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联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
(临政发〔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岳阳市委、临湘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市人民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凝聚工作合力,更加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科学施政,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人大意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坚定制度自信,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强化人大意识,让民主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是政府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障,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二、自觉接受监督
(一)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1.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意见,应制定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2.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并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意见,定期进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
3.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配齐配足法制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培训交流,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保障法律监督实效。
(二)自觉接受工作监督
1.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市人民政府建立提请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工作机制,制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清单(见附件)。
2.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组织实施。
3.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应分解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4.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评议。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到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按照评议意见认真整改落实,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5.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提出的质询案,应按要求认真核实、及时办理、如实答复。
6.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应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安排列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7.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按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8.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提请任免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并及时报送任免议案及相关资料。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有关会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应到会宣读任免议案,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拟任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应认真准备供职发言材料,按要求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
9.市人民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专题会议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或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也可视情况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
三、支持代表履职
(一)听取代表意见
1.建立完善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联系市人大代表制度。市长、副市长每人每届联系5名市人大代表,每年走访1次以上,工作中视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
2.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中的市人大代表按要求进驻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参加代表小组活动,“零距离”听取市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推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3.市人民政府研究重大工程项目或涉及民生的重大举措,应当听取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二)办好代表建议
1.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应认真执行《临湘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解决率。
2.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市人民政府应迅速牵头交办人大代表建议并督促落实;对于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应牵头领办、加强督办,确保取得成效。
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发挥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牵头、统筹作用,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的联系、协调,联合开展人大代表建议交办、督办、验收和评比等工作,每年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全市综合绩效考评的依据。
4.各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应加强与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联系,主动报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度和遇到的难点问题,共商解决方案;主动与所提建议的人大代表加强联系,认真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代表权益
1.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时,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2.对妨害、阻挠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四、加强工作联系
(一)建立年度座谈对接机制。市人民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工作座谈会,市人民政府全体班子成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参加,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加强对接沟通,提升工作合力。
(二)健全日常联络沟通机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接,协调统筹好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的会议、活动,确保有序开展。原则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每周沟通一次。遇有重大活动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相关工作部门应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三)完善委室对口联系机制。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切实加强与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对口联系,在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时,主动邀请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并建立对口信息报送制度。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负责联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相关事宜。
(二)加强督办督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对接议定的重要事项,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牵头负责、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对接议定的其他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开展督查。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人民政府应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经费和条件,切实解决相关实际问题。
附件: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清单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附件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
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清单
序号 |
报告事项 |
报告主体 |
承办单位 |
报告时限 |
报告方式 |
1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调整方案 |
市人民政府 |
市发改局 |
按要求时限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 |
2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 |
市人民政府 |
市发改局 |
按要求时限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 |
3 |
市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
市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 |
按要求时限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 |
4 |
全市性国土空间规划 |
市人民政府 |
市自然 资源局 |
按要求时限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 |
5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中长期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 |
市人民政府 |
市发改局 |
按要求时限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 |
6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
市人民政府 |
市发改局 |
每年报告一次 |
正式报告 |
7 |
预算执行情况 |
市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 |
每年报告一次 |
正式报告 |
8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
市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
每年报告一次 |
正式报告 |
9 |
市本级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
市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 |
按要求时限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或 工作信息 |
10 |
重点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 |
市人民政府 |
市发改局及相关 工作部门 |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或 工作信息 |
11 |
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
市人民政府 |
市审计局及相关 工作部门 |
按要求时限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或 工作信息 |
12 |
重大改革举措及实施情况 |
市人民政府 |
市发改局及相关 工作部门 |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或 工作信息 |
13 |
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
市人民政府 |
相关工作部门 |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 |
14 |
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 |
市人民政府 |
相关工作部门 |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或 工作信息 |
15 |
市本级专项规划以及重要山体水体规划、控详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情况 |
市人民政府 |
市自然 资源局 |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 |
16 |
市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增加、减少或合并 |
市人民政府 |
市政府办 |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或 工作信息 |
17 |
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 |
市人民政府 |
市民政局 |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 |
18 |
全市性的行政村(社区)区划调整 |
市人民政府 |
市民政局 |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 |
19 |
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
市人民政府 |
市政府办 |
每年报告 一次以上 |
正式报告 |
20 |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
市人民政府 |
相关工作部门 |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和工作信息 |
21 |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
市人民政府或相关工作部门 |
相关工作部门 |
按要求时限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 |
22 |
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中期实施情况,较大以上环境事件及处置情况 |
市人民政府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
按要求时限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和 工作信息 |
23 |
农业农村工作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重要情况 |
市人民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
每年报告 一次以上 |
正式报告或 工作信息 |
24 |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
市人民政府 |
市政府办 |
及时报告 |
议案 |
25 |
与外国城市缔结友好关系 |
市人民政府 |
市政府办 |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 |
26 |
政府性债务情况 |
市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 |
每年报告一次 |
正式报告或 工作信息 |
27 |
人大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
市人民政府 |
相关工作部门 |
按要求时限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 |
28 |
工作评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
市人民政府或相关工作部门 |
市人民政府或相关工作部门 |
按要求时限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 |
