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核定中小学生作业本价格、全市高中公寓价格及热水费以及我市中小学校伙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8-02-11 10:07 浏览次数: 1

文件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临发改价[2018]31号

关于核定中小学生作业本价格的通知

临湘市育欣印刷厂:

你单位《关于教育系统作业本提价的申请》收悉。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精神,经成本调查审核,现就我市中小学开学收费中代收作业本费的价格及规格质量要求明确如下:

一、18k作业本每本价格为1元,质量规格要求封面纸为100g牛皮纸,内芯为55g双胶纸16页;32k作业本每本价格为0.7元,质量规格要求封面纸为100g牛皮纸,内芯为55g双胶纸18页。

二、各学校必须在不突破开学收费中作业本费额度的条件下按上述标准足量向学生发放,违者由价格检查部门从严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春季开学收费起执行。其它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2月1日

抄送:市政府办  市物价检查所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印发


文件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临发改价[2018]32号

关于核定全市高中公寓价格及热水费的

通   知

市一中、二中、五中、职高:

你们《关于请求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已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精神,经成本监审,现将各高中公寓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学生公寓价格标准

1、一中学生公寓(育英楼、育俊楼、育彦楼、育琼楼、育贞楼、育秀楼)仍按临价字[2014]19号文件执行,即450元/生/期;一中搬迁新址后停止执行。

2、二中学生公寓仍按临价字[2014]20号文件执行,男生(明德楼、崇德楼)450元/期,女生(淑德楼)400元/期;

3、五中学生公寓(同德寓、五雅楼、清心居)仍按临价字[2014]21号文件执行,即450元/生/期;

4、职高学生公寓楼仍按临价字[2014]22号文件执行,即450元/生/期;

5、新一中学生公寓550元/生/期。

二、公寓内热水供应价格最高不超过40元/吨(一中、新一中、五中、职高由临湘市龙之泉节能设备经营部提供服务),即0.04元/升由学生自愿刷卡消费。

三、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规定公寓类别所确定的公寓生均面积、居住人数、公寓结构、家具配备、服务人员、周围环境等要求,严禁强制学生入住公寓并收取费用,违者由价格检查部门将依法处理。

四、各执收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监督电话等内容,落实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情况报告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发改、教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8年春季开学收费之日起执行。其它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2月1日

抄送:市政府办  市物价检查所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印发


文件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临发改价[2018]33号

关于核定我市中小学校伙食费收费标准的通  知

各中小学校:

你们《关于申请提高学生伙食标准的报告》已收悉。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精神,结合学校和家长的要求,为规范学校食堂收费行为,现就我市中小学校食堂伙食费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伙食费最高标准

1、早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元/生/餐、高中3.5元/生/餐;

2、中晚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元/生/餐、高中7元/生/餐(中晚餐要保证三素一荤)。

3、一中系我市唯一学生食堂刷卡消费的学校,早餐最高标准不超过4元/生/餐、中晚餐最高不超过8元/生/餐,定量中晚餐米饭3元/天。

二、各学校应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就餐和“保本不盈利”的原则,每月按23天计算,节假日按实际天数计算,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严禁以任何理由降低伙食标准或提高收费标准,坚持做到每周一菜谱、每周一公示,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确保质价相符。

三、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单独的伙食台帐,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四、地处经济条件较好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家长的特殊要求,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须报我局批复后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8年春季开学收费起执行,各民办学校经市发改局备案后可参照执行。其它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2月1日

抄送:市政府办  市物价检查所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