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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临湘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 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16-04-26 08:53 浏览次数: 1

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岳阳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评选2016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临湘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2016年普通中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应届毕业生(高三、九年级、六年级)中评选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初中和高中担任学生会(班委会)或团委会(支部、总支)委员等职务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1.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湖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暂行办法》(湘教基字〔2001〕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高一、高二四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优秀等级,平时文化成绩在班内名列前茅。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候选人位于本校前10%以内。

2.义务教育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照普通高中评选条件执行。文化成绩小学以五、六年级,初中以七、八年级各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3.已评定为2015—2016学年度湖南省级、岳阳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名额分配

全市依据毕业年级人数2%比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1%),酌情考虑学校规模,下达指标到学校(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提出名单。学校公布符合临湘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全部候选人名单。

2.集体评议。毕业年级全体师生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校行政会议(含毕业年级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审议。

3.公示。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推荐人选基本情况。

4.上报。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教育局将组织专人予以评审。

五、结果运用

凡被评为临湘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在校应届毕业生(高三、九年级、六年级),在2016年全市德育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奖励;被评为临湘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初中九年级学生,在参加当年普通高中录取时可享受中考总成绩加4分的优惠。

六、评选要求

1、广泛宣传。各学校要把评选作为一项重要的德育活动,组织师生学习了解临湘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文件精神,扩大参与面,严格按评选标准评选推荐。

2.保障公平。教育局成立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凡有子女、亲属为参评人选的,本人不得参与和干预评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设置举报信箱或邮箱、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复议结果在原公示媒体上予以公布。

3. 材料规范。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一式1份。审批表需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经评定审核的申报审批表加盖教育局公章后返还学校,放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中。

4.及时报送。2016年5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基础教育股,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档(EXCEL格式)。汇总表须注明组别(高中、初中、小学),类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凡未按期报送申报审批材料的单位,其评选名额作废。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3753620;邮箱:LX37536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