29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市人民政府 |
相关工作部门 |
按要求时限 及时报告 |
正式报告或 工作信息 |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LXDR—2022—00005 临政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等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对2015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8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8件主要内容与“放管服”改革决策相抵触、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有违公平竞争、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或者主要内容与新颁布实施(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见附件1);
二、对29件已过适用期、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已改变、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三、对10件需修改内容后继续沿用的规范性文件,文件的起草(执行)部门要抓紧修改,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重新公布(见附件3);
四、对5件在6个月内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经评估予以重新公布,文件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见附件4);
五、对28件内容符合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见附件5)。
有效期未满但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部署本部门单位清理工作,明确清理时限,强化督促检查,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需要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需要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 号 |
登记号 |
处理 决定 |
说 明 |
1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临政发〔2016〕4号 |
LXDR-2016-00004 |
废止 |
机构已撤销,内容已不适应国家政策 |
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 |
临政发〔2016〕10号 |
LXDR-2016-00008 |
废止 |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
3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
临政发〔2016〕14号 |
LXDR-2016-00011 |
废止 |
主要内容与政策相抵触 |
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
临政发〔2017〕8号 |
LXDR-2017-00005 |
废止 |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
5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取缔粘土砖厂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7〕10号 |
LXDR-2017-00006 |
废止 |
工作任务已完成,内容已不适应国家政策 |
6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临湘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的通知 |
临政函〔2018〕97号 |
LXDR-2018-00005 |
废止 |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
7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临政发〔2019〕7号 |
LXDR-2019-00004 |
废止 |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
8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9〕5号 |
LXDR-2019-00007 |
废止 |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 号 |
登记号 |
处理 决定 |
说 明 |
1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临政办函〔2015〕58号 |
LXDR-2015-01003 |
失效 |
适用期限已过 |
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5〕11号 |
LXDR-2015-01004 |
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3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政发〔2015〕8号 |
LXDR-2015-00008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工业园滨江产业园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临政函〔2015〕89号 |
LXDR-2015-00009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5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禁建区私人危房收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临政发〔2015〕11号 |
LXDR-2015-00011 |
失效 |
有效期已届满 |
6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羊楼司跨铁路公路桥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6〕2号 |
LXDR-2016-00001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7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发〔2016〕3号 |
LXDR-2016-00003 |
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8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临政发〔2016〕5号 |
LXDR-2016-00005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9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产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
临政发〔2016〕11号 |
LXDR-2016-00009 |
失效 |
已被新的规定涵盖和替代 |
10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儒溪汽车渡口安全管理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6〕7号 |
LXDR-2016-00010 |
失效 |
管理对象已消失 |
11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6〕10号 |
LXDR-2016-01003 |
失效 |
有效期已届满且不需要延期 |
1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6〕9号 |
LXDR-2016-00012 |
失效 |
有效期已届满且不需要延期 |
13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客运中心站整体搬迁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6〕12号 |
LXDR-2016-00014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14 |
临湘市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6〕12号 |
LXDR-2016-01004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15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
临政发〔2017〕1号 |
LXDR-2017-00001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16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推进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7〕5号 |
LXDR-2017-01001 |
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17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临政发〔2017〕6号 |
LXDR-2017-00003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 |
18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禁止畜禽养殖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7〕5号 |
LXDR-2017-00004 |
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19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7〕7号 |
LXDR-2017-01002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20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7〕15号 |
LXDR-2017-01004 |
失效 |
已被新的规定涵盖 |
21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发〔2017〕12号 |
LXDR-2017-00009 |
失效 |
已被新的内容涵盖 |
2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8〕18号 |
LXDR-2018-00004 |
失效 |
已被新的内容涵盖 |
23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实行畜禽禁(退)养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8〕15号 |
LXDR-2018-00003 |
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2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8〕19号 |
LXDR-2018-01003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25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 |
临政办函〔2019〕25号 |
LXDR-2019-01001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26 |
临湘市人民政府令 |
〔2019〕第1号 |
LXDR-2019-00006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27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9〕6号 |
LXDR-2019-00009 |
失效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28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盖湖水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9〕7号 |
LXDR-2019-00010 |
失效 |
已被新的内容涵盖 |
29 |
临湘市人民政府令 |
〔2021〕第1号 |
LXDR-2021-00006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附件3
需要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登记号 |
处理 决定 |
说 明 |
1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临政发〔2015〕10号 |
LXDR-2015-00010 |
修改 |
适用期已过,需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
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主城区大中型货运车辆规范管理的通知 |
临政通告〔2016〕5号 |
LXDR-2016-00006 |
修改 |
适用期已过,需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
3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窖酱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和《龙窖腐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6〕5号 |
LXDR-2016-01001 |
修改 |
适用期已过,需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
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6〕8号 |
LXDR-2016-01002 |
修改 |
适用期已过,需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
5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规定》的通知 |
临政发〔2016〕16号 |
LXDR-2016-00016 |
修改 |
适用期已过,需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
6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安房地产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
临政办函〔2017〕31号 |
LXDR-2017-01003 |
修改 |
文件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 |
7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7〕14号 |
LXDR-2017-00010 |
修改 |
法律已更新,通告的部分内容需要重新修改 |
8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临政函〔2017〕180号 |
LXDR-2017-00011 |
修改 |
文件部分内容的可程序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 |
9 |
临湘市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8〕5号 |
LXDR-2018-01001 |
修改 |
文件内容里单位职能有变化 |
10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9〕13号 |
LXDR-2019-01003 |
修改 |
文件部分内容的程序性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 |
附件4
需要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登记号 |
处理 决定 |
说 明 |
1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7〕18号 |
LXDR-2017-01005 |
重新公布 |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但有效期即将届满 |
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G107改线提质工程临湘段沿线控建工作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7〕13号 |
LXDR-2017-00007 |
重新公布 |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但有效期即将届满 |
3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发〔2017〕11号 |
LXDR-2017-00008 |
重新公布 |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但有效期即将届满 |
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临湘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临湘市城市公园游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7〕23号 |
LXDR-2017-01006 |
重新公布 |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但有效期即将届满 |
5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城市规划区临时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
临政发〔2018〕5号 |
LXDR-2018-00001 |
重新公布 |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但有效期即将届满 |
附件5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登记号 |
处理决定 |
说 明 |
1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8〕22号 |
LXDR-2018-00007 |
继续有效 |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
