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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5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20-11-12 10:35 浏览次数: 1

 

 

 

临环审批 [2020]20号

关于临湘市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5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因烟花爆竹行业整体退出,产业转型,临湘市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在临湘市桃林镇源冲村10组(原岳阳神光公司桃林分公司,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9°20′1″,东经113°24′58″)建设了年产25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总占地面积11129m2,总建筑面积为3150m2。主要建设内容为:HZS180型和HZS120生产线(砂浆-混凝土双用)各1条,配套1栋办公楼,1栋检测室和1个柴油内部供应点;产品规模为商品混凝土20万m3/年、湿拌砂浆5万m3/年。目前,项目已基本建成,系未批先建,完善环评手续,我局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临环罚决字[2019]082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同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优化平面布局。严格按安全、消防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内部柴油供油点;进出车辆清洗平台应设置在厂区红线范围内且满足与S301道路的间距。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和优化厂区雨污分流系统,配套建设好区域内的截(排)水沟、沉淀池、废水收集循环系统,设置初期冲刷雨水导流沟、沉砂池和切换装置;混凝土运输车车罐冲洗废水、搅拌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进出车辆清洗废水等经收集后由专用管道或封闭水沟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加油点产生的废水应增设隔油设施,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项目不设废水外排口。做好污水收集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和柴油内部供油点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采用双层储油罐,设置监测井,对油罐和输油管建立检漏、报警等自控系统,确保地下水不受影响。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配套建设封闭式物料仓库,不得露天堆放;散料仓库及堆场须安装固定式可旋转喷头;物料输送皮带应设置密封罩;配料及搅拌等工序均应采取封闭方式,并在易产尘环节设置高效集尘、除尘装置;筒仓粉尘、拌料粉尘等废气经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后分别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对厂区道路、物料堆放、转运、作业区等地面均应进行硬化,及时清扫、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严格操作规程,确保油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分别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对产生高噪声部位尽量进行封闭,确保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进出时间、路线,途经声敏感区应采取禁鸣、限速措施,不得扰民。

5、固废防治工作。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环境管理。制订监测计划、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减少跑冒漏滴现象的发生;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做好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7、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岳阳市临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