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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库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临湘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6-06-01 16:10 浏览次数: 1

临财库[2016]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库改革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库改革,规范财政资金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凡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应于今年10月底前积极申报,尽快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确保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留死角。

二、严格预算单位账户管理

今年,市财政局将组织对单位账户开设情况进行清查,改革前已开设的基建专户,工程竣工后应予撤销;经财政核准的特设专户,如为多头开设,须合并为一个专户;单位到期临时账户仍需继续使用的,须向财政办理延期申请,报人民银行核准;未经财政批准擅自开设的账户一律撤销;未经财政批准,各部门单位不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任何账户(包括临时账户与结算账户)。

三、加强公务消费刷卡管理

各预算单位应依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执行公务消费刷卡,尤其是单位开支的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2万元以下零星购买支出应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公务刷卡比例不得低于70%,乡镇与市直二级机构每月公务刷卡比例不得低于30%,否则财政将停止单位经费支付。

四、创新结算管理模式

为规范预算单位往来与结算资金管理,规避“其他资金”出现备注不清、来源不明等现象,我市各预算单位可在其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设“其他资金”归集专户,并与代理银行签订授权委托协议。“其他资金”到账后,代理银行即时将到账资金自动归集到“临湘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拨款专户”,然后由市财政国库管理局录入“其他资金”指标,实行网上支付。各代理银行将资金即时归集后,应向各预算单位出具“收账通知”回单,便于各预算单位记账。各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出具的“收账通知”回单后,借记“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但各部门单位在拨付给乡镇站办所或村(居委会)资金时,除应直接拨付到受款乡镇提供的归集专户账号与开户行外,仍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拨给xx站办所或村(居委会)xx资金”,以便财政能清晰明了的在支付网上录入指标。

五、规范单位账务管理

为加快会计电算化建设,我市于2015年在全市推行了“账务一体化”改革,各预算单位统一在财政账务一体化系统内记账,此后,各预算单位不得再使用单机版软件记账或手工记账,确保“账务一体化”规范运行。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临湘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 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