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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公司)

编稿时间: 2020-07-08 15:15 来源: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我要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

“一次办”套餐服务规程

(公司)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5月

申  明

一、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申请人可按照本套餐事项办理,也可自愿选择合并事项。

二、到窗口现场办理“一次办”套餐服务前,(一)请先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即在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http://gsxt.hnaic.gov.cn:8004/bsdt/)上完成名称自主申报,并下载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及承诺书;(二)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三)相关自然人要先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注册和四级实名验证。可进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hunan.gov.cn),在网站首页右侧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也可到登记窗口现场扫码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三、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从事水路运输业务经营的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实施清单的全部内容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http://www.linxiang.gov.cn/24733/24759/56797/index.htm

“我要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

“一次办”套餐服务规程

一、事项名称 :“我要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套餐服务

二、市场主体类型:公司

三、适用范围: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

四、套餐服务联办证照(事项)

(一)营业执照;

(二)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三)涉税事项办理;

(四)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其他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许可。

五、受理窗口

临湘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件事”综合窗口。

六、审批决定机构

市场监管、海事、税务等部门。

七、申请条件

1、具备公司设立的条件。

2、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旅客班轮运输业务还应当有班期、班次、拟停靠码头安排及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3、自有运力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

4、有符合规定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5、有符合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船员。


八、材料清单(一单)

涉及

名称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来源

份数

各类情形

材料要求

基本材料

1

“我要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套餐服务一次申请表单

申请人提交

1

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股份公司由全体董事签字

填写规范,工整,不漏项,,法定代表人签字

2

股东(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本人或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与原件一致”

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股东(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

3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名

4

法定代表人信息

申请人提交

1

法定代表人签名

营业执照

1

公司章程

申请人提交

1

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签署

2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3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申请人提交

1

设立了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供相应文件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4

住所使用证明

申请人提交

1

◆属于自有房产,提交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提交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出具的场所证明原件,场所证明应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等内容;

◆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提交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属于租赁(借用)他人房屋,提交的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或无偿使用房屋证明原件及上述(一)至(三)项规定的有关材料;

◆集群注册企业,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机构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托管证明原件及托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租赁(借用)商场、宾馆、酒店、市场铺位、商务楼宇等经营场地,提交的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租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提交的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原件;

◆使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工业园区等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材料。

◆使用住宅或其附属设施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或其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

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涉及液货危险品运输及沿海运输业务的,需提交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书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3

◆“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由经营人所在地辖区海事管理机构出具(市本级已取得“符合证明”的可免提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需根据《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重点突出“十个制度、两个能力”建设

“十个制度”

一、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规范落实安全会议制度

三、规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四、规范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五、规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六、规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七、规范落实安全风险管理管控制度

八、规范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责任制度

九、规范落实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制度

十、规范落实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两个能力”

一、 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 切实提高自主安全管理能力

2

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的经营船舶高级船员资料(身份证、适任证书、劳务合同、体检报告)及未兼职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3

◆高级船员的适任资格需满足对应船舶经营范围,参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版)附表

◆未兼职承诺书指海务、机务主管不得在其他企业或船舶从事本行业行为的承诺。

◆进行体检的医院不分等级,体检报告见附表

复印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

3

公司专职管理人员花名册及专职管理人员的相关附件材料(身份证、适任证书、劳务合同、体检表、聘书)及未兼职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3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在数量及适任条件上需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

◆未兼职承诺书指海务、机务主管不得在其他企业或船舶从事本行业行为的承诺。

◆进行体检的医院不分等级,体检表见附表

◆复印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

4

自有运力船舶有效的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最低配员证书

申请人提交

3

◆自有船舶运力要求按经营范围参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版)附表

◆自有运力船舶指公司占该船舶股权51%以上的船舶,多艘船的可合并计算。

◆600总吨以下个体船户申请经营的,其自有运输船舶合计运力不得超过600总吨。

5

船舶来源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

3

◆对于现有船舶转入或买入的,需提交《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书》原件

◆对于新造船舶,需提交造船合同

◆对于合法拍卖所得船舶,需提交船舶拍卖文书材料

1

《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新办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承诺书》

办税服务厅

1

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不需要提交《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领购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需提交,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提交《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代替《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完成实名办税认证的,可由授权办税人员作出10个工作日内补办承诺,提交《新办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承诺书》

填写规范,工整,不漏项并加盖公章

2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3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申请人提交

1

4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提供

5

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核定时提供)

申请人提交

1

首次核定时提供

6

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提交

1

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交


九、联合办理基本流程(一图)

“我要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流程图(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办理说明(一说明)

1、按照国家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要求,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

2、申请人在一窗申请时可同时委托刻制公章,待公章刻制完成后补盖相关申请资料印章。

3、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4、涉及下列审批权限在省部级的业务类型,因受国内水运市场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建议到市地方海事局单独咨询及申报。( “沿海跨省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的经营许可”;ƒ “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许可”及“长江水系跨省客船运输、液货危险品船运输”)。

5、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已实现全省通办。办税人员选择网上办理形式的,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提交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申请后,系统直接分配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办理。

6、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由税务机关出具给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在进行税控设备发行时需要提供给税务机关。

7、已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8、纳税人取得由服务单位开具的税控设备销售发票以及相关的技术维护费发票(首次购买),可以按照发票票面的价税合计全额,抵减增值税税款,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9、首次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既可以选择在税控服务单位(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现场购买,也可以选择网上购买。网上购买的可以通过税控服务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实现网上购买。在税务机关的税控设备发行窗口发行税控设备后,才能申领发票。

10、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领发票的纳税人,可选择通过邮寄、办税服务厅领取、办税自助终端领取三种方式取得发票,并通过开票软件自行下载发票领用信息。

十一、审批时限

营业执照2个工作日,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8个工作日(市本级),税务事项办理可即时办结。不符合相关情形,或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且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上的最多需要20个工作日。

全流程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申请人装修、现场踏勘不通过提出整改等时间)。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临湘市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务中心综合窗口:0730-3701221

营业执照业务咨询:0730-3711259

地方海事局业务咨询:0730-8399696

税务业务咨询:12366

监督电话:12345  0730-3969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