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1)

来源: 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1-10-28 16:19 浏览次数: 1

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公告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工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区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市对临湘高新区内规划范围约20.5平方公里进行区域评估,评估范围为:滨江片区四至:东至冶湖岸线,南至洋溪村村届,西临长江,北至临湘与云溪交界处。三湾片区四至:东靠京港澳高速,南至大岭村赵畈组、王禾村港下组,西至王禾村郭陈冲水库,北至白云湖公园南边界。此次评估、评价内容包括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影响评估等7项。

目前,区域评估范围内的7个评估、评价事项已基本完成,落户在已实施区域评估区域的投资项目均可享受区域评估成果,原则上不再实行单独项目评估,或者依法依规简化相关审批流程。

请各项目单位登陆http://auth.zwfw.hunan.gov.cn/(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址,在“实行区域评估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选项内选择相应的事项即可办理。


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应用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南临湘高新区已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的地区(以下简称评估区域),指导区域内评估成果应用。

评估区域范围约20.5平方公里,片区四至:滨江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冶湖岸线,南至洋溪村村届,西临长江,北至临湘与云溪交界处。三湾片区四至:东靠京港澳高速,南至大岭村赵畈组、王禾村港下组,西至王禾村郭陈冲水库,北至白云湖公园南边界。

二、应用成果

按相关要求临湘高新区已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替代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成果供建设单位使用。

(一)评估区域内项目环评编制改革

在落实所在区域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开展以下内容的改革:

1.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

部分结论直接引用。项目环评报告中涉及评估区域的部分直接引用区域评估结论,相关内容不再逐一展开比对分析。具体包括: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项目建设与省市各项管理工作要求的相符性,区域环境基础设施依托可行性,区域环境承载力及影响可接受性,项目排放总量指标合理性及可达性等。

编制依据直接引用。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涉及的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政府管理文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排放标准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现状评价直接引用。项目环评报告中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报告,具体包括: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地质、水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土壤、海洋、放射性及辐射等调查内容);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等。

2.充分利用其他评估成果

项目环评报告中现状调查及环境影响预测涉及的,与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地质、水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土壤等相关内容,充分利用评估区域同步开展的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气候安全性区域评估成果,数据和成果,直接引用。

3.参考评估区域各项经验成果

项目在环评报告编制阶段,在符合涉秘要求前提下,充分参考评估区域现有同类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经验,作为论证本项目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的依据。

(二)评估区域项目环评报批

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部分项目在网上系统备案即可,报告表项目(除生产工艺较复杂、污染较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环评中未涉及的外)不再进行技术评估,属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中44类小项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的,可直接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报告书项目评估机构即到即受理,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充分运用视频、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专家咨询可以通过函审方式进行,最大限度缩短评估时限。

三、办理部门

市生态环境分局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备案表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在临湘高新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成果可供建设单位直接引用的前提下,本申请人就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项目地处临湘高新区已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评估范围内,为纳入告知承诺改革试点的44小类行业有关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在申请备案登记时将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其他评估成果并参考评估区域各项经验成果,承诺严格遵守环评区域评估成果数据;

三、我单位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轻度/很小影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承诺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相关客观评价,并对其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四、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列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和生产运营;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将依法重新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我单位将在项目建设地显著位置张贴该承诺书的主要内容,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事项,自觉接受事中事后监管,接受公众监督;

七、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八、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特此承诺。

申请人(项目建设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m2)

建设地点

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改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行业类别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该项目属于《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中的XX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XXX生态环境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环境保护管理类别

£编制报告书     £编制报告表    £填报登记表

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所占比例

立项部门

立项类型

£审批  £核准 £备案

立项时间

报告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评价

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书编号

评价经费

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现状

环境质量等级

环境空气:                    地表水:                   环境噪声:

环境敏感特征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           □基本农田保护区         □生态功能保护区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生态第三与脆弱区     □人口密集区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河、三湖、两控区     □三峡库区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在建)

本工程(拟建)

总体工程(已建+在建+拟建)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实际排放浓度

允许排放浓度

实际排放总量

核定排放总量

预测排放浓度

允许排放浓度

产生量

自身削减量

预测排放总量

核定排放总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预测排放总量

核定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量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粉尘

