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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 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7-07-03 17:26 浏览次数: 1

关于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商品经营户、药店:

6月下旬以来,我市连续遭遇多轮强降雨,雨势猛,强度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全市大部分乡镇发生严重暴雨浇灌洪涝灾害,给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为保持全市范围特别是受灾地区市场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户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各经营户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禁借灾害之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上涨。

三、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