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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6-09-22 10:23 浏览次数: 1

湖南省临湘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临 湘 市 人 民 政 府

二 〇 一 六 年 九 月

目 录

总 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现状基础

(二)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形势与要求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三)规划目标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布局

(一)矿业空间布局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总量调控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四)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

四、绿色矿业发展

(一)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三)矿山用地与复垦

(四)矿业循环经济

(五)绿色矿山建设

(六)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建设

(七)绿色矿业管制措施

五、部省市级发证矿业权设置区划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二)部省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三)市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四)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六、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

(一)县级发证矿山开采总量

(二)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布局

(三)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四)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退出条件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分区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八、重点工程

九、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二)健全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度实施制度

(三)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规划审核

(四)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附表目录

附表1

截至2015年底临湘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

截至2015年底临湘市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

截至2015年底临湘市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

截至2015年底临湘市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

截至2015年底临湘市主要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6

截至2015年底临湘市主要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7

临湘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规划表

附表8

临湘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9

临湘市主要矿产资源探矿权设置区划表

附表10

临湘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1

临湘市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

附表12

临湘市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表

附表13

临湘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三率”规划表

附表14

临湘市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三率”规划表

附表15

临湘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图目录

序号

图号

图 名

比例尺

1

1

临湘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1:100000

2

2

临湘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图

1:100000

3

3

临湘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1:100000

4

4

临湘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图

1:100000

5

5

临湘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1:100000

6

6

临湘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1:100000

7

7

临湘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1:100000

8

8

临湘市重点矿区矿业权设置规划图

1:100000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年)》、《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临湘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总规划纲要》有关规定,依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48号)文件及相关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结合临湘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特点,编制《湖南省临湘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称《规划》)。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于临湘市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实现新跨越具有深远的战略指导意义。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2020年,2020为目标期,展望到2025年。

本规划的适用范围是临湘市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

《规划》是指导临湘市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临湘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行政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重要依据。

《规划》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由临湘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由临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一、现状与形势

临湘市为湖南省县级市,临湘地处湘北边陲,位于北纬29°10′~29°52′,东经113°15′~113°45′之间,因滨湘水与长江会合之处而得名,素称"湘北门户"。临湘市域总面积1760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30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2个办事处。总人口53万人。境内最高山药菇山海拔1261.1米,最低点江南谷花洲23米。长江流经市境内西北边沿,全长32.7公里。境内河流桃林河、坦渡河、源潭河蜿蜒北注长江。东北角的黄盖湖为湖南省第二大湖。

(一)矿产资源现状基础

1、矿产资源概况

临湘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已发现的矿种有:金、银、铜、铁、钒、铅、锌、钨、铍、锑、锂、铌、钽、绿柱石、独居石、萤石、重晶石、石英、长石、高岭土、白云岩、石灰岩、花岗岩、粘土、矿泉水等35种之多。萤石储量居全国之首;白云矿总储量超过3亿吨,年产量200多万吨,铅锌、石灰石、长石、独居石砂矿等均为大型矿床,由省地勘局探明的特大型钨矿---儒溪虎形山,查明资源储量20.65万吨,钨矿远景资源量有望突破50万吨,潜在经济价值达1000多亿元,是临湘市目前重要的优势资源,也是未来发展的主要矿种之一。2014年,临湘市被列为全省唯一一个整县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试点县(市)。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

区域地质矿产调查:临湘市范围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1:20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于1976年前全面完成。1:5万临湘、横溪、陆城、赵李桥幅多金属矿产的成矿远景调查评价工作也已完成。

物化探工作:完成了1:20万区域重力测量,重砂测量,大地电流测量,放射性测量,航空磁测和第二代区域化探工作。开展了长沙—临湘地区1∶50万重力普查;长沙—临湘一带的1∶5万航测;临湘虎形山一带1∶2.5万次生晕测量,洞庭湖地区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水、工、环境地质工作:对洞庭湖区及临湘市主要河道流域进行了水文地质监测工作,对原桃林铅锌矿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矿区水文地质勘查工作。

(2)矿产资源勘查

临湘市境内发现各类矿产地共有200多处,其中进行了预普的有30多处,进行过详查或勘探的有5处,做过储量核查的有61处,其余仅作过矿点检查或初步评价。地质勘查程度较高的是桃林铅锌矿区和灌山白云矿区。截止2015年底,已开展或刚结束勘查的地质勘查项目有11个,累计投资金额已超过5000万元。对于众多非金属矿和金属矿仅作过矿点检查和初查评价,地质工作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3)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截止2015年12月底,临湘市已开发利用矿产22种,主要包括:铅、锌、萤石、白云石、石灰石、长石、云母、石英、高岭土、花岗岩等。全市共有持证矿山企业61家,在61家已发证矿山中,金属矿山4家,非金属矿山51家,全市共有矿业从业人员13160人,年产固体矿石1100.8万吨,工业总产值达24.5亿元。总体来看,全市矿山开发仍然以非金属矿山为主,占总产值的95.1%,金属矿山占总产值的4.9%。临湘市铅锌有色金属矿山企业4家,共有从业人员965人,年产矿石总量25.5万吨,工业总产值达1.2亿元,金属矿山采矿回采率85%,选矿回收率达88%,综合利用率74.8%。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全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地下水系统破坏、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四个方面,主要分布于白云、羊楼司、忠防、桃林、詹桥等地,其中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分布广、影响大,是最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至2015年底,全市发生矿山地质灾害48处,其中滑坡13处、崩塌7处、地面塌陷25处、泥石流3处,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生产矿山占用破坏土地资源305.6公顷,土地复垦面积45.2公顷,土地复垦率14.8%,恢复植被面积38.2公顷,复绿率12.5%。年排废水583万吨,达标排放135万吨,达标率23%。年产废渣、尾矿、废弃物5800万吨,堆放量3500万吨,处理量2300万吨,处置率为39.6%。年产金属废石、尾矿18万吨,综合利用量9万吨,综合利用率50%。