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汽车美容经营实行划行归市管理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9〕2号 |
LXDR-2019-00001 |
继续有效 |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
3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临政发〔2019〕6号 |
LXDR-2019-00002 |
继续有效 |
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上位法和国家政策规定 |
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产养殖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9〕3号 |
LXDR-2019-00003 |
继续有效 |
符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 |
5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9〕10号 |
LXDR-2019-01002 |
继续有效 |
符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 |
6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蒙华铁路(临湘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9〕4号 |
LXDR-2019-00005 |
继续有效 |
符合国家政策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 |
7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9〕16号 |
LXDR-2019-00008 |
继续有效 |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
8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临政发〔2020〕1号 |
LXDR-2020-00001 |
继续有效 |
符合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
9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发〔2020〕2号 |
LXDR-2020-00002 |
继续有效 |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
10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发〔2020〕6号 |
LXDR-2020-00003 |
继续有效 |
符合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
11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城市规划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分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发〔2020〕9号 |
LXDR-2020-00004 |
继续有效 |
符合上位法规定 |
1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20〕5号 |
LXDR-2020-00005 |
继续有效 |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
13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禁钓工作的通知 |
临政通告〔2020〕6号 |
LXDR-2020-00006 |
继续有效 |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
1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长江、黄盖湖流域“三无”船舶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20〕7号 |
LXDR-2020-00007 |
继续有效 |
符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 |
15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临政发〔2020〕12号 |
LXDR-2020-00008 |
继续有效 |
在有效期内继续适用 |
16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0〕11号 |
LXDR-2020-01002 |
继续有效 |
符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 |
17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剩余矿产品处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0〕12号 |
LXDR-2020-01003 |
继续有效 |
符合上位法规定,保障财政秩序健康运行 |
18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临湘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0〕15号 |
LXDR-2020-01004 |
继续有效 |
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仍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
19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0〕17号 |
LXDR-2020-01005 |
继续有效 |
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
20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中心城区(长安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0〕18号 |
LXDR-2020-01006 |
继续有效 |
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
21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1〕2号 |
LXDR-2021-01001 |
继续有效 |
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
2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民休闲垂钓行为的通知 |
临政通告〔2021〕2号 |
LXDR-2021-00001 |
继续有效 |
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
23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S206线季台坡公跨铁桥交通管制公告 |
临政公告〔2021〕1号 |
LXDR-2021-00002 |
继续有效 |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
2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农村宅基地与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1〕4号 |
LXDR-2021-01002 |
继续有效 |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
25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 |
临政办函〔2021〕38号 |
LXDR-2021-01003 |
继续有效 |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
26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21〕3号 |
LXDR-2021-00003 |
继续有效 |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
27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21〕4号 |
LXDR-2021-00004 |
继续有效 |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
28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汽贸汽修行业划行归市管理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21〕4号 |
LXDR-2021-00005 |
继续有效 |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的通告
(LXDR—2022—00004 临政通告〔2022〕3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行为,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餐厨垃圾实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指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加工下脚料、食用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二、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单独收集、密闭存储。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防治措施。
三、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厕所;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禁止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其他畜禽饲料;禁止将废弃油脂或者其他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
五、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学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理。
六、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在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防臭、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治环境污染。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区域。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化解我市房地产发展难题,积极推进房地产去库存,激活和规范房地产业,优化供需结构,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岳政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科学合理供地,保持供需平衡,适度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确保开发企业拿到“熟地”“净地”。在土地出让前及时协调处理周边矛盾和群众诉求,避免各种信访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长安街道、五里牌街道、云湖街道)
二、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积极推进“容缺后补”审批机制,企业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批文,可办理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阶段施工许可;凭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可申请基础和地下室或者“±0.000”以下施工许可;承诺按时补件后,在桩基进场施工时,保证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容缺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从2022年12月31日起,所有新供地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全部实施“交房即交证”。对于延期交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资不抵债的开发企业,法院要加快破产案的审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民法院、长安街道、五里牌街道、云湖街道)
三、实行财政补贴。对购买新建或存量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的购房人,给予每套1万元的购房补贴,按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实际缴纳的契税予以50%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加快地下车位(车库)销售。对购买地下停车位(含车库)的,由财政按2000元/个的标准补贴(购买地下停车位的需提供车位购买协议及交款凭证,购买车库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契税发票)。积极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地下车位销售,纳入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范畴,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局出台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支持优秀人才购房。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含村、社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及专技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为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临湘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优秀人才,购买首套新建或存量商品房时可享受以货币形式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及市级以上(含市级)领军人才10万元/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5万元/套;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2万元/套。市人社局负责认定申请人学历、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情况;市住建局负责认定申请人购买新建或存量商品房情况,提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审核后依程序拨付。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六、优化审批程序。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主动对接企业,快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
七、缓交部分费用。市住建局负责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配建费、项目资本金等三项收费,开发企业可缓交但不得减免,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将预售款缴纳至监管账户后,在分批次拨付预售款时,督促企业缴清上述费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八、优化预售管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成本、合理利润、楼盘地段、房屋品质等因素明确商品住宅销售最高价、均价,市发改局会同市住建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进行核定备案。适当放宽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高层建筑工程进度应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四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
九、调整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模式。适当放宽预售资金解控比例,在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良好、开发项目销售资金全额归集、申请资金保证用于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额度可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项目资本金和预售款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在办理涉房案件时,不得超标的超范围查封(如开发企业预售款监管账户和项目资本金监管账户),应审慎对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法院、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
十、缩小商业规模,推进非住宅去库存。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出让条件中有特别约定商业配置条款的除外),可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经申请批准后调整为居住、康养、文化、体育等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调整比例由市自然资源局另行确定。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公寓、营业性商业用房),经申请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房或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支持以适当比例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及时向水、电、气经营单位和物业主管部门报备,其用水、用电、用气和物业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非住宅用房批准后变更为住房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金融机构加大购买非住宅商品房支持力度,购房人可享受住房金融贷款同等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
