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证明”
“一次办”服务规程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6月
申 明
一、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申请人可按照本套餐事项办理,也可自愿选择合并事项。
二、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三、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我要办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证明的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实施清单的全部内容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http://www.linxiang.gov.cn/24733/24759/56797/index.htm
“我要办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证明”
“一次办”服务规程
一、事项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证明”
二、服务对象
车辆驾驶员
三、适用范围
湘阴县全域快赔事项。
四、办理事项结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受理窗口
临湘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六、审批决定机构
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七、申请条件
1、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2、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适用快处快赔。
3、双方财产损失在二万(含二万)以下适用于快赔。
4、如果在二万以上,双方对事故没有任何争议的,也可以适用于快赔。
八、材料清单
涉及 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各类情形 |
材料要求 |
基本材料 |
1 |
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证 |
自备 |
1 |
原件 |
|
2 |
交通事故当事人行驶证 |
自备 |
1 |
原件 |
||
3 |
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 |
自备 |
1 |
原件 |
||
4 |
交通事故现场照片 |
自备 |
1 |
电子档,拍摄事故现场四个角度 |
||
5 |
交通事故车辆保险单 |
自备 |
1 |
原件 |
九、办理基本流程(一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一件事流程图
(适用于轻微交通事故)
十、办理说明
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下车查验碰撞情形,用相机或手机拍摄现场(拍摄事故现场四个角度),双方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方。
2、(不熟悉快处快赔或不确定是否适用快处快赔的情况下)报警及联系各自投保公司。
3、事故双方当事人有如下之一情况不适用(无号牌、无驾驶证、无保险、酒驾、醉驾、毒驾等)。
十一、审批时限
即办。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1、临湘市新世纪大道城东学校东侧交警大队122快处快赔服务中心。
2、湘阴县鹤龙湖镇南阳交警大队122快处快赔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25—17:3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咨询电话:0730-2263110
监督电话: 0730-3969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