临湘市所有生产、在建、闭坑矿山落实了地质环境监测单位及监测责任人,确定了重点监测矿山和重点监测区,在矿山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监测点,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奠定了基础。

(二)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地质矿产勘查取得了重大的找矿突破成果。近年来,虎形山地区的铁钨矿勘查和桃林外围边深部详查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为临湘市及至全省地质找矿工作注入了活力。虎形山地区的铁钨矿勘查提交333+334矿石量:11928.07万吨,钨资源量:206515吨;伴生组分氧化铍:37097吨 ;银:524.56吨;铋:842吨;铜:127吨;钼:1366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整合了一批矿山,规范了矿业开发布局。上轮规划要求至2015年矿权总数控制在62家以内,截止2015年,临湘市采矿权总数控制为61家,达到了规划预期目标;加大了对老矿山,分散开采点,资源破坏浪费严重区的整治和整合力度。通过矿山整顿和整合,不仅有效地保护了资源,而且减少了矛盾纠纷,规范临湘市矿产资源市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高了矿山企业的准出门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矿政管理成效。认真落实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一是在矿业权设置上严格按规划要求办事;二是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提高了准入门槛,优化了矿山企业布局。

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专栏一 上轮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规划内容

2010年底

2015年底

备注

矿业经济

矿业总产值(亿元)

5.31

24.5

矿产资源开利用与保护

矿山总

数调控

矿山个数(个)

89

61

主要矿

种开采

总量调

白云石

150万吨

280万吨

水泥用石灰岩

42万吨

250万吨

长石

16万吨

20万吨

高岭土

20万吨

30万吨

铅锌矿

28.5万吨

60万吨

花岗岩

30万立方米

45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三废”排放达标率(%)

23

生态环境破坏治理率(%)

0

45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近几年来,国家及省级地勘投入虽有所增加,但对老矿区如何扩大矿山资源量,提高服务年限的投入仍然不足。

②全市基础地质工作较为薄弱,综合研究分析不足,掌握的有关矿产地质资料不全,导致采矿盲目性较大。

③由于本市如长石、高岭土等资源分布点多面广且连续性差,不适宜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因而在最低开采规模上难以控制。

④板材用花岗岩开采企业应进一步规范。截止2015年底,引进的7家石材企业生产规模都偏小,投入明显不足,致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收缴困难,难以达到规划要求。

⑤开采布局不尽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矿权重叠、采矿权整合工作难到位、资源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等现象较多。全市矿山开采总量调控乏力,开发利用水平较低,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矿业深加工比例总体较低。

⑥上轮规划的实施管理手段较少,监控程序不到位,缺乏规划审查环节,加之基层矿政管理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对规划管理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规划实施工作难度大,约束性、强制性手段不够。

(四)形势与要求

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世情、国情深刻变化,矿业发展拥有种种历史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挑战。主要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启的改革窗口为经济发展助力,国家宏观经济总体向好;经济持续增长必将带动矿业发展,矿业短期衰退带来矿业调整机遇,2014年,临湘市被列为全省唯一一个整县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试点县(市),临湘市矿产资源虽然较为丰富,但大宗矿产相对不足,可利用的矿种较为单调。从目前情况看,临湘市的优势矿产如白云石、石灰石等资源储量较大,品质优良,在一定时期内,尚可满足本市的需要,但对过去曾是临湘市优势矿产的铅锌矿来说,目前,开采难度越来越大,品位愈来愈低,储量逐年下降;儒溪虎形山钨铁属多金属矿,虽储量大,但矿石较贫,属难选矿床;临湘市长石、高岭土虽然分布面较大,但是质量一般,开发利用水平低,只能用作普通中低档陶瓷生产原料。

2016年,预计临湘市主要矿产年需求量分别为铅锌50万吨,白云石150万吨,石灰石200万吨,长石25万吨,高岭土30万吨,花岗岩40万立方米。年可供应量为:铅锌35万吨,白云石150万吨,石灰石200万吨,长石15万吨,高岭土20万吨,花岗岩35万立方米。

2020年,缺口将进一步增大。预计年需求量分别为:铅锌60万吨,白云石180万吨,石灰石200万吨,长石35万吨,高岭土60万吨,花岗岩40万立方米。年可供缺口为:铅锌25万吨,白云石30万吨,长石20万吨,高岭土40万吨,花岗岩5万立方米。

至2025年,除白云岩、石灰石、花岗岩等需求缺口较小外,其它矿产缺口将进一步扩大。临湘市铅锌矿现保有资源将面临枯竭危险,长石矿、高岭土矿资源保有量将明显下降,白云石矿将转入深部开采,现存的水泥用石灰石资源储量消耗将会过半。如不及时寻找新的矿产地, 2025年后,临湘市能满足市场需求的主要矿产可能就只有钨、花岗岩和普通建筑石料。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统筹兼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推动临湘市矿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⑴矿业经济发展与县域经济发展相统一。根据临湘市发展需要及资源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发展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区域发展要求适应的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矿业的先导和基础作用。

