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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湘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来源: 临湘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2-03 10:18 浏览次数: 1

 

 

 

 

 

 

临财发〔2020〕33号

 

 

临湘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临湘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评审专家,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营造我市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我局制定了《临湘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负面清单》按照适用主体分为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共涉及43项禁止事项130条具体内容,包含设置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商务条款、评审因素、采购执行、合同签订及履约支付、评审职责、评审过程、供应商行为等方面。

2、《负面清单》属于禁止性规定,应作为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有效减少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形。《负面清单》印发后,采购文件不再进行纸质备案,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设置《负面清单》中禁止性内容,应严格落实节约能源、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按合同及时支付政府采购项目款项。

3、《负面清单》将作为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并纳入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有违反《负面清单》情形的,市财政部门责令整改,或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负面清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临湘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变化将另行调整和完善。

 

附件:临湘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临湘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