十一、加大按揭支持,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执行优惠利率,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全市统一执行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首付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30%,贷款额度可达到所购住房价款的70%,二套房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0%。外来务工人员在临湘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在临湘市城区购买住房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湘市管理部)
十二、加强金融支持力度。为缓解开发企业前期投资压力,保障企业有更多的资本投入到实际项目建设,原则同意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推出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等项目,出示部门认可的担保函。中国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牵头组织我市各银行机构,按照《湖南省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开发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延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其他费用成本等方式,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湘市管理部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加快贷款发放速度,切实解决企业资金利用率。(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湘市管理部、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
十三、放宽购房户子女就近入学条件。凡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购房人,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可申请办理户籍手续,其子女可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十四、开展优价团购活动。有团购意向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本系统主管单位报名登记(如某校教师需购房,可到市教体局登记;园区企业职工可到园区办申请团购);自由职业的居民,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报名登记;拆迁安置户在属地镇(街道)报名登记。市住建局负责与各开发企业对接协商好团购优惠价格后,各单位统一组织选房购房,确保团购优惠价格落到实处。团购以5套为基数,没有达到5套的不属于团购。(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
十五、推进问题楼盘办证工作。对被市问题楼盘办确认的问题楼盘(含历史遗留项目),对合法合规的购房户先行发证,以规划证明材料代替规划合格证书,凭主体验收资料、消防验收资料即可办理不动产证。相关单位对开发商此前欠缴的税费,继续依法依规收缴,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
十六、强化房地产市场整治。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哄抬房价、一房多售、捂盘惜售、挪用监管资金、未办理预售许可违规认筹认购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开发企业初次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的行为,不实施其他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
本措施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
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临湘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根据《湖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岳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临湘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湘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社会协同、服务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扎实开展高水平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为全力打造“三区四市五个新格局”,奋力谱写临湘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科学素质发展引领作用更为突出,区域、人群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明显改善,社会化大科普格局基本建成,科学素质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三、五项提升行动
重点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提高,在“十四五”时期实施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五项提升行动。
(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全面提升青少年科学教育水平,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让科技工作成为青少年尊崇向往的职业。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方面的积极作用,培养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为加快建设科技兴市夯实人才基础。
——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加强农村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补齐农村青少年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短板,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优质科技教育共建共享。加大科普大讲堂、科技志愿者、科普读本、流动科技馆等资源向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倾斜,开展科技辅导、心理疏导、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活动,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素质,丰富生活阅历,增长见识。
——促进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落实“双减”政策,积极推进流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大篷车、科普教育基地等免费向学校开放,广泛开展各类科技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老科学家进校园、校园科技节、科学夏令营、科普讲座、科普作文竞赛等科学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心理健康、防灾应急、食品卫生、自我保护等方面的科学教育。加强重点名校科学素质教育和校外青少年科技教育,推动学校、社会、家庭协同育人,提高全社会对培养学生科学素质教育意识,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科学教育。
——实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计划。加大对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培训力度,将科学精神和科学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为热爱科学的中小学生搭建学习、交流和展示平台。通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模型竞赛、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等活动,探索“双减”政策下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贯通式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责任分工:由市教体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科协、市科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二)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建的农村科技、文化卫生服务体系,以提升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提高农民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培养一支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和产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平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业综合服务站(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在农业科技培训中的作用,面向农民开展科技带头人、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举办农民技能大赛、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发掘一批“土专家”“田秀才”。加强农村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返乡创业带头人引领作用,提高农民生产和创业技能。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世界气象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疫情防控等各类科技志愿活动,传播科学理念,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激发农民振兴乡村的内生动力。
——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设施的科普资源配置,推动“科普中国”“科普湖南”优质科普资源,嵌入基层党群(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全覆盖,提升农村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广泛利用村村响、手机报、临湘科普等媒体传播先进科学知识和农技服务信息。推进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发挥科普示范村(社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科技示范户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村科普“互联网+”工程,依托信息化平台,提升农村社区科普传播能力。
——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加大学会服务站建设,巩固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农业科技服务需求和特点的科技帮扶服务体系,着力提升科技帮扶实效。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等经营主体,围绕临湘特色农业产业,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科技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引导专业技术学(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服务。
(责任分工: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教体局、市科工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党校、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单位参加)
(三)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实现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水平跨越提升,工匠精神和职业技能显著提高。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推动职业技能、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等知识和观念的广泛普及。
——推进产业工人教育培训。聚焦地方特色产业和重大项目,以企业为主体,职业技术学校为基础,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岗、定向等形式的技能培训,增加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机会,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开展直播销售、电子商务、网约配送、社群健康、快递收发等新业态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适应城镇生活能力。广泛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挥学会、协会作用,开展跨行业学术交流。组织全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及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全市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和全市妇女岗位建功评选活动,评选一批全市岗位能手和岗位能手标兵,促进职工职业技能不断提升。
——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中国梦·劳动美”“振兴杯”、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企业创新达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多层级、多行业、多工种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建立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鼓励企业投身科普事业。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工人科学素质,引导企业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市场经济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和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推动者。鼓励企业积极培养使用创新技能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发挥“科创中国”平台作用,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开展物流快递电商、互联网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科学素质提升工作。
——营造崇尚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深入开展“最美职工”“巾帼建功”等活动,倡导敢为人先、勇于冒尖的创新精神,加强科普宣传,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释放职工创新潜力,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渴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
(责任分工: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科工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单位参加)
(四)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以提升老年人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立“老年人在学习进步中养老”“在经验传承中养老”“在价值创造中养老”的价值观念,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开展智慧助老专项行动。聚焦老年人运用智能技能技术、融入智慧社会的需求和困难,依托老年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等,普及智能技术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
——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依托健康教育系统,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开展科普健康大讲堂、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普及膳食营养、健身活动、心理健康、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质。充分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科普园地等阵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科普服务。
