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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湘岳矿业有限公司尾砂综合利用(24600吨/年)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20-02-10 10:08 浏览次数: 1

经审议,2020年2月10日,我局拟批准《临湘湘岳矿业有限公司尾砂综合利用(24600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临湘市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0730-3759569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临湘湘岳矿业有限公司尾砂综合利用(24600吨/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临湘市忠防镇沙坪村团山组现有铅锌浮选厂区内

建设单位

临湘湘岳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占地面积2000m2。主要建设尾砂脱水压滤车间、烘干车间及配套的贮运、供热设施等,其余依托公司已有设施;主要生产工艺为旋流分离→絮凝沉降→压滤脱水→烘干→冷却→包装。项目已部分建成,系未批先建,我局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临环罚决字[2019]051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封闭式的原辅材料、产品仓库和生产车间,所有物料均须入库,合理分区堆放;物料转运、输送等产尘环节应尽量采用自动化输送方式,干尾砂应输送采用封闭方式,产品应以袋装出厂;尾砂烘干采用管道天然气为燃料;加强厂区道路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及厂容厂貌建设,对运输车辆应进行覆盖,生产区路面进行硬化,及时清扫、洒水抑尘;烘干、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用高效的收集、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截(排)水沟和污水管网;沉淀池废水、压滤废水在车间内收集后经专用管道排入公司铅锌浮选项目现有的尾矿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做好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输送管道及各重点防渗部位的防渗措施,不得对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项目不改变铅锌浮选项目尾矿废水的排水总量及污染因子。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先进的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同时,要加强物料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途经声敏感目标处要采取禁鸣、限速措施,不得扰民。

5、固废防治工作。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