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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

来源: 临湘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7-06-26 17:38 浏览次数: 1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各级各部门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身份不符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从2017年起,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确保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所有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认定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子女已成年且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子女未成年且父母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均视为具有赡养、抚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特殊群体,首先要将这类群体无条件全部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范围,或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办法,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清退。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1号)规定,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

(三)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市人民政府决定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120元/年。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要加强衔接,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保障标准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上旬)。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启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认定清理整顿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各级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5月中旬—6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这次清理整顿的责任主体,要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继续纳入低保保障;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从审批完成后下月起停止低保保障。

1、自查自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所有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核查的内容主要是确认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家庭成员人数、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身体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并认真做好核查记录,填写入户调查表。 

2、民主评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组织召开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议,评议结果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3、信息比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符合条件的已享受保障对象及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均须填写湖南省申请农村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人及家庭全体成员(包括儿子儿媳、女儿女婿)的收入和财产等经济状况登记信息都必须经临湘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公室核对,核查通过后再填写临湘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

4、上报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通过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于6月25日前报市民政局审批。 

5、公开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设立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公开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是对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的审核结果在村(居)务固定公开栏进行公示;二是市民政局作出救助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委会,在村(居)务固定公开栏公示拟救助的申请人姓名、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完整。

6、资料整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员要严格实行备案管理。要规范完善各类对象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7月上旬)。7月15日前,市民政局要组织力量对全市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检查验收结果与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湘市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监察、民政、财政、公安、国土、统计、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民政局,负责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抽调精干力量,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监察、民政、财政、公安、国土、统计、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监察局负责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民政局负责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向扶贫办提供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和审核审批资料。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切实做好财政兜底保障,并安排专项清理整顿所需工作经费。公安局负责对农村低保家庭户籍进行核实。国土局负责对农村低保户的不动产登记证进行核对。扶贫办负责与民政局共同做好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向民政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残联负责向民政局和扶贫办提供重度残疾人、疑似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人名册,做好残疾等级核查和认定。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定清理整顿任务。

(三)严格审批程序。乡镇(街道)初审入户调查要做到100%,民主评议要做到100%,公开公示要做到100%。要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程序,真评真议,确保审核审批准确。民政局要严格复核审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各乡镇、村(居)要在固定公开栏公示农村低保政策和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民政局加盖公章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

(四)严格收入核查。民政局要严格按照《临湘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农村困难家庭是否纳入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基本依据。民政、扶贫、统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接,统一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收入及财产核算标准与办法。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强化信息比对。凡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标准或家庭有机动车、商品房、非生活所需高值物品等明显不符合保障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五)完善工作预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六)严格责任追究。这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具体工作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对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乡镇(街道),督促重新开展认定清理整顿,由市人民政府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对认定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