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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务清查的通知

来源: 临湘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1-07 19:38 浏览次数: 1

 

 

 

 

 

临财监202118

 

临湘市财政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务清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临湘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防范化解财政资金风险,保障国有资金安全,维护和完善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务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临湘市财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天星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正爱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财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财务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财政监督股,财政监督股股长周晓香兼任财务清查工作办公室主任。

 

二、检查时间、单位及主要内容

(一)清查时间:2021年6月7日—8月31日。

(二)清查单位:全市所有部门、单位,含市直部门、单位独立核算二级机构,镇及街道办事处所属村、社区,指挥部、项目部等临时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三)清查主要内容:

1、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

1)依法设账及账户使用情况;

2)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

3)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4)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

5)违规举债情况。

2、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

1)单位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2)单位公款私存情况;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与财务人员之间回避牵制制度;

4)私设“小金库”情况;

5)银行付款(含网银)录入、审核授权制度;

6)财务审批制度;

7)其他财务管理内容。

 

三、工作步骤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1年6月7日-6月18日)

各单位自收到清查通知之日起,应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自查,认真填写自查表并于6月17日前报财政局各业务股室,财政局各业务股室于6月18日前报财务清查工作办公室(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二)重点抽查阶段(2021年6月21日-8月20日)

由财政局财政监督股牵头,联合财政局其他各相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检查组通过查看单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资料、出纳盘底、网银登录等方式,检查单位财务管理情况,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1年8月23日-8月31日)

市财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单位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给市财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本单位财务管理清理自查工作,如实填写、及时上报相关资料,不得隐瞒、拖延、敷衍;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阻挠、拒绝;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检查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此次财务管理清查工作取得实效。检查人员应严守廉洁纪律、八项规定和十严禁工作纪律,不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和土特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得代为隐瞒,否则一经查出,交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统计表》

2、《单位主要领导与财务人员情况统计表》

3、《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情况统计表》

4、《单位现金盘点表》

 

 

2021年6月8日

 

 

 

 

2、检查相关附表(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