⑵坚持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统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合理确定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区,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严格矿业权准入和退出机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

⑶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功能,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使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以充分发挥。

⑷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优先安排经济建设急需、环境影响程度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提高勘查开发水平,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以资源扩张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开发,确保生态安全。

⑸坚持科技兴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本地区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技术创新力度;采用新工艺,研究新方法,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降低矿业开发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本轮矿规要在上一轮矿规的基础上,着力实现三大目标。一是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安全保障。二是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三是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快构建矿政管理新的体制机制。

根据当前及今后经济增速放缓、矿业理性回归的现实情况及岳阳市矿业现状和发展态势,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力度,优先开展重点成矿区带和资源危机矿山找矿;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开发利用白云岩和饰面石材,加强现阶段难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保护;加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积极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绿色矿业区。

2、主要规划目标

到2020年,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2处,勘查新增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20亿元;采矿权总数控制在6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30%,建设7个勘查开发基地,矿业总产值40亿元;实施14个重大项目,建设15个绿色矿山,全市建设绿色矿业示范区(专栏一)。

专栏二 临湘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年目标

属性

地质矿产勘查

探矿权数量

15个

预期性

新发现重要矿产地

[1~2]处

预期性

新增矿产资源储量金属量

钨:2.27万吨

铅锌:1万吨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

总量

铅锌(万吨/年)

60

预期性

白云岩(矿石量 万吨/年)

180

水泥用灰岩(矿石量 万吨/年)

200

饰面用花岗岩(万立方米/年)

40

建筑用石料(万吨/年)

180万吨

省部级发证采矿权数

6个

预期性

市级发证采矿权数

25个

预期性

县级发证采矿权数

29个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30%

预期性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80%

约束性

矿业

经济

矿业总产值

40亿元

预期性

矿业增加值

8亿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绿色矿业

绿色矿山比例

25%

预期性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60%

约束性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

100%

预期性

矿山土地复垦率

80%

约束性

矿山土地还绿率

30%

预期性

注: [ ]表示5年累计数

3、2025年远景目标

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市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基本实现工程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城市地质调查,实现地质灾害、地质环境和地下水调查与监测全覆盖,建成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监测体系;新增3~4个重点勘查成果可供开发利用。

到2025年,全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55个以内,固体矿石年产量在1200万吨,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30%以上;矿山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共伴生资源全面综合利用;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与治理恢复,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率达到100%,矿山地质灾害完全得到治理,“三废”排放达标率保持在历史最低水平。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布局

(一)矿业空间布局

综合考虑区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分区、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和开发利用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临湘市重点部署矿种铅锌、长石、建筑用灰岩、花岗岩矿的勘查开发,根据产业基础、内外部条件及资源潜力,全县规划2个矿产品深加工园区:三湾工业园(陶瓷产业),滨江产业园(株冶集团);7个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基地:白云镇白云石石灰石开采加工基地;桃林铅锌矿开采加工基地;忠防-詹桥长石高岭土开采加工基地;詹桥-白羊田花岗岩生产加工基地;长塘-白羊田长石高岭土生产基地;白云-羊楼司建筑用灰岩生产基地;桃林建筑用板岩生产基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总量调控

1、开采总量控制

以现有资源为基础,稳定和扩大大中型矿山规模,临湘市从2015年至2020年,主要矿产开发利用总量为:

矿种

2015年

2020年

白云石

150万吨

180万吨

水泥用灰岩

200万吨

200万吨

铅锌矿

50万吨

60万吨

饰面花岗岩

35万立方米

40万立方米

限制开采的矿种主要是:

石煤矿:由2015年30万吨调整到2020年25万吨,至2025年将调控至20万吨。

2、矿山数量控制

规划全市发证矿山数量60个,其中部省级发证6个,市级发证矿山25个,县级发证矿山29个。

调控措施:对资源量不足、生产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采矿许可证已到年限的、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采取自动退出或强制关闭等办法不再延证;对矿山密度较大、刚发证的小矿采取整合或到期后不再延证的办法,以达到控制采矿权总数的目标。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调控

⑴ 勘查开发矿种

对全市铅、锌、优质高岭土、饰面用花岗岩等矿种的进行勘查,重点落实临湘桃林铅锌铜多金属矿省级整装勘查区项目建设;开展桃林铅锌矿等大中型矿山边深部勘查,寻找接替资源。限制对全市稀土、钒、重晶石、萤石等矿种的商业性勘查。并根据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征及成矿地质条件,对全市主要矿产进行勘查规划分区。

⑵ 勘查规划分区

为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营造良好的勘查投资环境,减少投资者的经济风险,本规划根据本市矿产资源情况,规划了重点勘查区6个,限制勘查区7个。(附表8)

重点勘查区主要包括:一是过去已基本查明的成矿条件较好、资源相对集中且勘查潜力较大的地区;二是资源潜力较好、工作程度较低且已列为重点勘查矿种的地区。

在市级确定的临湘岳阳铜钨铅锌钒铀重点调查评价项目与勘查规划区块基础上,结合临湘市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确定了6个重点勘查区,7个限制勘查区。