——搭建老年科普服务平台。加强乡村“五老”组织、科普大讲堂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发面向老年人的科普课程。推动各类科技场所、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结合资源优势,为老年人提供科普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节目等方式,面向老年人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实施银龄科普行动。大力发展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组织,吸纳老年人就近参与村(社区)服务,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咨询、智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建老专家科普报告团,发挥老科技专家在社区、农村、青少年科普中的作用。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科学普及等志愿工作。
(责任分工:由市卫健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科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科协等单位参与)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科学普及、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的认识,提高科学执政水平、科学决策能力、科学生活素质,增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领,高效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把科学素质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长期任务。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在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规划时,突出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科技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重点加强对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规模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的教育培训,在教育上补足科普短板,铸牢“科普之翼”。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加强对“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同等重要”理论学习,把树立科学精神、增强科学素质纳入党校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班教学计划,引导、帮助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断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鼓励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通过网络培训、自学等方式强化科学素质相关内容的学习。积极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教育培训手段,扩大优质科普信息覆盖面,满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多样化学习需求。在领导干部考核和公务员录用中,体现科学素质要求。在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考察、年度考核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大力开展面向基层农村干部科学素质培训工作。
——广泛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办好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等各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活动。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研场所、科普场馆实地参观学习,鼓励引导领导干部参与科普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基层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
——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科技宣传,充分发挥临湘融媒体中心、临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优势,增加科技宣传版面和时段,利用新媒体工具,大力推广宣传优秀科普作品,大力传播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围绕科技创新主题,选树一批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先进典型。
(责任分工: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人社局、市科工局、市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单位参加)
四、五项重点工程
(一)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加大科普创作支持力度。支持优秀科普原创作品,重点扶持先进制造、双碳目标、生态保护等领域的科普创作。制作动漫、动画、手机短视频等多种新式科普作品。支持科研人员开展科普创作,加大科普创作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优秀科普作品评选、科普公益作品大赛、科普摄影大赛等活动。推动有条件的中小学成立科技社团组织,组织青少年参加科学竞赛等活动。开展优秀科普作品全民阅读活动,提升学校图书馆中科普图书数量和质量。
——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科普资源。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有效开展科技资源科普化,持续推动在科技奖项评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科技创新基地考核中纳入科普工作指标,激发多元主体的科普参与活力。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项目立项时,应增加相应的科普任务和内容,并在项目验收时做好科普效果评价,推动项目承担单位积极主动做好科普教育工作。鼓励支持科研人员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将科研成果向公众传播。
——促进科普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结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社区)党员干部云视讯平台、临湘市融媒体中心、临湘手机报、临湘科普,集成各类科普信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推动企业科技平台对外开放,使之成为服务科普教育的重要载体。
(责任分工:由市教体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科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科协等单位参加)
(二)实施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普信息化建设要求,积极开展“互联网+科普”行动,整合科普信息化人才资源,加强科普信息化人才储备,形成合力,定期组织科普信息员、科技志愿者参加科普信息化培训工作,常年开展科普信息传播能力提升竞赛活动。加强科普信息化平台建设覆盖面,不断创新信息化运营模式,推动科普信息化向产业化、社会化发展。
——提升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推进图书、报刊、音像、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鼓励公益广告制作更多民众喜闻乐见的科普节目,增加科学传播内容,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引导主流媒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增加科普内容、增设科普专栏。大力发展新媒体科学传播,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科学传播能力培训。促进媒体与科学共同体的沟通合作,增强科学传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实施智慧科普建设工程。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强化需求感知、用户分层、情景应用理念,推动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营服务等创新升级。强化科普信息落地应用,与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深度融合,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向偏远乡村倾斜。
(责任分工: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科协、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推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引导和扶持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兴办、建设、资助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机制创新,建设完善科普展览等资源共享机制。
——加强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到十四五末,争取完成临湘市科技馆建设,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的运行机制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支持科技场馆和图书馆等文化场馆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动科普展陈资源、科教活动、数字科普资源入驻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
——加快科普基地建设。争取政府重视,融入民间资本做大做强临湘浮标文化科普馆、临湘砖茶博物馆、羊楼司双创园、十三村酱文化博览园、6501航天国防科普馆、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六个科普场馆。围绕临湘特色产业,到2025年新增5个高标准科普场馆。同时,重点支持临湘绿野星辰青少年体验基地,十三村禁毒禁烟馆基地、涓湖生态农庄、砖茶岭示范茶园、九丰油茶等科普示范基地。突出“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优势,五年内打造20个产业科普示范基地。巩固发展羊楼司科普小镇建设,充分发挥科普大篷车作用,精心打造五完小、实验学校、九小等一批科技特色学校,充分利用科技资源科普化优势,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打下良好基础。
(责任分工:由市科协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工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四)实施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应急科普宣教协同机制。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应急宣传相统一,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整体规划和协调机制。针对不同人群开发、储备和传播优质应急科普内容,有效开展疫情防控、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全民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突发事件状态下,各级各部门密切协作,统筹力量直达基层开展应急科普,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健全基层科普服务体系。构建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为阵地,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依托各部门、科技型企业、科技媒体、科学共同体和社会组织等,组建科技志愿服务队,完善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推进科技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推广群众点单、社区派单、部门领单、科技志愿服务队接单的订单认领模式。建立跨区域的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鼓励开展全域科普行动。
——提升基层科普供给能力。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大优质科普公共资源的倾斜,加强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农民专业技术合作组织创新升级,充分发挥现有设施资源和线上科普信息作用,建设科普示范基地、科普中国e站等基层科普阵地。深入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普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科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科普展览馆,拓展和发挥科普功能,展示资源共享机制。
——开展科技上门服务行动。充分发挥学会服务站智库作用,积极对接省、岳阳市专家学会,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对全市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调研走访,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后,及时反馈给专家团队开展科技培训与指导,把科技服务送到校园、厂房、田间地头。
(责任分工:由市科工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气象局、市科协等单位参加)
(五)实施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实施基层科普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镇(街道)科协“三长”、农村科技示范户、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社区工作者和企事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企业科创平台、科普示范基地等载体,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发展农村、学校、社区、企业科普人才队伍。鼓励支持更多的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和科技志愿者积极参与科普宣传和创作,不断壮大科普人才队伍。
——加强专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面向企业、科普场馆、科普基地、新媒体科普、科研机构等专职科普人才队伍。依托基层各类组织,动员科技特派员、农村致富带头人、科技辅导员等担任科普信息员,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扩量、盖面、提质。至2025年,全市所有镇(街道)每百人中至少有3名科普信息员,每年科普信息员人均传播量100次以上。
——大力发展科技志愿者队伍。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动员科技工作者、教师、媒体从业者、学生、社区工作者等参与科技志愿服务,线上持续开展“全民科普素质网络大赛”、全民科普“公益星计划”活动。建立完善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推进科技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增强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建设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展示科技界优秀典型、生动实践和成就经验,激发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守社会责任,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组建科技传播专家服务团,针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
(责任分工:由市科协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科工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广电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参加)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全市《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市纲要办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和任务分工安排,将有关工作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考核内容,充分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科协要充分发挥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公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制定“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供保障。
