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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

来源: 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9-12-20 09:29 浏览次数: 1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在主题教育期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二、整治重点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二)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三)实施价格串通、价外加价、捏造发布涨价信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六)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三、实施阶段

(一)方案制定(2019年10月)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城内从事住房租赁中介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对住房租赁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12月)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韧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朝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政策法制股、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建立健全房地产领域相关责任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共享机制,将发现的住房租赁中介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依法查处涉黑涉恶的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

(三)开展专项整治。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住房租赁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对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并记入信用记录。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项目、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评判。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工作台账。会同参与单位共同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估标准等,加强调度检查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并对专项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评估。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情况、进展情况、处理结果进行记录,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现有宣传渠道、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整治期间,要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尽快制定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按照上级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将严重失信中介机构、人员纳入“黑名单”,联合相关部门加大住房租赁失信惩戒力度。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系统,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指导性文件,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有序发展。

 

联系人:张志强

联系电话:0730-3728961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