专栏三 临湘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序号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工作面积(km2)

主攻矿种

已设探矿权数

拟设探矿权数

1

KZ001

忠防—桃林—白羊田铅锌多金属矿勘查区

忠防镇、桃林镇、白羊田镇

38.9

铅、锌、铜、银

2

2

2

KZ002

儒溪虎形山钨铁铍多金属矿勘查区

儒溪镇、源潭镇

30

钨、铁、锂、铍

1

3

KZ003

万竹—黄沙钨铍铜钼矿勘查区

聂市镇、源潭镇、定湖镇、羊楼司镇

35.7

钨、铍、铜、钼

1

4

KZ004

羊楼司三港—小港金锑多金属矿勘查区

羊楼司镇

19.7

1

1

5

KZ005

忠防—詹桥长石高岭土及稀有非金属矿勘查区

忠防镇、詹桥镇

35.7

长石、高岭土、锂、铍、铌钽

1

1

6

KZ006

詹桥—白羊田饰面用花岗岩勘查区

詹桥镇、白羊田镇

25

饰面用花岗岩矿

1

1

6个规划重点勘查区中急需勘查或需提升储量级别,优先安排勘查资金的有3个,主要为忠防—桃林—白羊田铅锌多金属矿勘查区;儒溪虎形山钨铁铍多金属矿勘查区;羊楼司三港—小港金锑多金属矿勘查区。通过进一步勘查,提供可靠资源储量,以缓解临湘市传统优势资源后劲不足的压力。

限制勘查区主要包括:一是国家及省级限制勘查的矿种分布区域;二是生态环境脆弱区以及省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森林公园、旅游景点核心区之外的一定区域;三是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区、城区及城镇规划区;四是国道主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五是重要水源地的一级向水斜坡区等。

专栏四 临湘市限制勘查区

  

序号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工作面积(km2)

已设探矿权数

拟设探矿权数

限制原因

1

KX001

羊楼司如斯-五里乡牛栏冲钒、石煤限制勘查区

羊楼司镇、五里牌乡

14.9

1

0

钒、石煤

2

KX002

药姑山-长浩金矿限制勘查区

羊楼司镇、詹桥镇

54.8

1

0

药姑山

3

KX003

大云山森林公园限制勘查区

白羊田、詹桥镇

21.55

0

0

森林公园

4

KX004

龙源省级风景区限制勘查区

羊楼司镇

50.8

0

1

风景保护区

5

KX005

五尖山森林公园限制勘查区

白云镇

8.11

0

0

森林公园

6

KX006

龙源水库饮用水源地限制勘查区

羊楼司镇

7.56

0

0

水资源保护区

7

KX007

6501风景保护区限制勘查区

忠防镇

7.89

0

0

风景保护区

此外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设施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重要工业区、城镇市政工程等1000米范围内;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也划为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经论证可以设置探矿权的国家重大项目以及石油、地热、矿泉水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应有序退出。

(3)开采规划分区

为使临湘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持续发展,根据本市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开发强度和环境承受能力,对全市主要矿产开发进行分区,划分了限制开采区3个,禁止开采区7个:

规划限制开采区:

专栏五 临湘市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工作面积(km2)

已设采矿权数

拟设采矿权数

备注

1

CX001

五里-羊楼司钒、石煤限制开采区

五里、羊楼司

11.21

1

1

2

CX002

团湾水库上游限制开采区

詹桥镇

10.00

2

0

3

CX003

6501风景保护区范围外限制开采区

忠防镇

3

3

0

规划禁止开采区:

专栏六 临湘市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工作面积(km2)

已设采矿权数

拟设采矿权数

备注

1

CJ001

龙源省级风景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羊楼司镇

50.8

0

0

2

CJ002

6501风景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忠防镇

7.89

0

0

3

CJ003

龙源水库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羊楼司镇

2.35

0

0

4

CJ004

团湾水库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詹桥镇

3.43

0

0

5

CJ005

市区及城镇规划区禁止开采区

临湘市

35.51

0

0

6

CJ006

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临湘市

0

0

7

CJ007

河道水域、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临湘市

0

0

此外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设施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重要工业区、城镇市政工程等1000米范围内;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也划为禁止开采区。

在总数控制前提下,允许申报审批采矿权;对于重点开采的矿产资源,在采矿权投放数量和开采总量上要严格控制,采取分段实施,最终实现规划目标。规划禁止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得新设矿权数,已建矿山要限期予以关闭,除矿泉水、地热资源外,其它矿产一律不得开采。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重点矿区

规划3个重点矿区,即临湘市桃林铅锌矿区、临湘市忠防-詹桥-长塘-白羊田非金属矿区、临湘市白云-羊楼司白云岩、石灰岩矿区。开采的重点矿种为:铅、锌、萤石、长石、高岭土、花岗岩、白云石、石灰石等。

2、公益性地质调查

完成北港幅、白羊田、赵李桥、陆城4个图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开展临湘—岳阳铜钨铅锌多金属矿、临湘桃林—公田铜铅锌多金属矿调查评价项目