(二)建立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市纲要办成员单位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协调,整合资源,联合实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重点行动、重大基础工程建设、科普信息资源开发共享服务等重要任务,协同推进全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建立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共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工作考核。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加大经费投入。市人民政府要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普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提倡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等方式,支持科普事业发展。
(四)扩大宣传影响。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发展的成就,宣传实施内容和政策解读,宣传推介我市扎根基层,从事科学普及工作的优秀科技人才。对各部门单位科普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予以总结推介。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湘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临湘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保障政务服务优质高效,及时妥善应对处置各种重大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值班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值班工作上传下达、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运转枢纽作用,确保政府系统联络畅通、运转高效。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第四条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直各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值班工作负总责,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统筹开展值班工作,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二)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制定完善工作标准,构建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
(三)坚持快速响应,及时调度报告重大情况和动态,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提升信息时效和质量;
(四)坚持专业规范,建设专业化值班队伍,强化信息化支撑,夯实值班工作基础。
第五条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临湘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并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具体工作由临湘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承担。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直各单位统筹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值班工作,具体工作由值班室或履行值班职责的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值班主要职责包括:
(一)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二)及时报送值班信息;
(三)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
(四)指导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值班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值班值守
第七条 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期间,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关于节假日值班带班要求,作出以下分类:
(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文旅广电局、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科工局、市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实行三级值班带班制度,以上带班的负责同志要在岗值班,乡科级带班同志和值班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
(二)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实行二级值班带班制度。以上带班的负责同志要在岗值班,值班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
(三)未列入三级、二级值班带班要求的单位,节假日期间带班负责同志要保持联络畅通,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值班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市属国有企业值班工作参照以上要求制定方案进行规范。
第八条 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工作日白天,安排值班人员值班;工作日夜间、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统筹安排本单位正式干部值班;值守应急任务较重的部门要安排值班室人员专职值班。值班人员严禁安排雇员、临聘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等顶岗值班,严禁安排同一人同时承担值班、带班工作。值班、带班人员遇临时紧急任务无法承担值班、带班工作的要及时调班,严禁擅离职守或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
第九条 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值班通信网络,并加强日常更新维护。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建立覆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直各单位的值班通讯录。
第十条 值班期间认真受理值班电话,接打电话做到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表述精准,重要来电要详细做好电话记录。值班电话应为专用固定座机电话,时刻保持畅通,响铃3声之内接听,严禁呼叫转移、设置彩铃或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使用统一规范的值班记录本或电子值班记录单,手工记录要字迹工整,电子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值班记录应定期编号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值班交接制度。交班人员要交清当班重要事项,移交需继续办理事项。接班人员要迅速掌握值班情况,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交接班应在值班场所进行,当面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 信息报告
第十三条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直各单位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值班信息。按照《岳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在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同志要及时接听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如实全面报告情况。在重要敏感时期,实行重要紧急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0730-3723121,传真:0730-3722070,邮箱:lxszbs@163.com)
第十四条 值班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辖区、敏感时间,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
(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信息;
(四)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指示的落实反馈信息;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十五条 提升信息报告时效和质量。其中,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时限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敏感信息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落实上级反馈信息要按照要求时限报送,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市政府总值班室对信息内容核实核准无误后予以上报。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信息报送要求和相关技能,把好上报值班信息的质量关,重点把好内容关、数字关、文字关。涉密信息报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加强重要情况和信息线索调度核实,情况突出的要尽快组织编报信息。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迅速启动直达一线的调度核实机制,与现场保持密切沟通联络,随时掌握、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对上级人民政府要求调度核实的应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要求报送信息的应在1小时内书面反馈。
第十七条 做好领导同志有关批示和来文来电办理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直各单位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转送的领导同志批示后,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同志报告,做好批示传达、督促落实、跟踪反馈等工作,并按照要求报送落实反馈信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来文来电,“特提”等级的需马上办理,并在1天内办结;“特急”等级的需在8小时内阅办,并在3天内办结;“加急”等级的需在24小时内阅办,并在5天内办结;“平急”等级的需在48小时内阅办,并在10天内办结。
第四章 督促指导
第十八条 建立值班会商制度。逢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活动以及重要时间节点,提前组织有关方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提醒相关单位有针对性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值班检查工作,市政府总值班室不定期采取电话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全市政府系统加大节假日、工作日夜间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值班检查力度。
第二十条 完善值班工作通报机制,市政府总值班室根据督查检查情况,采取书面形式及时通报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第二十一条 研究建立可量化的评价体系,市政府每年度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直各单位值班工作进行评定。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建议按程序问责追责。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二条 加强专业化值班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过硬的干部承担值班工作,优先选派年轻干部到值班岗位锻炼。推动值班人员合理有序轮岗交流,为干部成长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十三条 强化值班业务培训,利用交接班、工作例会、交流研讨等方式经常性开展日常培训,做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培训。通过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每年度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值班人员开展1次专项培训。对首次参与值班的人员要开展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 设置独立的值班场所,悬挂铭牌标识,合理划分工作区、休息区(含卫生间)等,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严禁用传达室、保卫室等充当值班场所。
第二十五条 加强值班人员生活保障,解决好值班期间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值班补助。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严禁使用非保密设备处理涉密事项,严禁未经批准将涉密文件、信息、设备等带出值班场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2022年真抓实干
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树立鲜明的正向激励导向,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贯彻落实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是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动“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全力打造“三区四市五个新格局”、促进临湘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在思想上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真抓实干、创先争优,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争创一流”,努力实现2022年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扬“保六争七”的工作目标。
二、全面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一要压紧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专人专班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研究省直部门出台的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制定本部门单位争取省政府督查激励的具体工作方案,锻造长板、补齐短板,逐项工作抓落实;二要强化工作调度,分管市级领导一月一调度,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解决;三要实行月报制度,各牵头单位每月20日前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并逐级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三、积极对接汇报,提升工作成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岳阳市及省直主管部门衔接,原则上每月一次,摸清评选标准,找准工作重点,对成效突出的项目要志在必得,对进步明显的项目要全力争取。同时要把工作做在平时,及时总结、梳理、上报本部门工作亮点和特色,争取岳阳市对我市特色亮点工作的重视支持,向省厅大力推荐。
四、强化督导考核,严格工作奖惩。一是将争取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评计分内容,实行加(扣)分制。对获得省政府激励表扬的单位,市政府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同意后,在年终综合绩效考评时,直接评定为先进单位(降类情形除外)。对配合责任单位按贡献大小给予5~8分考核加分,由牵头单位提出建议名单(一般不得超过3个),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加分;二是省级专项奖励资金全额用于相应领域,市财政同时对牵头单位给予工作经费奖励;三是对牵头单位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予以表扬奖励,给予三等功奖励名额1名,专项嘉奖奖励名额2名;四是市直单位牵头负责的事项,连续2年未被岳阳市主管部门以第一名推荐至省直主管部门的,扣除其单位“2022年政府重点工作”10%考核分值。连续3年未获得省政府表扬激励的,扣除其单位“2022年政府重点工作”20%考核分值,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市政府督查室要跟踪督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附件:2022年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责任分解表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2022年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责任分解表
序号 |
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 |
省级牵头单位 |
牵头 市级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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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提高综合质量效益,促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监测中提升幅度较快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策、项目上予以支持。 |
