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21—00001 00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禁钓工作的通告》等相关规定,为引导有序开展垂钓活动,满足市民休闲垂钓需要,现将进一步规范市民休闲垂钓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垂钓区域。划定长江临湘段、黄盖湖(包括源潭河聂市桥、坦渡河临湘街以下河段)、白云湖、水质监测点上游1000米和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为禁钓区。
对以上禁钓区域设置禁钓标识牌,依法进行管控。全市其他范围未设置禁钓标示牌的水域为可垂钓区域,但必须遵守水域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
二、规范垂钓行为。市民休闲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垂钓,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锚鱼装置和视频辅助装置。
2.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窝料、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3.禁止垂钓江豚、中华鲟、胭脂鱼及其他水生保护动物及其幼苗种,自觉遵守放生放流行为。
4.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并案处罚。
5.休闲垂钓须遵守社会公共秩序,自觉服从环境安全管理,不得乱扔垃圾、乱停车辆和破坏生态等。
6.遵守汛期等特殊时段市政府出台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三、加强垂钓管理。建立健全垂钓管理机制,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作用,加大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垂钓。
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垂钓管理,积极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电鱼、毒鱼、炸鱼及非法垂钓、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违禁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处理。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730-355520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