3、勘查区域布局

规划期间重点开展忠防—桃林—白羊田铅锌多金属矿勘查、儒溪虎形山钨铁铍多金属矿勘查、万竹—黄沙钨铍铜钼矿勘查、羊楼司三港—小港金锑多金属矿勘查、忠防—詹桥长石高岭土及稀有非金属矿勘查、詹桥—白羊田饰面用花岗岩矿勘查、五里—羊楼司白云岩灰岩矿勘查。

(四)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优化调整

⑴规模结构的调整

①对资金不足、生产条件差的矿山和对大中型矿山影响较大的小矿以“关停并转”的方式进行整合。对禁采区的小矿山依法逐步关闭。

②按照“生产联合化、功能综合化、经营多样化、管理现代化”的模式,组织现代化的矿业集团公司,加速改变本市矿山企业“散、乱、小”的现状。重点整合白云石、石灰石、长石、高岭土、铅锌矿资源,减少矿山数量,扩大矿山规模,将大中型矿山比例由目前的24.6%提高到30%,以增强企业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③对于一个矿区或者矿床,原则上只审批一个采矿主体。对于新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开采规模必须达到该矿种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对已取得采矿权,但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的矿山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或整合,逐步达到规范要求。

④落实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矿山企业的地质资料必须齐全,必须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储量报告和图件资料;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设计指标均能达到规定的要求;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资质条件。

⑵矿产品结构调整

①调整矿种利用结构,延长矿产品加工链,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

②重点开发利用铅、锌、长石、高岭土、建筑石材等优势资源,使之成为矿业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充分利用丰富的水泥灰岩资源发展和生产优质水泥,高标号特种水泥,以满足市场对水泥的需求;

③大力引进资金和技术,充分利用临湘市丰富的长石、高岭土矿产资源,开发深加工产品,增加产品品种和档次,提高矿产品的工业附加值;

④以株冶落户临湘为契机,稳步发展铅、锌、铜矿产的开发利用。同时,要加强对贫矿资源和难选矿的科学研究,推进开发利用步伐,提高原料使用的保证程度。

2、转型升级

⑴优化采选冶技术

充分利用株冶集团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人才优势,加强铅锌及共伴生矿产开采、加工与尾矿选冶技术的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对其进行集约化开发。

⑵优化矿业权布局

合理设置矿业权,通过新设、调整、整合、关停等手段解决原有“小、散、乱”的问题,推动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矿业可持续发展。

⑶发展高新产业

结合当地的优势矿产,在资源保证和政策支持下大力发展高新材料产业。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

1、勘查准入条件

⑴ 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应与申请勘查矿种及区块规模相适应,必须有足够的勘查资金和资信证明,自有资金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计划的勘查资金要求。

⑵ 勘查单位或探矿权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矿产勘查许可证和相应的勘查资质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申请勘查区应当在《规划》确定的勘查区范围内;进行勘查工作前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勘查申请。

⑶ 新设探矿权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其范围必须与规划的拟设探矿权范围拟合度达到60%以上。

⑸ 探矿权人对探矿权的持有时间不得超过七年(探矿权保留时间不计入内)。

2、勘查退出机制

⑴ 同一勘查阶段已经延续一次的探矿权,不再受理同勘查程度探矿权延续。其中符合探矿权保留条件的,可申请探矿权保留;不符合探矿权保留条件,又不具备提高勘查程度条件的,探矿权缩减初次登记面积的1/4。

⑵ 探矿权人申请采矿许可证时,依法注销原勘查许可证。

⑶ 探矿权人基于成矿条件、市场环境、储量情况等考虑主动申请注销勘查许可证的,予以批准。

⑷ 勘查许可证到期,探矿权人既不申请延续,也不申请注销,管理部门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并追究权利人的相关责任,强制其提交项目终止报告、资金投入报表等文件。

⑸ 探矿权人有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探矿许可证。

⑹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及其它政策原因导致探矿权灭失。

3、开采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划新建和延续、变更矿山开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采矿权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申请人提交采矿登记申请之前2年内没有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⑵一个采矿权设置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与规划拟设采矿权区划范围拟合度达到70%以上。

⑶露天开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地下开采不得破坏基本农田。

⑷原则上不在禁止开采区内新设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的采矿权。

⑸矿山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矿山设计部门提供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并缴纳备用金,以及矿山安全生产预评估报告、法的矿山用地手续等。

⑹资源储量报告必须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矿山开采建设设计的依据后,探矿权方可转采矿权。

⑺不同规模矿床应达到相应勘查程度。

⑻编制提交开发利用方案。

⑼技术人员与生产建设规模相匹配。

⑽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4、开采退出机制

⑴已设采矿权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指标未达标、采用限制和淘汰,应当通过整合、技术改造、扩能等方式达到;仍未达到的,不予办理开采许可延续或者变更登记。

⑵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不符合相关准入条件准予登记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四、绿色矿业发展

(一)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

临湘市北部儒溪镇虎形山地区勘查钨矿时须对铁、铍进行综合评价,临湘市南部桃林外围地区勘查铅锌时须对萤石、铜、银、镓、钒进行综合评价。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将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融入调控总量、优化布局、调整结构的全过程,因地制宜,规范管理,重点突破,引进推广先进技术、方法和管理模式,树立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提高临湘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水平。

