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湘市财政局、临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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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湘 市 财 政 局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临发改价费〔2018〕45号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湘市财政局、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学、市直各学校、公(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和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发改价费[2018]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和课本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免学费、免课本费政策。
(二)高中阶段学校符合国家和省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免学费政策实施。高中阶段不符合国家和省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17〕34号)、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 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岳教体发〔2017〕14号)颁发的用书目录、各学校实际征订的版本和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 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43号)下达的价格分校从实核定,并报岳阳市发改委、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体局备案。不符合国家和省免课本费政策的职业高中学生由学校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预收,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2018年春季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二、服务收费
(三)伙食费。原则上要求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具体价格严格按 “保本不盈利”和学生自愿的原则,其标准依据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核定我市中小学校伙食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价[2018]33号)文件精神执行。仅提供饭菜加热服务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农村学校可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按 5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
(四)住宿费和热水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全免;农村高中阶段寄宿学校住宿费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 300元,具体标准经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分校核定后执行。公寓费和热水费的具体标准严格按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核定全市高中公寓价格及热水费的通知》(临发改价[2018]3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代收费
(五)作业本费。由学校严格按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核定中小学生作业本价格的通知》(临发改价[2018]31号)文件所核定的价格、质量、数量、规格无偿为学生代购,收费严格控制在标准以内:1-2年级不超过 7元/生·期,3-6年级不超过 10元/生·期,7-9年级不超过 15元/生·期,普通高中不超过 30元/生·期。作业本的格式由学校选择。
(六)教辅材料费。中小学的教辅材料征订选用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6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关于公示2014年春季教辅价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湘价教〔2014〕32号)、《关于公示2014年春季教辅价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湘价教〔2014〕42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按“五限”原则组织实施。“限年级”:限小学三到六年级,初中、普通高中各年级可推荐使用教辅材料;“限学科”:限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道德与法制)五个学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级的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九个学科可以推荐选用征订相应教辅材料;“限范围”: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外,限《岳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岳市教发〔2014〕20号)内选订,普通高中毕业年级放宽到《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湘教发〔2014〕34号);“限数量”:限“一科一辅”,相关学科只能推荐学生选用一种同步练习册、一种暑假作业、一种历史图册、一种历史(地理)填充图册、初高中毕业年级选用一种考试辅导材料;“限总额”:三、四、五、六年级限70元以内,七年级限100元以内,八年级限150元以内,九年级限26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一年级限200元以内,高二年级限35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三年级限42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同时,每本教辅材料的单价不超过省发改委规定的最高指导价(2018年春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推荐目录及限额标准见附件二)。
(七)就餐卡补办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就餐卡补办费,其他学校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 10元/张。
(八)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校外活动费,其他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毕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我市校外活动实行“一事一审批”办法,即学校根据活动主题、活动方式、活动时间、地点以及收费情况,出具详细报告,报市教育体育局计财股初审,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退费
(九)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 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五、民办学校收费
(十)进一步推进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必须坚持教育公益导向,有效引导民办学校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坚持推进市场形成机制,健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机制。民办学校在我市未出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收费管理办法前,遵循以下原则:
1.民办学校应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在未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前,不得随意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2.民办学校调整学费标准要充分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并提前 60天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民办学校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确需提高收费标准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制定。
