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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游港河临湘市二期河段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20-11-23 09:20 浏览次数: 1

 

 

临环审批[2020]21号

关于湖南省游港河临湘市二期河段流域综合治理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省游港河临湘市二期河段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位于临湘市桃林镇和长塘镇的游港河段,起于桃林镇的张家渡桩号 K33+640 段,终于长塘镇水圳村桩号 K20+560 段,治理河段总长 13.08km。项目总投资 4958.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 0.48km,新建护岸 20.05km、河踏步 106 处、排水涵管 6 处,排水泵站改造5 处及配套的施工临建设施6处, 弃渣场 4 处等,不设置取土场。项目的实施对提高游港河的防洪减灾能力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同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水污染防治。施工车辆和设备冲洗水、砼施工废水、淤泥沥水、基坑水等施工过程中产生废水经收集、沉淀或隔油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降尘,严禁直排外环境。选择枯水期和非雨天施工,采取导流、分段、建围堰等合理施工方式,防止底泥的扰动污染下游水环境。加强水质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下游水质不受污染。

2、废气污染防治。采取科学开挖、加强车辆运输管理与保养维修、建围挡、物料覆盖、及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临时加工点应设置工棚、密闭围挡,采用喷淋降尘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对淤泥疏浚、暂存、晾晒等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及时清运、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防治。合理布置表土堆场、淤泥临时晒场、弃渣场、加工点、施工营地等位置,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自然湿地等敏感区域。地表清理的腐殖土、表土等集中暂存后用于植被恢复或复垦。河道清理过程产生的淤泥应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干化,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填埋相关要求后进入弃渣场,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建设规范的淤泥、表土暂存场及弃渣场,严禁各类固废向水体倾倒。

4、噪声污染防治。科学制定施工计划,采用先进工艺,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车辆运输路径,严禁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建立临时声屏障,采取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加强对各临时加工点的噪声防治,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5、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施工方式,采用生态护坡,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生和陆生生物的影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表土、淤泥暂存场、弃渣场等应做好围档、截排水沟、护坡等建设,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6、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

7、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岳阳市临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