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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焱南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环境整治(年加工10000m2花岗岩、5000m2大理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9-11-22 09:06 浏览次数: 1

临环审批[2019]16号

关于湖南焱南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环境整治(年加工10000m2花岗岩、5000m2大理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焱南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年加工10000m2花岗岩、5000m2大理石)环境整治项目位于湖南省临湘工业园三湾园区新美大道8号,总投资80万元,占地1333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生产车间1F厂房、一栋1F简易综合房及配套的环保、储运设施等;主要原辅材料为花岗岩、大理石半成品石板材;主要生产工艺为切割-打磨-产品。项目系未批先建,我局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临环罚决字[2019]026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同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建设封闭式的原辅材料、产品仓库和生产车间,所有物料均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放。原材料及各类产品堆存处应进行分区,做到规范堆存。石料切割、打磨、抛光、切边倒角等工序须采取湿法作业,干磨作业区须进行封闭并采取有效的收尘除尘措施,确保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标准。

2、水污染防治。合理分区,不同的生产工序设置于独立的区间;完善和优化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好区域内的截(排)水沟、沉淀池、废水收集循环系统;做好污水收集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等防渗工作;切割、抛光、磨削废水、地面冲洗水、污泥滤水等合理收集后经封闭水沟或专用管道进入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对产生高噪声部位尽量进行封闭,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管理。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污泥、废石料要及时清理、清运,严禁露天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5、管理工作。设置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制订环保管理制度、监测计划,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及厂容厂貌建设,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6、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