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75.51万元,增长37.25%。主要原因是2020年收到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资金和省级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奖补资金、住房城乡建设引导资金等上级资金拨付给实施单位;以及城市管理要求越来越精细,本级财政拨付的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大幅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648.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64.18万元,占93.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万元,占0.79%;经营收入264万元,占1.8%;其他收入504.63万元,占3.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51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1.81万元,占75.46%;项目支出3053万元,占22.58%;经营支出264万元,占1.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880.1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043.35万元,增长57.07%。主要原因是2020年收到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资金和省级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奖补资金、住房城乡建设引导资金等上级资金拨付给实施单位;以及城市管理要求越来越精细,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大幅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34.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6%。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86万元,增长46.09%,主要原因是2020年收到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资金和省级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奖补资金、住房城乡建设引导资金等上级资金拨付给实施单位;以及城市管理要求越来越精细,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大幅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34.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7万元,占4.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5.62万元,占4.79%;节能环保(类)支出60万元,占0.47%;城乡社区(类)支出10212.37万元,占80.83%;住房保障(类)支出330.81万元,占2.62%;其他(类)支出898.39万元,占7.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85.9万元,支出决算为12,63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82%。

具体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2.18  万元,支出决算为45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3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转隶、人员划转引起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5.96 万元,支出决算为13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9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7.5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无法进行事前预算,只能据实开支。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20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92.62 万元,支出决算为8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2.72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 798.44 万元,支出决算为67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255.78 万元,支出决算为534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5.9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 1424 万元,支出决算为63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73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9.79 万元,支出决算为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95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7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09.13 万元,支出决算为33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转隶、人员划转引起增加。

1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898.3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61万元,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742万元,支出决算为2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5.56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16万元,支出决算为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139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到向上争取的2019年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省级奖补资金,拨付给实施单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81.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76.25万元,占55.0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304.93万元,占44.9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70万元,支出决算为33.80万元,完成预算的77.3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66万元,完成预算的68.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2.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4万元,完成预算的86.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遇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4.66万元,占43.37 %。公务接待费决算19.14万元,占56.6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14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14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2020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46个、接待人次358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决算14.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轩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6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1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84%。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91%。其中基本支出188.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3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0.39万元,减少10.82%,主要原因是: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开支会议费9.15万元,用于召开城管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部署、专案会审等会议,人数约1000人次,主要包含城管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部署及专案会审等内容;培训费开支 7.36万元,用于开展城管局系统执法相关法律培训、智慧城管业务培训等,人数约800人次,主要内容为对城管局系统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业务进行专题培训。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3.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2.95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 2020 年度系统总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34.1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 99.0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 0.91%。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城管局系统总体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0分。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城管局系统有效使用财政资金,能够出色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