加强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示范引导。加强桃林矿区铅锌矿尾矿综合利用,对铅锌矿中的伴生元素铜、银、镓、钒等进行综合回收利用,提高开发利用整体水平,到2020年,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80%。加强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研究,重点推广示范萤石、长石矿等优势非金属矿资源的高效利用工程,显著提高共伴生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开展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加快淘汰陈旧设备和工艺,发展安全、高效、资源节约型采选技术和设备;加大矿业“三废”利用先进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强化减排措施,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以尾砂、冶炼废渣的利用为重点,引导并促进企业对其进行综合利用,减排增效。

(三)矿山用地与复垦

1、完善矿业用地管理制度

加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力度,制定矿山用地相关政策,统筹矿山用地、用矿。根据矿山不同的开采类型和用地类型,进一步细化矿山用地管理办法,结合矿山用地的实际情况,将矿山用地的出让年限与采矿期限相匹配,并办理矿山用地手续。

2、促进土地使用规划与矿产资源规划的协调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衔接,提高两者的灵活性和预见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针对新探明矿山用地做出明确的安排。

3、促进矿山发展与土地保护相协调

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根据各自情况依法补办用地手续,缴纳土地使用相关费用。对于新办矿山,要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和开采方式,采取不同的土地审批方式,既要保障矿山用地需求,又要保障土地资源不被浪费或破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严格落实土地复垦工作

严格按照《土地复垦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土地复垦工作,修复生态环境。鼓励矿山企业将废弃用地复垦为农地或耕地,同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工作,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支持。

5、复垦重点任务

针对临湘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实际情况,本轮规划提出了4大复垦区域,忠防—詹桥铅锌、非金属矿区(26家矿山)、白云矿区及其107国道南侧(4家矿山)、长塘-白羊田 长石、高岭土矿区(8家矿山)、五里-羊楼司 板岩、灰岩矿区(3家矿山)。各类矿山占地面积达68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05公顷,林草地15.1公顷,占用其他地类464.4公顷。各类矿山应复垦、还林、还绿面积305.6公顷,2015年实际复垦面积仅为45.2公顷,恢复植被面积38.2公顷。

(四)矿业循环经济

依靠科技进步,立足铅、锌、高岭土、建筑用石料和水泥用灰岩等优势矿产资源,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同时以可持续发展思想来增强资源、环境的保护意识,使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在可承受限度内。通过矿区-大型矿企业-矿业工业园-全市矿业循环经济这一路径,充分发挥地区区位、产业基础、政策支持等综合优势,形成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真正使矿业经济成为保证临湘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

1、铅锌开采加工业:以桃林铅锌矿独立工矿区建设为龙头,将以经济转型为主线,以循环经济理念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聚焦文化旅游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着力推进延伸加工,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实施清洁生产,降低物耗能耗,重视环境保护,将桃矿建设成为“生态经济示范区”。

2、水泥建材业:以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导,鼓励对现有废弃资源的合理利用。

3、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以三湾工业园区、滨江产业园区为基础、株冶集团为龙头,努力构建冶金、建材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铅锌及伴生金属矿的选冶深加工及陶瓷生产加工产业链。

(五)绿色矿山建设

1、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湖南省和岳阳市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临湘市矿业发展现状,制定临湘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考评指标和管理措施,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2、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安排

⑴ 出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考评指标,建设绿色示范矿山。

市级绿色矿山建设要达到岳阳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由市国土部门负责考核验收工作。临湘市国土部门根据临湘市实际情况,在规划初期出台县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考评指标,指导县级绿色矿山建设,并组织考核验收工作。

⑵ 绿色矿山建设对象及期限

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于2015年开始启动。到2018年底,建成12家绿色示范矿山;2016-2020年,建设县级绿色矿山20家,每年建设4家,建设对象由临湘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当年各矿山生产经营情况确定。2015年以后新建的市级以上发证矿山要求全部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新建县级发证矿山要求达到县级绿色矿山标准,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⑶ 绿色矿山建设程序和管理

规划要求建设市级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范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并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安排建设县级绿色矿山的各家矿山按照县级绿色矿山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对其验收通过的矿山颁发绿色矿山证书,并进行年度审核,年审不合格者撤销绿色矿山资格,停产整顿完善后予以恢复。获得绿色矿山称号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绿色矿业发展支持政策

⑴ 加强政府引导,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统筹规划县级绿色矿山建设进度,定期监督检查。

⑵ 允许绿色矿山企业在资源储量和环境承载力承受范围内适当增加生产规模,简化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⑶ 绿色矿山开发复垦矿区内土地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归采矿权人所有,可提前分期返还绿色矿山企业上交的矿山环境治理备用金。

⑷ 绿色矿山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划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或绿色矿山建设补助资金等经费补助。

(六)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建设

政府要积极指导试点矿山企业制定完善的创建工作方案,督促矿山企业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规划期内结合本市已有的平江县黄金洞金矿区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创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上塘冲银孔山铅锌矿矿区为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区,指导试点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扎实开展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通过验收。

(七)绿色矿业管制措施

1.加大绿色矿业建设推进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县)四级绿色矿山建设体系和绿色矿业建设考核制度,明确矿山企业目标、任务和责任,加速规模以上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确保绿色矿山比例25%、绿色矿业示范区的规划目标实现。

2.建立上下和部门联动机制。调动和发挥地方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从建设市级、县级绿色矿山着手,逐步升级到市、省、国家级绿色矿山;建立矿山企业和当地政府、乡村组织联动的有机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3.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新建和改建矿山实行绿色矿业准入制度,将绿色矿山建设关口前移;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奖励和惩戒制度,尽快落实矿产资源配置优先制度。