4.民办学校按隶属关系依据价格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5.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管理原则。即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初中、高中分别为一个学段。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均按学段收费标准分学期或学年交纳。
6.民办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收费。
7.退费政策参照公办学校规定执行。
8.民办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实际收费标准应与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收费标准一致。
9.严格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白交费”,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监督。
“公参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经价格部门审批后执行。
六、收费纪律及要求
(十一)高度重视中小学收费。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事关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校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收费各项政策,我市印发的教育收费文件和前款提到的授权审批事项都将及时报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备案。
(十二)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根据《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的相关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十三)严肃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食堂要遵循“保本不盈利、不得对外承包”的原则,按规定建立单独的伙食台帐,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市教体局相关工作部门应事先与教辅材料发行单位商定教辅材料优惠让利折扣,折扣应让利于学生,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地方课程读本一律免费发放,不得要求学生征订;符合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基本条件的学校实施场馆开放收费必须报市发改局、市教体局从实从紧核定。
(十四)严密防范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导刊》、《幼儿画刊》等),各校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发行机构订阅。
(十五)切实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我市价格、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十六)依法依规做好职业高中收费。公办职业高中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职业高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规定执行;各职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 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十七)严肃查处补课乱收费。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将集中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十八)不断完善“精准助学”机制。各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精准助学”工作,确保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免书籍课本费、免教辅材料费等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中小学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缴不起费用而辍学;要加强财务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完善资金下拨机制,实现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
(十九)贯彻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各学校收费公示牌市教体局根据岳阳市发改委网站、岳阳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下载的样式统一制作、发放),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二十)切实保证专款专用。各中小学校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学校的学费收入,禁止任何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二十一)逐步强化收费监管。我市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将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落实春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查,督促各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同时坚决防止超越权限制定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教育收费规定。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优化信访受理办理机制,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每一件举报都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及困难群体负担,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附件:1.2018年春季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2.2018年春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推荐目录及最高指导价
3.2018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自愿选择项目收费标准表
4.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牌
5.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收费公示牌
6.公办职业高中收费公示牌
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牌
8.民办职业高中收费公示牌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湘市财政局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2月27日
抄送: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体局,
临湘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市监察委办公室、市减负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春季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期
学校类别 |
学费标准 |
代收费 |
备注 |
|||||
年级 |
课本费 |
作业本 |
||||||
普通高中 |
丐 |
1000 |
高一 |
225.03 |
30 |
|||
2、其它高中(一中、五中) |
800 |
高二 |
文科 |
269.51 |
||||
理科 |
272.38 |
|||||||
高三 |
25.18 |
|||||||
职业中专 |
文、农、林、师范类 |
按实收取 |
||||||
经、法、教、管及其他 |
||||||||
工科、卫生、体育、服装、旅游、美容等应用技术类 |
||||||||
艺术类 |
表演、美术专业 |
|||||||
其他专业 |
||||||||
医药类、公安类 |
注:⑴教材由市新华书店统一发行;⑵作业本须保证质量(55g双胶纸)和规格、数量(18k作业本30个);⑶伙食费按《关于核定我市中小学校伙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价[2018]33号)文件执行。
