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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 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2-12-12 09:33 浏览次数: 1

湘人社规〔2022〕3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单位:

经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12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25660元、一等每年20080元、二等甲级每年10040元、二等乙级每年7810元、三等甲级每年6700元、三等乙级每年558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已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本通知自202281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21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