4.加强发展绿色矿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矿山企业年报制度,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培育。

五、部省市级发证矿业权设置区划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规划期内共设置探矿权15个。其中对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产),依据现有探矿权现状进行矿业权设置区划,暂不划定新的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已设探矿权保留金矿、钨矿、铜矿、铅锌多金属矿的探矿权9个;对于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产),依据资源禀赋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已设保留石煤矿1家,空白区新设饰面石材、长石、水泥用灰岩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5个;按勘查程度分:详查3个,普查12个。

(二)部省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规划部省级发证采矿权区块6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铅锌矿、水泥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5个;达到详查勘查程度的探矿权转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1个。

按矿种分:铅锌矿4个,水泥用灰岩矿1个。

(三)市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规划市级发证采矿权区块25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长石、高岭土、石煤、白云岩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15个;已设采矿权调整长石、高岭土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10个;关闭长塘新生瓷泥矿规划区块(采矿权)1个。

按矿种分:长石15个、高岭土7个、石煤1个、白云岩1个,重晶石1个。

(四)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勘查监督管理措施

⑴ 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签署同意登记、延续等审查意见。

⑵ 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探矿权出让。

⑶ 加强地质勘查项目全程管理,严格执行地质勘查项目设计审查和野外管理验收制度,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实地抽查,督促勘查项目进度。

⑷ 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力度。

2、开发监督管理措施

⑴ 矿业权的规划以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推进整合为目的。凡最低生产规模、矿山保有储量、开采技术条件和资金实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设置采矿权;非重要项目,新设矿权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

⑵ 强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引导作用,严格落实“市场配置、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合同管理”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积极探索和完善矿业权投放和交易制度。

⑶ 完善矿业权预警机制和上下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对合法矿业权的跟踪管理和对违法行为的及时有效查处。

⑷ 加强矿产资源储量三级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完善,建立矿山储量动态测量管理系统,将成果应用于矿权管理中,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

六、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

(一)县级发证矿山开采总量

严格落实市级规划采矿权指标,全市县级发证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9个以内。县级发证矿山开采规模必须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新设建筑用石料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2020年主要矿产总量预期:铅锌矿石量60万,白云岩年开采量达到180万吨,水泥用灰岩达到200万吨,饰面花岗岩年产量40万立方米。

(二)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布局

在建筑用板岩、灰岩、花岗岩资源条件允许、对生态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区域划定砂石类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3个、集中开采区5个。

  

专栏七 临湘市建筑用石料开采分区

编号

名称

分区类别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1

桃林建筑用板岩、灰岩允许开采区

允许开采区

桃林镇

1.23

2

詹桥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允许开采区

詹桥镇

3.36

3

五里牌建筑用板岩允许开采区

允许开采区

五里牌乡

11.36

4

白羊田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

白羊田镇

13

5

白云镇建筑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

白云镇

12.44

6

羊楼司建筑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

羊楼司镇

2.33

7

聂市建筑用板岩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

聂市镇

13.03

8

横铺建筑用板岩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

横铺乡

21.08

(三)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县级发证采矿权控制数29个,其中已设调整6个,已设保留20个,空白区新设3个、注销2家、整合2个。(具体新设矿权与调整范围见附表11)

砂石类矿产开采,应当位于资源条件允许、对生态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区域。不得位于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的周边一定范围内。对于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尽可能实现整座山平移式开采;对于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行划定,不得将山脊划作矿界,最大限度地减少终了边坡的面积;对于无法按照等高线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范围拐点内角必须形成钝角,并使开采后的山体在水平方向上不产生锐角。

(四)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退出条件

1、准入条件

新设采矿权须符合主体资格、资金、技术、规模和地质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件。一个采矿权设置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与规划拟设采矿权区划范围拟合度达到70%以上;露天开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回采率不得低于98%;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30万吨/年;与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区、基础设施和居民聚集区等保留一定安全距离。

2、退出条件

已设矿山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10万吨/年、“三率”指标未达标或对环境破坏严重的,应当通过整合、技术改造、扩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方式达标,仍未达标的,不予办理开采许可延续或者变更登记;因重大工程建设需临时投放的砂石矿权在工程建设结束时及时注销;如矿山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关一开一”的原则就近投放。

3、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无证开采、滥采乱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定期组织实施建筑用石料矿山专项执法检查和治理整顿工作,加强对矿山用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押金制度,履行保护资源环境的职责。

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临时投放采矿权的应经过省厅批准同意。对已有的建筑用石料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到期需要办理延续等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把关。对未缴纳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押金等规费的,以及其他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暂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待限期整改合格后再予以办理。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土地复垦和矿山复绿,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水平;重点实施忠防—詹桥铅锌、非金属矿区、白云矿区及其107国道南侧矿区、长塘-白羊田长石、高岭土矿区矿区、五里-羊楼司板岩、灰岩矿区四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规划期内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达到100%,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65%,新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100%、土地复垦率80%、矿山用地还绿率8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60%、土地复垦率50%、矿山用地还绿率50%。

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加强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管理。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督促采矿权人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原则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分区

根据临湘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实际情况将4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社会经济影响大、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区及其周边划定为重点治理区域:

(1)忠防—詹桥铅锌、非金属矿区(26家矿山)

