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5-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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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函〔2014〕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临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湘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临湘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临湘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15件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临湘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

3.2 报告

3.3 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

4.2 指挥与协调

4.3 监测与评估

4.4 紧急处置

4.5 伤员救护

4.6 信息发布

4.7 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后果评估

6、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医疗保障

6.5 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7.2 演练

7.3 监督检查

7.4 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控制和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中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公共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范,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配合协调。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尽其所能,形成合力,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3)科学规范。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取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有效处置事故灾难,切实维护公众权益,使应对事故灾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临湘市民用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民爆救援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政委、市安监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新闻中心、市供电公司、市通讯营运部门、市重点民爆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民爆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民爆救援指挥部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全市民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市民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救援决策;负责对民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向上级民爆救援指挥部请求启动市级特大民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2 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编制和修订临湘市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所需专业人员、专项资金和专用装备的储备计划;接警后迅速派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与事故单位和市民爆救援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民爆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及时传达市民爆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及时向上级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情况;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组织做好或配合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民爆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局:承担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疏散、交通管制、事故区域警戒、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洗消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市安监局:参与民爆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毒物检测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为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提供社会救助。

市人社局:负责民爆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工伤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民爆事故现场的大气、水源的应急监测,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的洗消、清理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工具,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并采取对被破坏的供气供水、道路桥梁等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的对策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就近调运应急救援的生活必需品、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物资有效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市民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预算和安排,负责检查监督应急救援经费的使用。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行动有关的气象资料。

市新闻中心: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事故和救援工作的现场报道和有关信息发布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的电力保障。

市通讯营运部门:负责应急救援中的通讯保障工作。

市重点民爆企业:负责本单位民爆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参与、支持全市民爆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2.4 专家咨询组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聘请的民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对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完成与应急救援行动相关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2.5 现场指挥部职责

市民爆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市民爆救援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设危险源控制组、现场抢救组、安全警戒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

①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民爆救援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②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职责根据市民爆救援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现场救援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③各工作组的组成与责任

危险源控制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抽调事故单位人员、专业队伍人员和专家组成员组成。负责在应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搜救伤员,并根据民爆物品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

现场抢救组组长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抽调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人员、物资和其他财产全力抢救。

安全警戒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担任。抽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挥、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进行治安巡逻。

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抽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环境监测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对大气、水质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污染区域范围的环境影响评估,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的副部长任组长,抽调市委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及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

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抽调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

市公安局要建立全市民爆物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常规数据监测、信息收集、信息交流、风险分析和分级制度,掌握事故发生趋势。公安机关和各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2 报告

3.2.1 市公安局要建立民爆物品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3.2.2 设立民爆事故报警电话:消防指挥中心电话119;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医疗救护电话120。

3.2.3 各接警点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由各级人民政府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核实。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和风险分析后,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4 事故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发生事故时间、详细地点、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事故类型或事故隐患、周边情况、事故可能造成的危险情况等。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3.2 预警发布

(1)一般(IV级)预警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并按程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2)对于达到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预警级别的事件,相关单位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

3.3.3 预警变更和解除

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向市民爆救援指挥部提出变更或解除建议,变更或解除预警的公告按预警发布程序规定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

4.1.1 应急分级

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一般(IV级)死亡人数在2人以下或已造成环境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较大(III级)死亡人数可能大于2人、小于5人或已造成较大环境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重大(II级)在III级应急响应基础上,事故事态可能持续发展,死亡人数可能达5人以上、8人以下,已造成重大环境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特别重大(I级)死亡人数可能超过8人,或已造成特大环境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4.1.2 分级响应

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事故等级,迅速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民爆救援指挥部。

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乡镇民爆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关注事态发展。

事故级别为较大(III级):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市民爆救援指挥部提请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市民爆救援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相关的行动方案。市民爆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态,做好II级响应的准备工作。

事故级别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市民爆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向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汇报,由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市级预案,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全力配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4.1.3 现场救援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开展自救工作,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机构报告。

发生III级及以上事故,市民爆救援指挥部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救援车辆、救援设备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相关工作;救援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各专业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按各自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1.4 特殊情况的处理

事故影响范围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由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处置;事故影响范围跨县或市行政区域的,由岳阳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在处置民爆生产安全事故时衍生和偶合的事件,应同时启动该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

4.2 指挥与协调

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长要及时向市民爆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长的调度。

4.3 监测与评估

4.3.1 值守

本预案启动后,市民爆救援指挥部、事故单位和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应加强事态监测,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4.3.2 现场信息采集

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人员疏散情况;待救援人员数量及危险程度情况;危险源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及需求情况;现场救援面临的困难及需要支援的事项;现场环境监测情况。

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专家组参与信息的分析和评估。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民爆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

4.4 紧急处置

4.4.1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群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应向公众发出警报。

4.4.2 安全警戒组应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设立现场警戒,并协助发出警报和组织人群安全疏散。现场警戒人员同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4.3 现场指挥长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指令安全疏散组组织人群疏散。人群疏散应有妥善的工作方案,含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工具、安全蔽护场所等。

4.4.4 民政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被疏散人员和受灾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4.5 伤员救护

伤员抢救组应根据需要在现场安全区域内设立现场急救点,并与医疗单位及时联系,组织伤员的安全转送治疗。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参与抢救行动,确保受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救治。

4.6 信息发布

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和市新闻中心负责对事故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

4.7 响应结束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指挥长提请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行动结束。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长指令解除现场警戒,组织现场清理,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1.1 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撤离人员的返回和安置,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5.1.2 民政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灾情调查,做好受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5.1.3 人社部门、保险机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鉴定和工伤保险理赔及其它商业保险理赔工作。

5.1.4 安监部门组织事故的联合调查,分析原因,总结事故教训,督促事发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2 后果评估

应急终止后,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对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等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报市人民政府应急办。

6、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建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并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和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协调驻市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民爆事故救援所需经费,设立专项资金,审计、财政部门做好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6.3 物资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处置民爆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民爆事故应急物资,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4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有效完成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医疗救援、伤员转送和救治工作。

6.5 通信保障

发生民爆事故后,市通讯营运部门要保障通信畅通。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应急机构,搞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7.2 演练

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危害特性,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救援演练工作。

7.3 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7.4 奖励与责任

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对在民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民爆事故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市民爆救援指挥部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应急办会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