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鄂茶税透玄机
——从两份史料看清末民初临湘茶税
刘晓瑜
清朝末年,战乱不息,茶叶贸易以税收为主,增加库入,补助地方行政费用。但是因为战乱,生产受到影响,茶税征收并不是很多。据《清史稿·食货五》载:“除江浙额引由各关征收,无定额外,他省每岁多者千余两,少只数百两或数十两。即陕、甘、四川,号为边引,亦不满十万金。”
虽然全国茶税征收形势不好,但是,我们从两份历史资料里面可以看出一些玄机,证明湖南临湘的茶税在清末民初较为可观。
一是闻乐韶的《清托口厘金局专办委员胡耀煌》一文记载:宣统二年(1910),胡耀煌出任羊楼司茶税委员时,已五十八岁,身患眼疾、手臂麻木、晖眩等多种疾病。三月至羊楼司,旅中衣物、金戒指、银钱被盗一空。又因馆舍食物不洁,大痢逾月。愈后复患便血、吐血之症,勉强支持至秋后,收得茶税银二千七百余两,山厘金二千余串,于秋后解款至布政司交差。
胡耀煌,光绪二十九年(1903)癸卯恩科进士,益阳人,是胡林翼的族侄、胡林翼之孙胡定臣的老师,曾经在岳阳范围从事过巴陵学务、羊楼司茶税委员、临湘堤款专员等差事。他在羊楼司半年时间,身患多种疾病,居然还收到了茶税银二千七百余两,这是收取各茶庄经营的收入;山厘金二千余串,也合约二千两银子,这是向羊楼司山区种植茶农收取的,并且是直接交省布政司。这与《清史稿·食货五》里面记载的“他省每岁多者千余两,少只数百两或数十两”,相比是一个可观的数字。清朝一个七品县处级官员每年的俸金才四十五两银子。这说明当时临湘茶叶无论是种植还是生产经营都是很具规模。
二是1921年第25期《江苏实业月志》上登载的《湖北茶业之近况》一文里面有关湖南临湘茶叶税收情况。1916年(民国五年)春,湖北官府决定将羊楼洞茶税局改名为“湖北茶税局”,并“奉准改组,定位常设机关”。《湖北茶业之近况》详细记录了此次改革情形:
“裁撤内地之马桥、富有、虾蟆岭三卡,添设沿江之富池口、金口、武泰闸、宝塔洲、樊口五卡。并将分局名称一律改为分卡。由是湖南出口茶斤以及阳新、大冶等处之茶,均归本局征收矣。七年六月以武长火车军用将竣售票装载,即茶商运货将有分装火车之议,遂呈请在赵李桥、咸宁两站各添设分卡,于七月一日先行开办,候车验货。所有局卡经征情形备列于后。”
总局设于蒲圻县属羊楼洞,经征本地及湖南羊楼司运有地方之茶税。查光绪初年,蒲圻红茶装运有十余家,历年逐渐逸减。今仅有七家,不及从前十分之一。茶业之衰于此可见。
新店分卡,设于蒲圻县境新店镇,离总局陆路三十里,与湖南临湘县只一水之隔。经征湖南羊楼司之茶税,及羊楼洞山西帮所制各种黑茶砖税。西帮茶庄虽在羊楼洞成砖,而完税填票必须至新店者。因由羊至新系用小车推运,到新汇齐后,始可装船。但是否装入一船或分装数船,总局不能确定。故必须到新后,在新卡完税。如装一船则填一票,如分装两船,则填两票,可免船票不符之状。湖南羊楼司红茶箱已在湘省完税,则给红茶税票向新卡呈验,不再重征。其余装箱等件,仅有湘厘票者,新卡当再征正税一道。所有在总局完税运出之茶,亦必经过该卡派员查验之后,始可放行。
岛口分卡,设于嘉鱼县岛口镇,离总局陆路九十里。襟江带河,本处并不产茶。凡湖南聂家市白荆桥等处出口之茶经过该卡,有湘厘票呈验者,概行抽收正税一道。羊楼司、新店两处完税应出之茶,亦归该卡查验放行。
宝塔洲分卡,设于嘉鱼县属宝塔洲,离总局水路一百二十里。地滨大江,当湘省来鄂冲要,专征湖南出口茶税,并查验羊楼洞、新店、岛口、沙坪、崇阳等处完税运出之茶。从前湖南出口茶斤,经过该处由宝塔洲百货征收局抽收过境茶厘一道。民国五年将茶厘一部分划归茶税局设卡经征,故现在仍照厘率抽收。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湖北茶税局裁撤内地三个茶税卡子,设立与临湘紧邻嘉鱼长江边的两个分卡和黄盖湖内湖河流新店分卡,主要是查验和征收湖南,特别是临湘的茶税。
第一,湖南茶税是征收的主要来源,这里明白无误写出来了,“总局设于蒲圻县属羊楼洞,经征本地及湖南羊楼司运有地方之茶税” ,同时文章中提到,当地茶叶生产销售已经不景气,“查光绪初年,蒲圻红茶装运有十余家,历年逐渐逸减。今仅有七家,不及从前十分之一。茶业之衰于此可见”,所以三个内地税卡裁撤。
第二,临湘羊楼司当时还有征收茶税机构,所以“湖南羊楼司红茶箱已在湘省完税,则给红茶税票向新卡呈验,不再重征”。
第三,临湘的聂市、白荆桥的茶叶只由当地征收了厘金,还要在湖北纳茶税,“凡湖南聂家市白荆桥等处出口之茶经过该卡,有湘厘票呈验者,概行抽收正税一道”。
临湘在后唐清泰三年(936)因茶设县,历史上一直是产茶大县,从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到清末宣统二年(1910),境内龙窖山芽茶纳贡长达520年之久。清末民初,湖南省政府直接在临湘羊楼司设茶税委员,征收茶税较多,湖北明确针对湖南临湘设立多处茶税查验、征收机构,进一步印证了当时临湘的茶叶生产和对外销售都是十分繁荣的历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