(2)白云矿区及其107国道南侧(9家矿山)

(3)长塘-白羊田 长石、高岭土矿区(8家矿山)

(4)五里-羊楼司 板岩、灰岩矿区(3家矿山)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1、加强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矿山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规定的各类禁采区内建设矿山。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批。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需依照《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同时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矿山企业为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主体责任。

2、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生产矿山企业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合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按照上述方案的规定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地质灾害多发、三废排放超标、侵占破坏大量土地资源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网络,定期对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要求,生产矿山对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应加大力度进行恢复。

3、加强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在矿山闭坑前,矿业权人需依法对所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以及破坏的土地进行治理和复垦,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闭坑。对于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主要由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拨款进行治理。同时可以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出台对应的政策、方案吸引市场资金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争取到2020年,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

八、重点工程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程

通过实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程,总结控矿因素与成矿规律,丰富找矿模式,为区域地质找矿、成矿预测、资源环境评价提供基础依据,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顺利进行。

专栏八 临湘市矿产资源公益性地质调查重点工程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主要工作内容

1

临湘—岳阳铜钨铅锌多金属矿调查评价项目

云溪区、白云镇、临湘市

查明区域地质和成矿地质背景、圈定找矿远景区等

2

临湘桃林—忠防铜铅锌多金属矿调查评价项目

忠防镇

3

开展1:5万 北港幅、白羊田、赵李桥、陆城幅矿产地质调查

儒溪镇、源潭镇、定湖镇、聂市镇、长塘镇、桃林镇、詹桥镇

调查阐明各类地质体的产状、分布、组分、时代、演化及相互间的关系,查明区域地质和成矿地质背景、圈定找矿远景区等

(二)矿产勘查评价工程

通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程,着重开展重点勘查区的勘查工作,加强忠防-桃林-白羊田铅锌多金属、儒溪虎形山地区铁钨矿多金属矿、詹桥-白羊田饰面用花岗岩等资源勘查,率先在重点勘查区内实现找矿突破,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专栏九 临湘市矿产资源勘查项目重点工程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备注

1

忠防-桃林-白羊田铅锌多金属矿勘查区

忠防、桃林、白羊田镇

1过去已基本查明成矿地质条件较好;2.铅锌等多金属矿资源相对集中;

2

儒溪虎形山地区铁钨矿多金属矿普查

儒溪镇、源潭镇

1该区钨、铁、铍成矿地质较好;2.资源潜力有较好的远景;3.对临湘市优化矿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有重要意义;

3

万竹-黄沙钨铍铜钼矿勘查区

源潭镇、羊楼司镇

具有与虎形山类似的成矿地质条件,并已有铜钼等多金属成矿显示;

4

羊楼司三港-小港金锑多金属矿勘查区

羊楼司镇

通过专题调研认为该区金-锑多金属成矿地质条件良好,资源潜力巨大;

5

忠防-詹桥长石高岭土及稀有、非金属矿勘查区

忠防镇、詹桥镇、

该区长石、高岭土及稀有金属成矿地质条件较好,加快勘查进度,通过市场机制,适度放大探矿权投入。

6

詹桥-白羊田饰面用花岗岩勘查区

詹桥镇、白羊田镇

该区是幕阜山二云母二长花岗岩分布区,适宜板材开采加工。

(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

通过实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使原来未加以利用的呆滞资源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提高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和尾砂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专栏十 临湘市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点工程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工作内容

1

启动桃林铅锌矿尾矿综合利用立项研究;

忠防镇

研究如何充分利用低品位矿石,使低品位资源最大效益化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通过实施白云矿区、桃林矿区等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促进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好转,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专栏十一 临湘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工程规划表

编号

项目名称

矿山名称

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恢复治理面积(公顷)

主要治理任务

项目起止时间

拟投入经费(万元)

筹资方式

土地复垦面积

1

原桃林五大铅锌矿区塌陷、废矿堆及尾砂库治理工程

2.1

2.1

农用地 1.32 耕 地 0.13

废矿堆及尾砂库治理还林、还绿

2016-2020

5000

自筹

2

詹桥-忠防地区长石高岭土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

1.6

1.6

泥石流、水土流失,还林、还绿

2016-2020

300

自筹

3

詹桥观山、西冲、白竹及白羊田花岗岩废矿堆、泥石流治理还林还绿工程

0.169

0.169

废石堆、泥石流治理,还林、还绿

2016-2020

250

政府安排

4

白云矿山生态环境较严重区治理

2.9

3

露天采矿场危害、滑坡泥石流及粉尘治理、还林、还绿

2016-2020

400

自筹

九、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实施详细计划。将规划实施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负责人及矿山企业,将规划实施目标执行情况作为领导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及矿山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必备条件。

(二)健全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度实施制度

建立健全年度计划与规划衔接的机制,明确规划重点任务的时间安排和顺序,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将主要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分年度逐步落实。

(三)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规划审核

严格依据规划执行矿业权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权一律不予审批,个别特殊矿权,经省厅组织专家研讨后同意调规的,由采矿权人出资调规并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审批矿权。

(四)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规划编制部门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优化和调整建议,形成规划实施动态维护机制。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动态,实施"一张图管矿"。及时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作出判断,确保规划的实施和处理决策,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附则

《规划》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由临湘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的解释由临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根据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需要对《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由临湘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行业部门配合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规划审批程序报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