固体废物

县(市、区)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水土保持方案成果应用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规划范围约20.5平方公里(滨江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冶湖岸线,南至洋溪村村届,西临长江,北至临湘与云溪交界处;三湾片区四至范围为:东靠京港澳高速,南至大岭村赵畈组、王禾村港下组,西至王禾村郭陈冲水库,北至白云湖公园南边界)。范围内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的地区,指导评估成果应用。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含)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含)以上5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含)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应用成果

(一)应用评估成果

建设单位及相关技术单位在项目可研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时,相关专业篇章可以直接引用评估结果,并着重说明与结果的符合性。

水土保持方案可直接引用评估结果如下:

1.项目区概况(自然概况、水文气象)

2.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

3.土石方平衡评价(取土场设置评价、弃土场设置评价、施工方法和工艺评价等)

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水土流失现状、影响因素分析、预土壤流失量预测、水土流失危害分析等)

5.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6.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效益分析(投资估算编制原则及依据)

7.水土保持管理(组织管理、监测、设施验收等)。

应提交的材料:

1. 关于查询XX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结果的申请函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

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简化为表)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报告表简化);

3. 拟建项目说明(如项目概括、占地面积、挖填方量等)。

(二)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

对已通过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审查的区域,在满足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要求并符合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的基础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可以适当简化。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可简化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流程审批。对不符合区域水土保持评估和相关规划要求的,仍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三)全面引入告知承诺制管理

对临湘高新区(20.5平方公里)范围内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的地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对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区农村工作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水土保持告知承诺制管理即建设单位向临湘高新区农村工作部行政审批服务科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审批后及时完善相关手续,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确保实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即来即办、现场办结;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时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下述情况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管理:

1.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项目;

2.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

3.处于信用惩戒期的建设单位。

三、办理部门

市水利局

附件1: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附件2: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登记表

附件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承诺登记表


附件1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承诺书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在临湘高新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成果可供建设单位直接引用的前提下,本申请人就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项目地处临湘高新区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范围内,非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项目;

二、建设项目在申请备案登记时将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其他评估成果并参考评估区域各项经验成果,承诺严格遵守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成果数据;

三、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为x公顷,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承诺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四、水土保持方案承诺登记表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区域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或者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变化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五、施工中严格按照要求剥离表土,充分利用表土资源;及时采取排水、沉沙、苫盖、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不乱倒乱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所在产业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吿书确定的弃渣场弃渣;

六、我单位将在项目建设地显著位置张贴该承诺书的主要内容,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事项,自觉接受事中事后监管,接受公众监督;

七、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八、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特此承诺。

申请人(项目建设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登记表

编号: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改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投资

(万元)

占地总面积

(m2)

建设地点

[点式工程,应明确至乡(镇)村(组)及街道(社区),并填写经纬度;线性工程,应明确起点、终点、所经途径,并填写起止点经纬度]

建设详情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如项目建设的地点非开发区范围,则填写“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授权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附件3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承诺登记表

建设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总投资(万元)

计划建设起止日期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m2)

占地总面积(m2)

永久占地面积(m2)

临时占地面积(m2)

总土石方量(m3)

开挖(m3)

填筑(m3)

建设过程中

土石方量

取土取石量(m3)

取土取石来源

弃土弃石量(m3)

弃土弃渣去向

表土开挖量(m3)

表土利用量(m3)

防治

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制比

渣土防护率(%)

表土保护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覆盖率(%)

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减)

工程措施

①开挖、填筑边坡挡土墙防护;

②边坡采用砌石或其它工程措施护坡;

③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

④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

⑤弃渣场设置拦依法拦挡、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

⑥取土场土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

⑦水体周边护岸;

⑧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

⑨绿化区域土地平整。

植物措施

①边坡植被恢复;

②裸露土地林草植被恢复及园林绿化;

③弃渣场撒播草籽或种植林木恢复植被;

④取土场撒播草籽或种植林木恢复植被;

⑤施工场地恢复林草植被。

临时措施

①建设范围周边设施工围墙;

②施工过程开挖临时排水沟,设置沉沙池,水流经沉沙池后排入天然沟道或市政管网;

③建设区域出口设置洗车平台,减少对周边道路影响;

