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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湘市庆峰石材商行年加工20000m²石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20-08-13 15:47 浏览次数: 1

 

 

临环审批[2020]11号

关于临湘市庆峰石材商行年加工20000m²石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湘市庆峰石材商行年加工20000m²石材项目位于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路口铺村,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4386m2。项目已基本建成,系完善环评手续,我局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岳环罚决字[2020]18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生产车间、一栋办公楼、一栋员工值班宿舍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设施等;主要原辅材料为花岗岩、大理石和石英石半成品板材;主要生产工艺为切割-打磨-雕刻-产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同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建设封闭式的原辅材料、产品仓库和生产车间,各类物料应规范堆存,不得露天堆放。石料切割、打磨、抛光、切边倒角等产尘工序须采取湿法作业,干磨工序应设置在专门的封闭作业区,并采取有效的收尘除尘措施,确保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

2、水污染防治。合理功能分区,不同的生产工序设置于独立的区间;完善和优化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好区域内的截(排)水沟、导流槽、沉淀池、废水收集利用循环系统;做好污水收集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等防渗工作;生产废水、除尘废水、地面冲洗水、污泥滤水等合理收集后经封闭水沟或专用管道进入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厂区菜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对产生高噪声部位尽量进行封闭,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管理。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污泥、废石料要及时清理、清运,严禁露天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5、管理工作。设置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制订环保管理制度、监测计划,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及厂容厂貌建设,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严格石材准入,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中的相关要求。

6、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