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
周 伏 何华光 |
||||||
2 |
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十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好,落实扩投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时予以重点支持。 |
省发改委 |
市发改局 |
周 伏 |
||||||
3 |
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升级版,推进更多事项“一网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成绩突出,“数字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效能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
省政务局 |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临湘高新区 |
汤勇兵 刘星魁 |
||||||
4 |
对营商环境改善明显,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中排名前列的市州、县市,给予资金奖励和项目支持,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
省发改委 省政务局 |
市政府办 市发改局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临湘高新区 |
李 阳 周 伏 汤勇兵 刘星魁 |
||||||
5 |
对财政管理改革成效突出,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得力,财政收入质量高,存量资金规模小,支出进度快,国库库款保障有力,预算公开要求落实到位,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隐性债务化解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在新增债券额度分配中予以倾斜支持。 |
省财政厅 |
市财政局 |
何华光 |
||||||
6 |
对深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产业财源培植有力,骨干税源企业培育较好,产业园区亩均效益提升较快等工作实绩突出、相关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 |
省财政厅 |
市财政局 |
何华光 |
||||||
7 |
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等就业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好,重点群体就业平稳,资金保障有力、运行安全有序,职业培训、创业和就业服务工作成效明显,以及推动全民参保、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市区,在分配中央和省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支持。 |
省人社厅 |
市人社局 |
刘 宝 |
||||||
8 |
对全省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含管理区和有户籍管理权限的园区),予以专项工作经费奖励。 |
省信访局 |
市信访局 |
肖芳明 |
||||||
9 |
对“五好”园区创建工作中成效显著,在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中得分靠前的园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时予以倾斜,并优先支持开展调区扩区。 |
省发改委 |
曹 超 |
市发改局 临湘高新区 |
周 伏 刘星魁 |
|||||
对推动“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落地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其申报建设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及省级“双创”示范平台,在省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安排方面予以支持。 |
省发改委 |
曹 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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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
圆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清欠和治欠工作目标任务,且民营企业和农民工满意度较高的市州、县市区,予以专项资金奖励,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
省人社厅 |
市人社局 |
刘 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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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 |
省工信厅 |
曹 超 |
市科工局 |
黄 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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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全力稳定工业经济增长、奋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和“纾困增效”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在相关专项资金安排、试点示范等事项中予以支持。 |
省工信厅 |
市科工局 临湘高新区 |
黄 晓 刘星魁 |
||||||
12 |
对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推进十大技术攻关项目、年度研发投入、地方财政科技支出、技术合同成交额、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产业经济贡献等指标和重点工作年度综合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分别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
省科技厅 |
||||||||
对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排名全省前列的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分别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
临湘高新区 市科工局 |
刘星魁 黄 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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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
省工信厅 |
市科工局 |
黄 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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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安排、试点示范等事项中予以支持。 |
省工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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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完成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成效明显,特别是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次数、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旅游总收入及增长率等相关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省级文化旅游综合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
省文化和 旅游厅 |
杨 善 |
市文旅广电局 |
吴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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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双减”政策;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和校际均衡、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考核年度分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时,一次性予以奖励。 |
省教育厅 |
市教体局 |
李宗才 |
||||||
17 |
对实施六大强农行动。 |
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在有关建设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支持。 |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 |
李伟峰 |
市农业农村局 |
李 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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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优势特色千亿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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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长江禁渔部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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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
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振兴局 |
李 瑜 彭庆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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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市州、县市区给予激励。对获激励的县市区,按该县市区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5%予以奖励。 |
省农业农村厅 |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给予专项资金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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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积极推进水利项目建设,进度较快、质量较好、地方投资落实较好,以及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水利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
省水利厅 |
李伟峰 |
市水利局 |
姚 维 |
|||||
20 |
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辖区内兜底养老服务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安全风险防范处置、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州、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 |
省民政厅 |
市民政局 |
曹新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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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在全省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中排名前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水利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
省水利厅 |
市水利局 |
姚 维 |
||||||
对林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在全省林长制年度考核中排名前列,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林业改革创新成效好,森林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目标圆满完成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林业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
省林业局 |
市林业局 |
何碧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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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等指标任务,扎实巩固粮食生产能力,重视粮食流通能力建设,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守住粮食质量底线,深入推进节粮减损,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综合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市州、县市区,在粮食类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
省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 省农业农村厅 |
李伟峰 姚铁军 |
市商务粮食局 市农业农村局 |
胡子贵 李 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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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力,全面推行田长制、完成耕地保护主要目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耕地用途管制、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
省自然资源厅 |
李开龙 |
市自然资源局 |
戴季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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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中,实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分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燃气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积极主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且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支持。 |
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
李开龙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
张 韧 郑新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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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中,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进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积极主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且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支持。 |
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
市住建局 |
张 韧 |
||||||
26 |
对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成效好,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有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高,园区土地利用清理专项整治、矿业绿色发展、违法用地整改等重大工作排名靠前、质量较高的市州、县市区,在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自然资源局 |
戴季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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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加快推进交通强国战略实施,高质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运发展,加快完善高质量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有力提升运输物流服务供给质量,有力推动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有效促进行业治理现代化,“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交通建设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予以奖励,并将该地区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下年度投资计划。 |
