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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一事一议优惠政策(工业八条)

来源: 临湘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 2019-01-30 08:07 浏览次数: 1

从2017年起,对新落户我市的工业、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大型现代农业和旅游业项目,比照执行。

一、财税优惠。新落户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将企业所缴纳税收形成我市本级财力地方留成部分,作为企业扶持基金全额奖励给企业;第四年到第五年按企业所缴纳税收形成我市本级财力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企业扶持基金奖励给企业。

二、用地优惠。企业用地优惠政策与投资强度、税收贡献挂钩。新投资工业、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的供地价格为12万/亩(剔除土地招拍挂价格普惠制后的价格)。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出让金),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以上(含150万元/亩),市政府按6万元/亩给予奖励;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2年年生产经营性税收达10万元/亩(含10万元/亩),再给予6万元/亩的奖励。以审计、国土、财政、税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认定为依据。

三、厂房租赁、自建优惠。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项目,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至第五年按50%收取租金;对企业按规划自建300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标准厂房实行奖励,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四、用水、用电、用气优惠。工业企业供水供电供气开户只收工本费,电力增容在市级批准权限内免收增容费,电价按省核定的标准收取,水价、气价按当地最低价格收取,用水、用气大户可另行商定水价、气价。

五、鼓励研发创新。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现有企业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迅速投入生产的产品,且该产品年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每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奖励给企业,连续奖励三年,正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之内。新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获得省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多次称号不重复奖励。专利奖励按临湘市有关文件执行。

六、鼓励品牌创建。对引进落户的项目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由市政府奖励20万元。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由市政府奖励10万元。新获得“湖南著名商标”或“湖南名牌产品”的,由市政府奖励5万元。

七、鼓励上市融资。上市后备企业(总部注册在临湘的企业,下同)在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交易而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还企业;对上市主板融资成功的企业,除湖南省和岳阳市给予的奖励外,市政府再奖励每家企业200万元,奖励资金从该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列支;对将募集资金的80%以上再投资我市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企业法人,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八、鼓励出口创汇。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重大展会,企业可凭展位费正式发票由市政府给予50%的补贴。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销售网点,每设立一个境外网点,并取得经营资质证书,当年实现外贸出口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外经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带动本市产品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九、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贸促会·市投资促进事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