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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低温雨雪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16-05-06 00:00 浏览次数: 1

临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低温雨雪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安监办,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烟花爆竹产销两旺的高风险期,也是低温、雨雪等极端天气集中出现的时段,极易引发烟花爆竹事故,为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天气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1月6日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低温雨雪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岳市安监函〔20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烟花爆竹企业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低温雨雪等恶劣天气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安全监管执法。相关乡镇要支持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执法,认真组织开展以反“四超二改”、反“三违”为重点内容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要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并对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到位,建立检查档案。对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屡次违规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上报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低温雨雪天气烟花爆竹停产制度。由于低温雨雪天气反复无常,极易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25—2012)10.1.7.4条规定,为严格控制停产后厂内滞留药量,内筒、亮珠药物生产线从2016年1月25日起全面停产,各生产企业对药物和半成品进行消耗处置。从2016年2月2日至2月22日,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原则上实行停产整顿,请相关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抓落实。

(三)低温雨雪天气后严格执行复产制度。停产期间,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湖南省安监局《第二十三次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局长办公会〔2015〕第11号),全面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2月22日后开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复产验收,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原则,采取属地乡镇按照《2016年临湘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春节复产检查参照表》实地进行验收合格后,签署是否同意复产复工意见,报市安监局按程序办理复产手续。

二、进一步落实低温雨雪天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重点库区安全检查。停产前,各企业要对重点库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成品库区、药物总库区和涉药半成品中转库的日常检查,防止低温雨雪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对库区防静电、排水设施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对库区边坡有塌方危险的,要转移库内危险物品。

(二)严格落实停产留守值班制度。生产企业应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加强留守值班和安全保卫巡逻,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危险物品丢失、被盗,确保生产区和库区停产期间的安全。

(三)加强停产期间监督检查力度。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期间,相关乡镇要督促企业将药物库、成品库、化工原材料库关闭上锁,并采取定期和随机的检查方式,加强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停产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要报告相关部门依法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