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5-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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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函〔2014〕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临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湘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临湘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临湘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15件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临湘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5 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及职责

2.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3 专家委员会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监测

3.2 预警行动

3.2.1 接警

3.2.2 处警

3.3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指挥与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后果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人员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治安维护

7、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传和培训

7.3 奖励和责任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农作物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在临湘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防控结合,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害减灾,属地管理、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岳阳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

1.4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近年来,受气候、环境、种植方式及外地虫源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市农作物病虫草鼠灾害呈多发、重发、频发态势,已成为制约农作物生产安全的重大障碍因素,严重威胁粮食生产安全。据统计,我市农作物常发性病虫害达100多种,常年发生面积达500万亩次以上,每年因病虫草鼠给农作物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大多数年份超过水旱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市范围内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

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 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临湘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线副主任、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联络和日常事务工作,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 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主持灾情会商,公布救灾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指挥工作;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防控队伍。

2.2.2 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

具体负责防治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络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单位和辖区内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机构,组织、协调、落实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2.3 市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农业局:研究、拟定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的方案,研究制定技术对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对策和意见,提供技术咨询,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治经费的申报、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经费。

市民政局:负责灾后群众安抚救济以及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因工伤亡的抚恤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应急防控所需物资的调运和储备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害发生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灾害发生区的管制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2.3 专家委员会

以从事农业有害生物监测、植物检疫和病虫防治等工作的专家为基础,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防控对策和意见,提供技术咨询,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监测

市级农业植物保护机构组织实施辖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开展农业有害生物普查,并进行实时监控;对新发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逐级上报,由省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确认后及时进行扑灭。

3.2 预警行动

3.2.1 接警

市农业主管部门接到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告本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并逐级上报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市、乡(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各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机构办公室报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有关信息。

3.2.2 处警

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物灾害信息后,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必要时建议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市农业局设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各乡镇农技站要配备生物灾害兼职预警人员。

通过国家、省、市农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信息的高效、快捷传递,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3.2 建设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系统

(1)分区预防。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对重点预防区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日常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防治工作。

(2)加强预防预警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防疫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和基层农技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加强信息交流。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农业有害生物信息,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预警措施与控制技术。

(4)加强检疫监管。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制订相应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严密控制疫情,防止农业植物疫情扩散传播。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按其严重性、紧迫性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IV级响应:本地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1个乡镇的40%以上村组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占被害的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本市首次发现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

III级响应:本地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2个乡镇的40%以上村组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2个乡镇发生,发生面积占被害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

II级响应:本地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2—5个乡镇且每个乡镇有40%以上村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2—5个乡镇发生,发生面积占被害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

I级响应:本地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5个以上乡镇且每个乡镇有40%以上村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5个以上乡镇发生,发生面积占被害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本市首次发现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IV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将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

4.2.2 III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报岳阳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

4.2.3 II级、I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报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责任报告单位,农业植保技术员是有害生物灾害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

当有关单位及个人报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有关信息时,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48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市农业主管部门;市农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在48小时内报告岳阳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

4.4 指挥与协调

各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机构按“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关注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开展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4.5 应急处置

4.5.1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市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首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上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4.5.2 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接到信息后,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和级别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采样、检验和技术分析,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上级报告灾害防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4.5.3 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灾情级别启动本预案,部署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发生现场,组织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根据疫情动态及时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调集等工作;及时向岳阳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4.6 信息发布

4.6.1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4.6.2 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按照《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由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作出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实施常规防治的意见,提交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

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后,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工作部署或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检疫检查设施。

5.2 社会救助

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该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对农业、水生植物造成重大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会同农业保险机构及时理赔或酌情予以救助。

5.3 后果评估

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及交通工具。

6.2 人员保障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相关应急队伍和人员参加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6.3 物资保障

市商务部门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建立农药、施药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确保应急所需。市农业局应紧密配合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的实施。

6.4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专用交通车辆。应急响应期市公安部门应做好专用交通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确保交通畅通。

6.5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确保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经费。

6.6 治安维护

市公安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协助灾害事发地处理各种纠纷,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7、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市农业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2 宣传和培训

按分级培训的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队员的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提高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

7.3 奖励和责任

对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及产品产生危害的病(病原物)、虫、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生物。

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等人为因素传播,并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应施检疫的农业有害生物。

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是指本地农业生态系统中原本没有该物种的存在,但通过借助人类活动越过不能自然逾越的空间障碍而进入本地农业生态系统,并对本地农作物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损失的生物。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农作物及产品造成较大危害和较重损失的迁飞性、暴发性虫害和流行性植物病害及其他生物灾害。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农业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