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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湘市委员会

来源: 临湘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 2022-12-29 09:38 浏览次数: 1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 号)以及《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15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湘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贸促会)为正科级群团组织,加挂中国国际商会临湘商会牌子。

  第三条 市贸促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投资促进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全市投资促进与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目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国内外经济贸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建立国内外的经贸信息网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介绍经济技术合作、劳务合作对象,提供贸易机会、信息咨询及国内外公司、企业的资信调查服务;举办对外经贸宣传活动。

  (三)协调管理全市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归口受理、报批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审批和管理来临湘举办国际经贸展览会、博览会; 根据临湘市对外经贸工作的需要,拟定年度出国办展和参展计划: 发展和各国、各地区的展(博) 览组织的联系,组织临湘市企业、团体在境内外举办经贸展览会和参加国际博览会、专业性展览会;接待、承办和协调外国在临湘举办的来华经贸与技术交流展览会、国际博览会、经贸研讨会等。

  (四)与各地商会、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商事法律服务组织合作,建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平台;签发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商事证明书和ATA单证册,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代办涉外商事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受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等理算业务;组织涉外商事法律方面的对外交流活动;对企业进行国际商事法律业务培训。

  (五)受理涉外经贸(海事)纠纷的调解,代理临湘企业在国内外或外国公司和个人在我国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办理有关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处理及技术贸易等业务。

  (六)在临湘市范围发展和管理会员,开展各类会员服务和培训工作。

  (七)接受海外企业、团体委托,代办在临湘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的申报手续,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贸促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法律事务部牌子)。负责安排与协调市贸促会领导及全会的重大活动,综合协调机关内部工作关系;起草市贸促会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报告和文件;负责机关文秘、宣传、调研、接待、档案、机要及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领导批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会长办公会等会议议定事项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资料库信息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出国(境) 手续报批。负责市贸促会法律培训及宣传工作;负责出具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负责代办国际商事证明书、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暂准进出口货物单证册 (ATA 单证册)的出证及核销;负责协助企业办理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证书及其他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等涉外商业单据认证;定期举办出证认证业务培训班,负责协助总会、省分会和岳阳市支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涉外经济纠纷调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代理企业商标国内外注册业务,为注册签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海外建立产品销售中心或基地提供相关业务服务;受委托办理航运物流船舶及货物损失的海损理算工作。

  (二)国际展览部。根据市政府授权,审批和管理来临湘举办国际贸易展览会、博览会;协调管理全市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归口受理、报批工作,负责发布贸促系统年度境内外展览计划,为企业提供会展培训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展览会,宣传我市形象和名优企业、名牌产品负责参展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和落实;负责策划自办展及与其他办展单位联合在临湘举办展览会,承办贸促系统在临湘举办的全国、全省和岳阳市级展览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负责全市贸促系统展览数据统计工作,编印专业刊物及资料,负责与上级贸促会及相关展览联盟的业务联系和交流。

  (三)国际联络部(加挂国际商会秘书处牌子)。负责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的联络工作;负责邀请、接待国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和高级代表团来临湘访问和考察,负责国外工商团体在华机构的联络;组织临湘经贸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和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的高级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负责研究国际经贸动态、调研国内外进出口产品市场和经贸投资环境,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负责临湘国际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和其他专业性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发展和管理会员,负责会员企业的日常联系,组织开展业务交流,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企业意见和诉求,负责会员企业资料库建设,向会员提供国内外经贸信息,为会员企业提供业务培训服务;负责组织会员企业开展经贸考察、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负责与其他地方及行业商会的交流与合作。

  (四)投资促进部。负责制定全市引进内、外资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跟踪调度和协调;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等工作。

  (五)督查考评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督促检查、调度和通报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负责招商引资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单位的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奖惩建议。负责监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全程代理、一费制、检查备案)的落实兑现,负责企业管理和调处企业投诉,负责督查企业履约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全程代理服务招商项目;负责指导企业协会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损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及纪律检查工作。可设党建办主任 1名 (正股级 )。

  工会按章程设置

  第五条  市贸促会全额事业编制 13 名。设会长 1名副会长 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 5 名。

  第六条 市贸促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临湘市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1名。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外经贸、外事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经济贸易界、商会协会、贸促机构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发展与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往来与合作,与国外相应组织签订有关经贸技术交流、合作协议、协定,并参加相关活动;负责组织、参与各类招商引资活动;邀请和接待国内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赴境外访问与考察,组织开展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及其他形式的合作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编制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招商投资指南,负责投资项目的咨询,发布招商信息,以及对外推介、引进项目;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协调服务,为外来投资项目代办相关手续,对投资项目实行跟踪服务。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 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