④临时堆料(土)边坡控制稳定并坡脚拦挡。

水土保持投资

工程措施投资(万元)

植物措施投资(万元)

临时措施投资(万元)

独立费用(万元)

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水土保持监理、监测

按规定需要开展监理、监测工作的应在开工前落实

其他情况说明:

未设置专用取(弃)土场的应说明取(弃)土石方调运方案及相关手续。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节能审查成果应用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临湘高新区范围内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区域评估的地区。

二、应用成果

1、一般行业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和定期报告制。在不突破能耗总量目标的前提下,一般行业项目(重点行业项目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以外的项目)实施节能承诺备案制和定期报告制,由建设单位在湖南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成投产后6个月内,项目投资主体或项目法人应向节能承诺备案机关提交书面报告,报告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主要用能设备等)和试运行期间耗能情况(能耗种类、数量及相关能效标准对比情况等)。

2、重点行业项目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在临湘高新区范围内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区域评估的地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年综合耗能达到1万(含)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和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和报国务院审批或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固定投资项目等重点行业项目,仍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工作。在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投资主体向临湘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节能审查,新港区初审后逐级报省发改委开展节能审查。

三、办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局

其他:项目用能情况、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建设地址如果其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提交承诺表。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书

附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登记表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告知承诺书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在临湘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区域评估成果可供建设单位直接引用的前提下,本申请人就        项目节能审查审批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项目地处临湘高新区已完成节能审查区域评估范围内,不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为一般行业项目;

二、建设项目在申请备案登记时将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其他评估成果并参考评估区域各项经验成果,承诺严格遵守节能审查区域评估成果数据;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备案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的规定;项目用能情况、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建设地址其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将重新提交承诺表,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四、项目建成投产后6个月内,建设项目向节能承诺备案机关提交书面报告,报告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主要用能设备等)和试运行期间耗能情况(能耗种类、数量及相关能效标准对比情况等);

五、我单位将在项目建设地显著位置张贴该承诺书的主要内容,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事项,自觉接受事中事后监管,接受公众监督;

六、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七、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特此承诺。

申请人(项目建设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登记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

通讯地址

负责人电话

建设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

及 代 码

建筑面积(㎡)

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主要用能设备情况

年耗能量

能源种类

计量

单位

年需要

实物量

参考折标

系数

年耗能量

(吨标准煤)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种类

计量

单位

年需要

实物量

参考折标

系数

年耗能量

(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一次能源、二次能源的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简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

2﹒本项目不属于区域能评确定的重点行业范围。

3﹒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反映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且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4﹒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电耗、水耗达到国家、省行业能耗准入标准(没有准入标准的,执行限额标准或地方能效指南)。

5﹒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新上设备能效需达到二级(或节能评价值)及以上水平。

6﹒本项目达产后总用能量可控制在       吨标准煤(当量值)以内,预测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       吨标准煤(保留三位小数。)

7﹒本项目新增变压器容量为      ,新增变压器型号为       。

8﹒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

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建成投产后严格履行报告义务,自觉配合相关检查、监察。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1)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2)能源种类、耗能工质种类要全面,不得遗漏。
文物影响评价成果应用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岳阳市范围内已完成文物影响一般性评估的地区,指导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应用评估成果。

二、应用成果

根据相关要求,区域内在水域和已进行过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向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提出查询区域评估成果申请,采取并落实相关文物保护措施。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成果应用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临湘高新区范围内已完成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的地区,指导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应用评估成果。

二、应用成果

根据相关要求,在已完成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的地区,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免评审,免报批,如需查询,请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事务中心查询。

应提交的材料:

1. 关于查询××××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1套);

2.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三、办理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用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临湘高新区范围内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的地区,指导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应用评估成果。

二、应用成果

根据相关要求,在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免评审,免报批。

三、办理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应用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湘高新区范围内已完成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区域,指导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应用评估成果。

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非火电、化工、易燃易爆等涉及安全的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对局地气候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性规划和建设项目,或入驻园区的项目属于特殊工程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二、应用成果

1. 根据相关要求,该区域内的一般建设项目,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免评审,免报批。

2.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范围内如入驻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用于生产、存储、装卸危险化学品、危爆、易燃易爆物品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进行防雷安全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企业需单独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办理部门

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