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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庆峰石材商行年加工20000m²石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20-08-05 11:26 浏览次数: 1

经审议,2020年8月5日,我局拟批准《临湘市庆峰石材商行年加工20000m2石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30-3050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临湘市庆峰石材商行年加工20000m2石材项目

建设地点

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路口铺村

建设单位

临湘市庆峰石材商行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路口铺村,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438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生产车间、一栋办公楼、一栋员工值班宿舍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设施等;主要原辅材料为花岗岩、大理石和石英石半成品板材;主要生产工艺为切割-打磨-雕刻-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封闭式的原辅材料、产品仓库和生产车间,各类物料应规范堆存,不得露天堆放。石料切割、打磨、抛光、切边倒角等产尘工序须采取湿法作业,干磨工序应设置在专门的封闭作业区,并采取有效的收尘除尘措施,确保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

2、合理功能分区,不同的生产工序设置于独立的区间;完善和优化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好区域内的截(排)水沟、导流槽、沉淀池、废水收集利用循环系统;做好污水收集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等防渗工作;生产废水、除尘废水、地面冲洗水、污泥滤水等合理收集后经封闭水沟或专用管道进入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厂区菜地施肥。

3、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对产生高噪声部位尽量进行封闭,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污泥、废石料要及时清理、清运,严禁露天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