省交通运输厅 |
黎建平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
万云霞 罗喜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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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
给予资金支持,在相关资金安排、项目扶持、改革试点示范、重大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
省市场监管局 |
黎建平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方 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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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州、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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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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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排名靠前、消费品合格率提升明显。 |
排名位于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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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成效突出、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创新有效、食品安全工作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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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成效明显,在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做大总量,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支持,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
|||||||||
30 |
对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 |
省卫健委 |
市卫健局 市医保局 |
何卫华 陈彦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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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 |
省医保局 |
黎建平 |
市医保局 市卫健局 |
陈彦彬 何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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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扎实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成效明显,推进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
省地方金融 监管局 |
姚铁军 |
市政府金融办 |
胡子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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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稳外资、稳外贸、扩大对外投资合作、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对接湘商回湘投资发展措施有力,完成目标任务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在商务部门开展的试点工作中予以支持。 |
省商务厅 |
市商务粮食局 市贸促会 |
胡子贵 彭 艳 |
||||||
34 |
对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在提升消费供给质量、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完善城乡商业体系、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措施有力,亮点突出,完成目标任务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在国家和省级促消费试点工作中予以支持。 |
省商务厅 |
市商务粮食局 |
胡子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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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 |
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
省生态环境厅 |
姚铁军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
李勇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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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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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完成情况分别排名全省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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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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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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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且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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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和在国务院大督查及专项督查中有关典型经验做法被肯定的市州、县市区,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予以支持,对其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对在省政府重点工作综合大督查中有关典型经验做法被肯定的市州、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其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 |
省政府办公厅 |
市政府办 |
李 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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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临湘市部分道路更名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城市(集镇)精细化管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面普查清理、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14条道路进行更名。此次部分道路更名后,各部门单位机关行文、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新闻出版、户籍登记、房地产登记、单位居民门牌等都要使用变更后的标准名称,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
附件:临湘市部分道路更名一览表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附件
临湘市部分道路更名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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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更名名称 |
原命名 |
起止点 |
所属辖区 |
更名理由 |
1 |
临江大道 |
临鸭路 |
南接临湘市区三角坪,北抵长江大道 |
江南镇 长安街道 |
以地理位置命名,意为临湘通往长江的大道或临近长江的大道 |
2 |
双拥路 |
金临路 |
南接京港澳连接线,北抵金阳路 |
长安街道 |
寓意军队拥政爱民,地方拥军优属 |
3 |
富畅路 |
纬六路 |
南接S208,北抵长江干堤,厂区道路 |
江南镇 |
寓意致富之路畅通 |
4 |
贸源路 |
纬七路 |
南接S208,北抵长江干堤,厂区道路 |
江南镇 |
寓意贸易畅达,源源不断 |
5 |
宝塔路 |
纬八路 |
南接S208,北抵原儒溪汽渡渡口,通往临湘塔文化园 |
江南镇 |
因此地有临湘塔故名 |
6 |
中非大道 |
工业 大道 |
东起白马矶,西至云溪区陆城新港村,S208的一段 |
江南镇 |
因“中非工贸产业园”居此 |
7 |
白马矶路 |
发展路 |
南至菱湖,北至渣湖,儒溪社区移民安置区中间道路 |
江南镇 |
因境内有白马矶故名 |
8 |
冶湖路 |
兴盛路 |
东至和谐路,西接发展路(拟命名白马叽路),管委会儒溪居民安置区北端道路 |
江南镇 |
因境内有“冶湖”而得名 |
9 |
洋溪湖路 |
红旗 南路 |
东接和谐路,西接发展路(拟命名白马叽路),旗杆保障性住房及电子产业园南侧道路 |
江南镇 |
因境内有洋溪湖故名 |
10 |
斑竹大道 |
黄皋路 |
东起临鸭路,西与纵三路(拟命名杨桥大道)相交延伸至临湘市边界,连接临鸭路与道仁矶沿江路 |
江南镇 |
因此路紧靠斑竹坡。此坡过去长有斑竹,故名斑竹坡 |
11 |
杨桥大道 |
纵三路 |
南起纬二十四路,北至黄皋路(拟命名斑竹大道,为工业园厂区道路) |
江南镇 |
村前原有石拱桥,居杨姓而得名杨家桥。路依此名 |
12 |
永兴路 |
经七路 |
南起纬二十四路,北至黄皋路(拟命名斑竹大道,为工业园厂区道路) |
江南镇 |
寓意永久兴旺发达 |
13 |
达富路 |
纬二十三路 |
东起经七路(拟命名永兴路),西至纵三路(拟命名杨桥大道,为工业园厂区道路) |
江南镇 |
寓意发达富强 |
14 |
长茂路 |
纬二十四路 |
东起临鸭大道,西至纵三路(拟命名杨桥大道,为工业园厂区道路) |
江南镇 |
寓意长久茂盛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减免全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LXDR—2022—01003 临政办函〔2022〕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5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减免全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租范围
2022年,我市国有企业(自身为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或僵尸企业的国有企业除外)、行政事业单位为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
本年度享受了减租优惠政策的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列入减租范围。
二、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落实减租任务,并按照资产管理的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填报。各一级码单位除填报本级数据外,还要负责督促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单位做好数据填报工作。
2.按时报送资料。各单位须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和电子报表。纸质资料包含以下内容:①减租统计表(见附件);②租赁合同书(复印件);③承租户减租领条(复印件);④单位减租支付凭证(复印件)。纸质资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报送至临湘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507室;电子报表(只报送附件“减租统计表”)报送至邮箱:lxsgyzcfwzx@126.com,联系人:吴洁,联系电话:18598922355。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将减租工作作为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实施过程中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对违反工作纪律者,市纪委监委将严格追责问责。
本通知自2022年元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一年。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情况统计表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附件
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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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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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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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户名称 |
国有房屋 |
租赁起止 日期 |
月租金 |
按政策 应减免额(元) |
已减免 金额(元) |
减免 |
租户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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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位置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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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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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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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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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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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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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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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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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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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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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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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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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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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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