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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湘北医院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20-04-25 08:20 浏览次数: 1

临湘市湘北医院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0年4月25日,我局拟批准《临湘市湘北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临湘市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0730-3759569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临湘市湘北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临湘市长盛东路168号

建设单位

临湘市湘北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环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临湘市长盛东路168号,占地面积1794.98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99张留观病床、1台0.7h/t燃气锅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和完善医院雨水及污水管网,按要求落实医疗废水的分质、预处理措施。各类废水经分类收集、预处理后再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标准及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的接纳标准后,经专门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再入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达标后外排。

2、格栅井、调节池、厌氧区、消毒区和污泥池应加盖密封,并采取有效除臭措施,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燃气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

3、选用先进的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锅炉、备用柴油发电机、水泵、凉水塔等位置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不得扰民。

4、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等工作,配套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收集、转运台帐,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清运,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5、建立健全的环保制度,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制订监测计划,落实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行及投放药剂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