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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2017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来源: 临湘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 2017-06-19 09:42 浏览次数: 1

为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全市综合绩效考评方案规定,按照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13个)。

2.市直单位(4个):市工业园、市贸促会、市浮标办、市楠竹办。

二、考评方式

采取动态管理模式,即考评工作分为日常动态考核计分和年终现场考核评分两大块。日常动态考核就是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调度,每月一调度,每季一讲评。对其他市直单位,不下达具体目标任务,但是利用优势引进了重大招商项目的,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奖励。考评工作由市贸促会牵头组织,对被考核单位和“一事一议”项目提出考评、奖励意见,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评内容

2017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实际到位内资51亿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3000万美元(具体任务分解见临政办函〔2017〕9号文件)。

考核采用百分制,本办法中内联引资是指利用市外国内投资者的资金。利用外资是指实际到位的、经会计事务所审验的外商(含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的资本金。到位资金是指当年引进项目或历年引进项目本年度实际到位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1.完成目标任务的计7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分。

2.招商基础工作计20分。成立了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的计3分、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计2分、主动组织招商小分队外出上门招商的计3分、积极参与我市组织招商活动的计2分、做好招商项目台帐的计5分、每月按时上报招商项目资料和项目进展情况的计5分。

3.项目服务工作计10分。积极为项目落地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的计5分、为已落地的企业排扰解难的计5分。

四、考评要求

(一)纳入考核的招商引资项目必须是2017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引进的新项目,有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书,年内已到位资金,或年内新到位资金的续建项目和上年度没有纳入考核的项目。

(二)招商引资项目要有完备的项目资料,即:发改委立项批复、环保批复、合同、资金到位证明,工商类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安监、消防等审批手续。无资料的项目,不予承认。

(三)内、外资统计数据按属地原则进行统计上报。由专兼职统计员按要求上报资料,所需证明材料通过扫描或拍照的形式,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上报。

五、考评结果运用

评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在全市三级干部会上统一进行奖励表彰。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评选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被考评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方可纳入评先范围,纳入评先范围的单位按综合得分确定先进单位,并给予奖励。先进单位名额原则上不超过8个。

(二)评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

根据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评选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先进个人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三)重大招商项目有功人员奖励

利用优势招商,落户在城区、园区、景区、港区的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重大招商项目有功人员是指项目的引荐人、承办人和协调服务人。

联系人:陈敬  联系方式:3966622  邮箱:lxsmch@163.com

年终招商引资任务新增考核内容

 

1、市委年终绩效考核中的招商引资任务按《关于2017年新增财税任务、立项争资任务招商引资任务分解的通知》(临政办函[2017]9号)和《临湘市2017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临政办函[2017]36号)两个文件进行考核,给予市综合绩效分值20分。

2、强化“一票否决”权,对没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额度且没有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引入个数的,特别是影响我市在岳阳市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排名的市直各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实行“一票否决”。

3、对没有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所有市直部门,实行招商项目服务考核。国土、规划、环保、工商、税务等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要积极服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推动招商项目及早落地。对招商项目手续办理没有按时按结的,没有及时上报招商项目资料的将相应扣分;工商联等具有对外联络职能的部门,要发挥对外联络职能优势,为全市对外经贸合作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围绕各自职能,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4、每个乡镇(街道)在2017年要引进3个招商项目落户、落地,其中应有一个亿元以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