附件2
2018年春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推荐目录及最高指导价(小学)
2018年春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推荐目录及最高指导价(初中)
2018年春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推荐目录及最高指导价(高中)
历史 -地图册 |
星球 |
1--3 |
6.10元必修 1 6.10元必修 2 6.10元必修 3 5.40元选修 1 5.40元选修 2 5.40元选修 3 5.40元选修 4 |
|
历史 -填充图册 |
星球 |
1--3 |
6.10元必修 1 6.10元必修 2 6.10元必修 3 4.00元选修 1 4.00元选修 2 4.00元选修 3 4.00元选修 4 |
|
国防教育 |
国防教育 |
湘人 |
1 |
12.00元 |
2 |
12.00元 |
|||
考试类 |
高二学业水平 |
湘教 |
2 |
120.77元 |
高三总复习 -湘教考苑 |
湘教 |
383.15元 |
||
高三总复习 -赢在高考 |
地质 |
318.51元 |
||
高三总复习 -步步高 |
黑教 |
377.09元 |
||
高三总复习 -高考总复习 |
首师大 |
3 |
335.80元 |
|
高三总复习 -新动力高考突破 |
鄂教 |
368.84元 |
||
高三总复习 -系统集成新课标高考 |
北师大 |
338.52元 |
||
高三总复习 -考向标新课程高考导练 |
湘师大 |
360.10元 |
||
高三总复习 -三维设计 |
光明日报 |
361.55元 |
||
高三总复习 -全优设计 |
知识 |
335.8元 |
||
寒暑假作 业 |
暑假作业 ·高一年级合订本 |
湘教 |
1 |
语文、英语、思品、历史、地理 29.32元 |
暑假加油站 |
首师大 |
数学 6.1元综合 4.30元 |
||
暑假作业 |
湘教 |
2 |
语文、英语、思品、历史、地理(文科) 29.32语文、英语(理科) 15.29 |
|
暑假加油站 |
首师大 |
2 |
数学(文科、理科) 6.1元理科综合 4.30元 |
附件3
2018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自愿选择项目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餐
作业本费 |
伙食费 (最高限额) |
饭菜加热服务费 |
|||
早餐 |
中、晚餐 |
||||
小 学 |
一年级 |
7 |
3元/餐 |
6元/餐 |
不超过50元/期 |
二年级 |
7 |
||||
三年级 |
10 |
||||
四年级 |
10 |
||||
五年级 |
10 |
||||
六年级 |
10 |
||||
初 中 |
七年级 |
15 |
|||
八年级 |
15 |
||||
九年级 |
15 |
注:1、以上项目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生未选的不能收费;2、作业本须保证质量(55g双胶纸)和规格、数量(小学1、2年级32k作业本10个;小学3年级18k作业本14个;小学4-6年级根据学校需要发放;初中18k作业本15个);3、提供了饭菜加热服务的方能收取加热服务费,收取伙食费后不得再收取饭菜加热服务费,严禁重复收费。
附件4
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牌
一、本校免交学杂费、课本费,住校生免交住宿费。
二、本校对自愿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收取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食堂按此原则公示(如有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按每生·期 50元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
三、本校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统一无偿代购作业本、教辅材料,并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五限”政策。
(单位:元/生·期)
四、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由学生自愿向邮政发行机构订阅。
五、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监督电话:临湘市发改局:12358
临湘市财政局:3711909
临湘市教体局:3753631
举报电话:12358
学校
2018年 月 日
附件5
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收费公示牌
一、本校为 高中(省属示范性高中、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涉外办学学校或普通高中),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免学费、免书籍课本费的学生收取学费、课本费,课本费按课本实际标价收取。
二、本校对自愿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收取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食堂按此原则公示。
三、本校对自愿在学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
四、本校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统一无偿代购作业本、教辅材料,并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五限”政策。
(单位:元/生·期)
五、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由学生自愿向邮政发行机构订阅。
六、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监督电话:临湘市发改局:12358
临湘市财政局:3711909
临湘市教体局:3753631
举报电话:12358
学校
2018年 月 日
附件6
公办职业高中收费公示牌
(单位:元/生·期)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湘发改价教费〔2015〕648号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坚持学生自愿。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由学生自愿向邮政发行机构订阅。
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省、市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监督电话:临湘市发改局:12358
临湘市财政局:3711909
临湘市教体局:3753631
举报电话:12358
学校
2018年 月 日
备注:已按学年收取相关费用的学校不得重复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注明具体的收费项目、标准等明细
附件7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牌
一、本校系 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为 。本校坚持就读自愿,课本费全免,现将 2018年春季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单位:元/生·期)
二、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由学生自愿向邮政发行机构订阅。
三、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省、市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坚决履行省定民办学校收费“九原则”。
监督电话:临湘市发改局:12358
临湘市财政局:3711909
临湘市教体局:3753631
举报电话:12358
学校
2018年 月 日
备注:已按学年收取相关费用的学校不得重复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注明具体的收费项目、标准等明细
附件8
民办职业高中收费公示牌
一、本校系 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为 。本校坚持就读自愿,现将本校 2018年春季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单位:元/生·期)
二、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由学生自愿向邮政发行机构订阅。
三、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省、市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坚决履行省定民办学校收费“九原则”。
监督电话:临湘市发改局:12358
临湘市财政局:3711909
临湘市教体局:3753631
举报电话:12358
学校
2018年 月 日
备注:已按学年收取相关费用的学校不得重复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注明具体的收费项目、标准等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